从媒体获知,陕西省榆林市那位在微博上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的张某,经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6月21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判令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庭审过程中,张某表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对自己的不当言论给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近亲属造成的伤害深表歉意,当庭宣读了道歉声明,并表示接受审判结果,愿意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希望以此取得英雄烈士家属及社会大众的谅解。
近些年来,一些思想道德严重滑坡的人,心中早已经没有了善恶是非观念,口无遮拦,随心所欲,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也不管时间地点场合,更不顾社会道德风俗与法律法规,就如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车辆一样,像张怎么开,就怎么开,对那些法律制度,规章约束,纪律条文,社会公德,风俗习惯等,根本就视而不见,甚至可以说,在这些人心目中,这些约束只是给那些胆小的人讲的,对自己丝毫不会影响。正因为如此,才有了一起起类似榆林这男子一样的侮辱英雄烈士的言论的现象不断发生。对这些人,除了让他们对他们自己的行为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之外,我们还要大力宣传和弘扬对英雄人物的宣传歌颂,让英烈激励我们,让伟人召唤我们,让领袖引领我们不断前行,而决不能任凭像这样一起起嘲笑挖苦侮辱谩骂污蔑英烈伟人领袖的可耻行径继续嚣张下去。唯有如此,正义和善良才能得到维护和尊重,邪恶和罪恶就不敢为所欲为。
这次对这名榆林男子侮辱英雄烈士的行为的判决判得好,判得快,判得准,也给那些胆敢再拿英雄伟人等来开涮谩骂侮辱等不耻行为的渣滓敲响了警钟!
在此,我们为所有伸张正义的人们点赞,点一个大大的赞,难道不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