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闪小说协会常务理事谈郑在欢:小说创作,很难再继续撕开的时候,郑在欢的出现,是递给我们的一把剪刀。——作者题记
《遇见郑在欢》
文/木鱼
在没有见到郑在欢之前,我先读了他的《我只是一个鬼》。该篇小说一下子颠覆了我之前太多的文字建设模式。新鲜,清流。让人看到了文字以外的东西。这些动笔之前的脑洞、思维,已令文字爱莫能助!
作为一个学历不高在外务工的九零后,却不断接到《人民文学》、《十月》、《收获》、《钟山》等国内大刊的争相约稿。在小说创作圈子里,这应该是稀有的。我以为他至少具有两个绝对优势:首先是他的小说质地本身上乘,再一个是它的小说与其他小说具有完全不同的样子。这个不同的样子,就是欢欢笔触的与众不同之处。
洞察一个作家或一位作者,同样要从细节处入手,从细节中感受他内心深处对生活的独到见解以及他的处世态度。这些,是从年前诗与远方文学爱好者交流群一次聚会上找到的。
在未动筷进酒之前,郑在欢言语很少,甚至显得有些讷于言辞。席间所有在座者均比他年龄大。在被介绍时,他向大家表示,家里人都叫他“欢欢”,希望大家也这样称呼他。彼此之间的距离,就被他的一个称呼拉至最近处。
在此次小聚之前,我与欢欢已有过微信上的简单交流。他虽然已在北京打拼数年,从席间的鱼头酒上看,他并不太熟知家乡的酒文化,和很多风俗。而在了解这些之后,派给的鱼头酒,他便欣然遵照家乡风俗一一饮了。
言谈中已看出,欢欢是普通的生活中人。从他谈起自己的故乡情结可见一斑。他说不论在外面有多忙,每年春节都会毫不犹豫地奔赴家乡。他想知道村里谁谁家又添丁进口,谁谁家又故去了老人,以及来自家乡琐琐碎碎的枝枝蔓蔓。尽管老家破败不堪,但那里有儿时的记忆,有精神的血液,有写作的活水。这一切都是每个作家所无法丢弃的写作之根。这让我想起,之前我在《故乡的回声,已听不清》里提到“故乡,是我们一出生就与生命合约的甲方。”“故乡正在随着那些日渐作古的老人而老去,我们似乎正在看到家乡正分秒必争地离我们远去,那些逐渐潇条的老人,那一声声的咳嗽,似乎要唤醒家乡的沉睡,他们口中吐出的烟雾,又似乎要带走家乡的所有”。故乡之于我们,是最早期的,也是最珍贵的写作宝藏,更重要的是——故乡是每位写作者的良心所在!
起初我并没有饮酒,而在听到欢欢的这些表达之后,我感到,是时候了。我才决定喝一点。我开始向欢欢提出让他从小说的角度来表达对写作的个人看法。他首先提出写作自信的题。“从自信处动笔,方见日出。”在我提到写作的意义时,他用微醉的话告诉我,“写作是为了发现阳光不达之处。好话都让新闻播完了,都让吹鼓手膨升了,写作更大的意义在于找出病症。”我这样应了一句:“写作是为了给讨饭者一块馒头,而不是给为富者一盘大肉,是为了打捞美好,是为了拯救大众。”他把酒一饮而尽,瞬间将我抱住!不谋而合。
直至宴席结束,大家相互合影,依依惜别,在这中间的时间里(还有高亮老师)我们又聊了写作与其他事物的微妙关系(包括政治、人性、价值及其他门类的旁通),聊了写作的创造性、多义性,聊了写作的百花齐放等等。彼此都能话糙理不糙地殊途同归。
很推崇欢欢对好小说的定义:首先是沉浸感。能让读者沉下去读,沉到作家编织的语感和情绪当中,再次从书中抬起头,世上已千年。然后是陌生感,给读者别具一格的审美体验,带着作家个人的印记风格。最后最重要的是同感(或者说是认同感吧,我之前提过写作中作品的完成不可或缺读者的诵读最终完成,这就需要读者与作者的较高的“共情度”,应该与此相近吧)。而对于作者本人,所能收获的就是可以梳理自己和别人,自己和世界的关系。
(因为席间大家酒薰之言较为零碎或词不达意,此篇文字内所有欢欢的语言均为在我领会后所转述,见谅)。
作者简介:木鱼(原名王伟),河南天中新蔡县人。省作协会员,中国闪小说协会常务理事。在闪小说创作、理论研究方面均有较高造诣。

作者与郑在欢合影留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