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魁报道)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考文化成绩基础上加2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高考文化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高考文化成绩基础上加5分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20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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