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款轶事
文/李海彬(北京)
《书谱》云:书有五乖五合,感惠徇知,一合也。就是说,书家感激别人的恩惠,或者报答知己的时候,所写出来的作品往往是比较满意的。既然感惠徇知,就需要题写上受赠者的名字,这叫上款。作者落上自己的名字,表示对作品负责,这叫下款。
书画作品有没有上款,是有区别的。求人写字,被求者往往德高望重,有影响力,求字者裱后挂在墙上,这是某某某大家给我写的,北京话讲,倍儿有面儿。
但是有些书画家也是有脾气的,不是你让写上款我就写,也要根据远近亲疏,出价多少。齐白石于题款就很吝啬,在润格上注明:题上款者加价十元。困难时期,有一次一个卖白菜的拉一车白菜经过他家门口,老先生放下了架子,喊住卖菜的,跟人说,我给你画张白菜,再写上你的名字,你把这车菜给我吧。那卖白菜的白眼一翻:门也没有啊,你想拿你的假白菜换我的真白菜,真敢想!
康有为年老时也卖字,他的润例就规定:但题下款,题上款者加倍计。估计他的面子比齐白石的值钱。
马一孚先生在一九四七年时就定过润例:一概不题上款。为什么呢?因为各衙门各色人等都有权管你,都敢理直气状地叫你写上款,面子也太不值钱了,所以干脆规定,谁都不写。
叶圣陶先生也不写上款。他说:昆弟之雅,昔唯限于通家;先生之称,今乃施之行路。既嫌滥附,亦病不诚。自兹以后,一律弗题上款,犹为不失于义。什么意思呢?就是你买我的字,拿钱给写就是,别跟我称兄道弟!
题写上款有利也有弊。挂幅名人给自己写的条幅,总是有面子的事情,但是一旦想出手卖掉,买家就有所嫌了:我买回去,又不能挂。搞收藏的另论。还有一则,就是不太方便卖掉。当初如何央求名家,说自己如何如何欣赏他的字,简直当代王羲之,转手就变成银子了,如若被书家知道了,总不大好看。
吴冠中说过这样的事。他说有一香港人,来家求画,过两年去香港看拍卖,自己的送人作品赫然在列。自此再也不给这香港人画了。
这样的尴尬也有办法解决。十多年前,我曾在琉璃厂海王邨见过一幅鲁迅先先手书对联: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上款就被人挖去了,挖得并不太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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