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纯自然美的辩证
—— 论美的性质 (上篇)
1982年11月——1983年5月第二稿
邓志军
【注:作者1979年-1983年,在西藏民族学院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本文为美学专业课论文。】
作者认为,任何事物的基本构成都具有并体现了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因为任何事物或人,包括同一种类的,只要他是现实的存在,也是以差异相区分以共性相一致的。“正如老黑格尔所说的,是一个‘这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453页)“当我们说出感性的东西时,我们也是把它当作一个普遍的东西来说的。我们所说的是:‘这一个’,这就是说普遍的这一个(注:重点系原文所有),或者当我们说:‘它存在时,亦即是说一般的存在。当我们说出来的都是普遍的东西。’”(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册,第66页。商务印书馆,贺鹿粦,王玫兴译,1979年)
黑格尔把“这一个”也引进了他的美学体系中,他认为“只有在个性与普遍性的统一和交融中才有真正的独立自足性,因为正如普遍性只有通过个别事物才能获得具体的实在,个别的特殊的事物也只有在普遍性里才能找到它的现实存在的坚固基础和真正内容(意蕴)。”(《美学》第一卷,第224页,商务印书馆,朱光潜译,1979年)但这并不是艺术的形象自身所固有的,因为,艺术是对客观世界的形象思维的物化表现,“这种普遍性和个性的统一,表现在外在的环境中,是一般世界情况具体化为引起冲突和行为的情境。”(蒋孔阳《德国古典美学》第247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黑格尔的美学思想是直接与艺术相结合的。
蔡仪同志忘掉了这个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体现了辩证法要求规律,而辩证法的规律对于客观世界也是及一切存在物都是不加排斥的。蔡仪同志为了区别不美的事物,在《新美学》(第89页)中这样写道:
“现实存在中有些事物的种类关系是非常简单的,它的种类的属性条件和个别的属性条件的统一关系也是非常简单的,它(这种统一关系)甚至几乎无所谓种类的属性条件是优势的和个别的属性条件是优势的,也就无所谓美的和丑的之分。”
蔡仪同志的这一认识似乎与恩格斯的话相吻合。“在低等动物中,个体的概念简直不能严格地确立。不仅在这一动物是个体还是群体的问题上是如此,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在什么地方一个个体终止而另一个个体(“褓母虫体”)开始这一问题上也是如此。——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对自然观的这种发展阶段来说,旧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就不再够了。……辩证法是唯一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35页)
但是分歧也正是从这里开始的。恩格斯认为对那种诸如“褓母虫体”的之类生物不能加以认识和区分的是“旧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而能够适应于自然观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却正是辩证法。蔡仪同志的“辩证法”却在自然观的前一发展阶段上,在旧的历史遗迹上作了终结。随着恩格斯的进一步论述,两种“似乎”吻合的认识之间的原则性差异就愈趋鲜明了。
“同一性中自身包含着差异性,这一事实在每一个命题(注:重点系原文)中都表现出来,在这里述语是必须和主语不同的。百合花是一种植物,玫瑰是红的,这里不论是在主语中或是在述语中总有点什么东西是述语或主语所包括不了的。与自身的同一,从一开始起就必须有与一切别的东西的差异作为补充,这是不言而喻的。”(同上,第537页)
结果表明蔡仪与恩格斯各自走上了自己的路,就此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前者是借用了所谓的“有些事物”而否定了客观世界一切事物的一般构成规律——个别与一般的矛盾统一的辩证法,后者从具体事例中到严格的理论肯定了一切事物构成的这一辩证的矛盾统一律。在此结果是:恩格斯彻底地批判了蔡仪的不彻底的带有人为意味的辩证法。这是由于蔡仪同志的那段“非常简单”的事物种类关系的话毫无科学根据,仅凭臆断和想当然是必然要露出破绽的。接着恩格斯还作了这样的总结:
“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相互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条件的前提。”(同上,第564页)
下面我们再沿蔡仪同志的这一“美的规律”来研究一下他的认识论。
蔡仪同志认为,“在典型的事物之中更显著地表现着客观现实的本质、真理,因此我们说美是客观事物的本质、真理的一种形态……”(《新美学》第80页)
他从美是事物本质的“一种表现形态”出发,得出了自然美是与人类毫不相干的,是事物的自在表现,即“树木显现着树木种类的一般性的那支树木,山峰显现着山峰种类一般性的那座山峰,它们的当作树木或山峰是美的。”遵循这个逻辑推论,沼泽“显现”着沼泽种类的一般性的那滩沼泽,沙漠“显现”着沙漠种类的一般性的那片沙漠,地震“显现”着地震种类的那次地震,它们当作沼泽、沙漠或地震是美的。
这段同义反复的逻辑错误——且不论,重要的是来看他的理论。物质存在的永恒性,就决定了只要存在就有其自身的本质的表现形态,因此,作为“事物本质的一种表现形态”的美,也必然永恒地存在于宇宙之中。很显然,蔡仪同志的理论的根据是哲学唯物主义的最根本观点,即物质是第一性,是不依赖精神的客观存在。我们说这个理论的根据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却必然导引出了另一个论题:美 = 事物的构成“形态”,也即美不过是一种一切可辨事物的外表或外在表现“形态”。所谓“形态”,不过是指事物的形状,生物体外部的形状而已。我们且不作评定,再来考察一下蔡仪同志对“美的观念”的规定:
“美的观念虽有客观基础,但是意识又受个人不同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而致各人所把握的对象、所获得的认识各有不同之处……”
“不过自然条件的限制性在美的认识上无多大的特殊性,也就是对于人们的一般的美的认识无多大的影响。而美的认识的主观性首要的是社会的条件。”(《新美学》第153-154页)
这就是说,美的观念是美的事物的反映。这就构成了认识与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那么实践在其中的地位就不可否认地被提了出来。因为蔡仪同志也同样是遵循唯物主义认识论。我们说“生活、实践的观点应当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列宁全集》,第14卷,第142页)人的认识来源于实践这一事实连马克思的敌人也不得不唯唯诺诺,那么离开了社会实践,首先美的观念就无从谈起,事物又如何成其美呢?它的一切“显现”有什么意义呢?只能是物质的构成和客观存在。这一问题在下一节将作具体研究。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认为:“观念的东西不过是被移置于人类头脑中并在人类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两卷集,第一卷,第435页)如此看来岂不是和美的观念与美的事物相同一构成存在与认识的关系吗?然而这却不是“美的自然物”的“显现”,而机械地、原封不动地摄进了人的意识之中的,即便自然物不“显现”,意识的能动性决定了它也还是要积极地去发掘,去认识它的对象物的存在,并且这个观念的反映是“在人类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如果美就是物质,那么它也必须是经过了人的思维意识“改造过的物资的东西。”
既然美在本质上是客观的,那么,它的存在就必然有别与事物的物质构成,否则美的概念是多余的,不需要美学,只消有哲学也就足够了。但是美学作为一门科学,它自身的独立性毕竟是不同与哲学的。至于蔡仪同志的认识论却是肤浅的、机械的。
简而言之,蔡仪同志的辩证法和认识论,我们说它是唯物主义的,但是,是不彻底的和机械的,而且多少加杂着形而上学的诡辩,这就造成了他理论发展的枯竭。无论蔡仪同志怎样维护和修缮其美学观,但由于他根本理论的错误存在,就决定了他美学观的谬误。所以李泽厚同志指出蔡仪同志的美学观是机械唯物主义,应该说是不过分的。
就蔡仪同志的自然美论,我们试比较下列两段话,借以观其端倪:
“这种美是永恒的,无始无终;不生不灭,不增不减的。它不是在此点美,在另一点丑,在此时美,在另一时不美;在此方面美,在另一方面丑;它也不是随人而异,对某些人美,对另一些人就丑。不仅如此,这种美并不是表现于某一个面孔,某一双手,或是身体的某一其他部分;它也不是表现于某一篇文章,某一种学问,或是任何某一个别物体,例如动物、大地或天空之类;它是永恒地自存自在,以形式的整一永恒与它自身同一;一切美的事物才成其为美,但是那些美的事物时而生,时而灭,而它却毫不因之有所增,有所减。”(《柏拉图文艺对话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第272页)
“自然事物的美即在于自然事物本身的美的规律,因此,没有人时它也有这种规律,没有人类社会时它也同样有这种规律。它的美的规律并不是因人类社会而有的,也不是因没有人类社会而没有的。”
在这里,客观唯心主义者与唯物主义者不约而同地表现了一个中心思想:
前者:美的本体就是贯通于一切事物中的永恒的绝对的一般——“理念”;
后者:美的规律就在于自然事物的绝对的永恒的本质存在。
二
蔡仪同志的自然美论表明,美在自然界就已经完成了它的全部形成过程,这是我们所不能同意的,自然的有机界和无机界的构成为思维意识的活动提供了物质的原型,并规定了认识活动的现实范围。这就是物质存在对精神运动的决定作用。美不同于自然存在物,然而自然存在物却又体现了美,这就是美的自身矛盾所在。
唯物主义认为超物质的东西是不存在的,包括精神意识也是物质运动的结果。那么,美只要它是现实的客观存在,也就必然是以其物质承受为存在基础的,但是美不等同于物质存在,这在上一节已经论述。任何事物都有其自身的内在本质与外在表现及其形态,脱离了自身的存在形式的事物也就成了不可认识的超越现实的抽象物。因此,美亦不同于所谓“美是客观事物的本质、真理的一种形态。”物质世界的绝对存在就是一切客观事物的永恒真理。单就存在物的某种形状它决不是美,美不是简单的同一于存在物的表现“形态。”正因为它是客观的,所以美也必然有其自身的内涵。在这一点上,蔡仪同志也是肯定了的,但也就是在这一点上蔡仪同志在《新美学》中提出自己论点的同时又自相否定了它,我们还是把引过的话再完整地引出来:
“总之美的事物是典型的事物,就是种类的普遍性、必然性的显现者,在典型的事物之中更显著地表现着客观现实的本质、真理,因此,我们说美是客观事物的本质,真理的一种形态,对原理原则那样抽象的东西来说,它是具体的。”
典型的问题前面我们已经分析了。那就是现实世界中,任何事物只要它是存在的,它自身都是典型,都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而其普遍性、必然性和本质都能是它所属的那种物质的属性。任何事物,只要它是现实的物质存在,那么它也就只能有一个,而且唯有这一个是它自身相统一的依存形式(“形式”>“形态”),它的结构形式的变化结果必然引起它自身内容的、本质的转移和变化——质变,并且任何物质的质的变化都是从其存在形式的变化开始的,反过来说也一样,任何形式的变化都是其内在本质变化过程的外在表现和结果。例如:岩石的自然风化——由表面到整体所发生的化学的和物理的变化,含有二氧化碳的地下流水对石灰岩由表层的侵蚀而逐渐引起整个石灰岩的质变,形成天然的溶洞;而在发现和考察的过程中,每一个自然科学家也都是通过对存在物的个别的和外在形成的认识而最终认识其一般和本质的。这个客观的过程就是辩证的发展过程和认识过程。因此,就其自身而言,决无美丑可论,否则所有的自然科学家都是当然的最杰出的美学家了。而对自然科学知之甚浅的一些美学家们,只不过是一些美学的门外汉,因为他们谈的一切,他们的所有研究都很难涉及到自然界及一切存在物的真正本质,不是自然事物的一般、真理,所以从来也抓不住美和美的本质。由此自然美论的结果,不言而喻否定了自然美论者——事实上的自我否定。但是,美决不能与物质存在相分割。
就我国路南石林下的溶洞而言,数量之多、造型之精美,可谓之迷宫一般,称得上是天造地设的了。然而,在它们被发现,被认识之前却还有这样一个过程:即随着地壳的抬升,溶蚀过程的不间断的进行,在地面上大面积的石灰岩缓慢地形成石峰林立的同时,被地下水侵蚀而形成的洞穴,也随地壳的上升而露出地面,这就成了各种形态的溶洞。但是在这种溶洞尚未暴露于世之前,它们是不是美呢?也就是说,在世界上尚未发现溶洞和尚未形成对溶洞的认识之前,即便它们那时在地下是“美”的,可又怎样称其为“美”呢?这个“美”有什么意义呢?它对谁来说是“美”的呢?即它构成“美”的对象是谁呢?因为任何物理的和化学的运动或变化都是不同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物质存在与思维意识也是如此。该不是地下石灰岩为了美观而和含有二氧化碳的水发生关系,把自身塑造成美的溶洞,借以自我“欣赏”或供它地下流水“欣赏”?或是为了更好地发展自身而改变自己的发展规律?可这地下水并不管石灰岩的“造型艺术”(形成什么样的姿态),只要大自然为它们提供了方便(条件),它就非要与石灰岩发生关系,并使之变化——由形变到质变,最后发生全部转移而构成另一种物态存在。但是当他们与人发生关系之后,也只有与人发生了实践——物质交换和思维意识的关系之后,它们才由单纯的物质存在,而成为与人类说的美的存在。此类情况在现实世界中并不乏见,只要抱以严肃的科学态度来研究它,事实总是胜于雄辩的。
在大自然里,绿色是植物体的生态表现形式之一,随着这种绿色渐变为黄色——秋风扫落叶的变化过程的结果就是质变,是植物自身的一年一度的生长发育过程。就叶而言,它已经完成了自身的出生——生长——成熟——死亡——这个有机物的生命过程。绿是植物的自然表现形态,由于生机的关系,绿与春又发生了直接的关系,由此“绿”又成了春的象征,显示着生机的开始,而成为人们讴歌颂赞的对象。例如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词《忆江南》:
江南好,风景旧曾谙。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
诗人由忆昔日江南的追述引出对江南的秀丽春光的咏叹,借此衬托出诗人对美好的江南生活的眷恋情怀。“蓝”是一种蓼科植物,叶子含蓝汁,这里比春光水色喻蓝,以状其色泽和深度。从而达到了形象、生动、逼真的艺术效果,构成了一幅诗意盎然的优美画卷。白居易并未直接以物质加工或改造江南的自然风光,但他已经认识了它,并由此发生了社会生活的实践的关系,而构成了美。
但随四季更替植物的变化又恰如欧阳修的《秋声赋》所作的客观的描写:
“丰草绿缛而争茂,佳木葱茏而可悦;草拂之而色变,木遭之而叶脱……”
这四句通过草木的生态表现而写出了它们的生命历程:春、夏、秋、冬四季。但它本身只是自然规律的作用和表现,这就是自然事物由形到质的全部转移,这个过程实现的同时也包含着另一个过程的发生和完成:从表现形态来看,是此物自身的死亡;从其本质来看,则是此有机物的消亡和彼无机物的形成。当这个自然生态变化的过程本身与人的生机发生着现实关系,即实践——物质交换和思维意识的关系之后,并随着这种相处过程的历史发展,自然的草本性质的变化,而成为社会存在的审美对象。这里包含着一个客观的事实:自然的草木的生命活动却为人的生机提供了积极的条件,从而成为人类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是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的:
“从理论方面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部分地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都是人的精神的无机自然界,是人为了能够宴乐和消化而必须事先准备好的精神食粮,同样地,从实践方面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人在物质上只有依靠这些自然物——不管是表现为食物、燃料、衣着还是居室等等——才能生活。实际上,人的万能正是表现在他把整个自然界——首先就它是人的直接的生活资料而言,其次就它是人的生命活动的材料、对象和工具而言——变成人的无机的(注:重点号系原文)身体。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来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形象不离的身体。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不可分离,这就等于说,自然界同自身不可分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49页,刘丕坤译,人民出版社,1979年6月第1版)
就人与自然的自身一致性而言,马克思是着重就人的物质的肉体存在和需要——生存和生活而言的。
蔡仪同志是否认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自然人化”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那么为什么不约而同的是恩格斯竟在他的《自然辩证法》中也具体阐述了这一思想呢?
恩格斯提出了:“永恒的自然规律也愈来愈变成历史的规律。”水在摄氏零度和一百度之间是液体,这是永恒的自然规律,但是要使这个规律成为有效的,就必须有:(1)水,(2)一定的温度,(3)标准压力。月球上没有水,太阳上只有构成水的元素,对这两个天体来说,这个规律是不存在的。——气象学的规律也是永恒的,但是,只有对于地球,或者对于一个具有地球大小、密度、星轴倾斜、温度,并且具有同样的氧和氮混合的大气以及等量地蒸发和凝结水蒸气的天体,才是如此。月球上没有大气,太阳上只有由炽热的金属蒸汽构成的大气;所以月球没有气象学,而太阳的气象学则和我们的完全不同。——我们的整个公认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都是绝对地以地球为中心的,只是为地球建立的。太阳、恒星、星云、甚至密度不同的行星上面的电和磁的强度的情况,我们还根本不知道,元素的化学化合规律,在太阳上由于高温而失去了效力,或者只是在太阳大气圈最外部暂时有效,而且这些化合物接近太阳时便又分解了。太阳的化学仅仅是在产生中,而且必然和地球的化学完全不同,它不推翻地球的化学,但是站在它外面,在星云上面,或许甚至没有六十五种本身就可能是化合物的元素。因此,如果我们想谈谈那些同样适合于从星云到人的一切物体的普遍的自然规律,那末剩给我们的就只有重量,也许还有能量转化说的最一般的公式,或者如通常所说的热之唯动说。但是,如果把这个理论普遍地彻底地应用到一切自然现象上去,那末这个理论本身就会变成一个宇宙系统从产生到消灭中一个跟一个地发生的变化的历史表现,因此会变成在每个阶段上由其他规律(即同一普遍运动的其他表象形式)来支配的历史,而这样一来,只有运动才具有绝对普遍的意义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58页)
“历史”一词是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恩格斯常用作代指人类的社会历史。马克思认为自然的“人化”,它的发展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社会化;在这里恩格斯又进深了一步,揭示了问题的根本,那就是“永恒的自然规律也愈来愈变成历史的规律。”恩格斯的这段论述是作为片断写于1879年,是为整部《自然辩证法》的著作写作作准备的,生前恩格斯的这些片断材料也都是作为手稿形式而尚未发表过的。它表明马克思主义在它创立过程中的根本的同一和一致性。假若恩格斯的这段论述还是被否定,那么马克思、恩格斯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的理论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了,世界上还能有谁是马克思主义呢……即便是有,也决不是辩证(和历史)唯物主义者,而只能是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符合于个人口味的,独自供认的马克思主义,与举世公认的马克思主义不相干。马克思主义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宣布了它的历史性。就是说它不是天生的巨人“卡冈都亚”,而是历史发展的科学巨人,因此在社会历史中,它始终处在一个不断发展、充实和完善的过程之中,马克思主义的真正完成就是共产主义的现实存在。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是真理,就在于它来自于对客观世界的科学的考察。
在自然界中,任何一个事物的被命名,都已经包含并发生了认识的过程——正确的或歪曲的认识结果。无论是属于形象思维范畴的文学艺术,还是属于抽象思维的哲学、自然科学及有关社会科学,只要外界自然存在物被纳入了这个认识的范围之内,它就与人发生了实践的关系。思维意识发现,认识对象的过程,在本质上就是人的实践物质运动的结果,抛开了这个物质的活动基础,一切精神观念的产生都成了无本之木。而自然界的物质存在只能永恒地发生着物质的运动:有机物的生成——死亡或者被它(包括自然现象的作用,如雷、火、水等)致死,无机物的形成——风化,而发生物理的和化学的由量到质的全部转移,以致无穷。而永远不会具有与自身相统一的再生的价值——成为人的生存、生活需要的增益。因此,也就无所谓美。抛开了能动的反映者的所谓的“美”,不过是一个虚幻的臆断。即便是金子,也是在被人类发现和认识之后,并在生活的实用中才断定它是有益于人类生活(物质的和精神的)的一种价值物,是美的东西,并且承认它是先于人们的认识的客观存在。但是,如果忽略、抛开、没有这个已经发生过了的认识的实践过程,所谓金子之美是根本无从得来的。因为在人类已经发现认识了的客观事物之外,就无从举例出一个新的、实在的所谓“美”的东西了,除非杜撰。如果说“外星球人”或“外天体飞来物”,我们虽然还未弄清它们的事实真相,但是这个命题的本身就已经包含了我们人类对其最初级的认识的过程,这个简单浅显的概括,却已经把它们与地球(还包括太阳系的其它八大行星)及一切存在物区别开来了。因此,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美感也并不是简单的对物体外观的感应。
如果我们暂且抛开艺术观,来读闻一多先生的《死水》这首诗,该不会有任何人会认为这“一沟绝望的死水”之中还有美的存在。那破铜“要绿成翡翠,铁罐上锈出几瓣桃花;再让油腻织一层罗绮,霉菌给他蒸出些云霞。”为什么这些也象金子样有着它自身的仿佛是美的色彩和形态却不是美的东西呢?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人们已经通过实践,真正地认识了它们,它们已经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并成为与人有害无利的废物。所有这些,正象人们科学地(或反科学地)认识宇宙都不能,而且也不可能脱离对地球本体和临近的其他星球的认识基础,并且都只能是在这个基础上对宇宙进行考察和探索。离开了反映着,孤立地去谈论被反映者,就如同只讲被定义项,而不讲定义项,结果被定义项不过是一个不可知的抽象物。如此之“美”也就毫无意义了。因此,所谓不依存于人类的自然美,不过是违反现实的臆断。
由上得出,美是不能离开人类而独存的,如果说美在人类出现以前是纯自然的,那么它对谁来说是美的呢?这个美又是怎样构成的呢?这在前面已经论述过了,这里还需再做进一步的研究。
这个史前之“美”的构成对象有没有呢?只要它不是“单倍体植物”就必然有与之相依存的另一面,即对立面或同一构成体的矛盾着的双方。没有,这个“美”则毫无意义。有,则是另一种情形。我们假设(或许是事实)秀美的桂林山水是先于人类而形成的;在自然界中,它对谁有美的意义并且能成为美呢?当然不会是月亮和太阳,也不会是塔克拉玛干沙漠。当然也不会是“自我之美”吧?作为自然存在,秀美的桂林山水与塔克拉玛干沙漠之间是不存在自身的任何形式的比较的,尽管它们相处的地理位置并不远,但彼此的美丑只有对人类来说确实是存在的。因为它们与人的生机构成了不同的利害关系,这也是人的思维意识和情感反映对它们美丑的发现和认识的内在渊源。
英国政论家、艺术批评家罗斯金(1819年-1900年)在他的著作《近代画家》中,向人们介绍了土地、空气和水的最一般的特征,介绍了天空中的三个领域,卷云、中间云和雨云,向人们介绍了山、石和土壤的结构,还介绍了陆地上的水和海洋里的水,并且还介绍了植物的生长情况(还应加入人类和动物界),并进而又对这些现象进行了更为详尽而又细致的研究。罗斯金为什么在他的艺术论的著作中做了这样大范围的广泛介绍和研究呢?与我们以上所研究的问题是否有着直接的关系呢?这就需要考察地球的表层及外部构成与人类的关系了。
因为,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条件,在于水圈、大气圈的对流圈、生物圈和地壳表层(包括土壤层、风化层和沉积层和岩石层)——构成了密切相关联的地球外部的整体结构,而它们则又一直处在互为对立而又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发展变化之中,它们相辅相成而不可分割或缺少其中任何一项。就有机界而言,它们所构成的利害关系是最直接地通过有机体生存的物质交换——新陈代谢而发生关系和作用的。对于人类来说,受肉体直接制约的思维意识和情感心理的一切反映和表现活动也就直接地受到了自然界的物质交换的制约。人的身体和生机对云雾缭绕、山清水秀、郁木匆匆的受益和适宜,而引起人的思想情感的愉悦,并由此经过历史的发展,这些自然景物便由不自觉的,到自觉的成为人们身心陶冶的,由单纯物质交换的需要转化成了的精神的食粮——美的对象存在。
但就太阳系而言,就此还不够。在这个天体系统中,太阳是促成地球生态体系的外在条件(光和热),它对生物的存在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决定作用。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太阳与人类构成了统一和双重关系。在他们之间最直接发生的是生机关系;为此,以太阳为中心所建立起来的和所涉及的一切有关自然科学,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即把太阳纳入人类社会的认识和利用的范围之中——掌握太阳的构成及运动规律(例如:当太阳活动强盛时,紫外辐射、X射线辐射和粒子辐射的增强,而往往引起地球上极光、磁暴和电离层扰动等现象的发生以及天气的变化)。这样人类就把自然生物属性的单纯的与太阳之间的生机关系推向了“实践——精神的掌握”(马克思语)世界的关系的高级阶段,而处在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范围之中。这就有别于一切狭义的动物的本质存在,并由此决定了对太阳与地球之客观的自然发生的关系——所进行的一切科学认识活动过程的实现,就具有了社会的性质。
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也都自觉不自觉地遵循了自然界的这个客观的规律,而社会的一切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人类为图以自身的存在而驾驭这个客观的规律。这也是在社会的最高意义上,人类由必然王国而进入自由王国的过渡。就目前科学水平而言,这还是一种愿望,然而历史上许多是属于幻想的东西,却已经付之了现实存在。社会的发展是以自然向社会的过渡为基本条件和前提的,社会发展在高级阶段的客观标志,就是人类对自身的本质和这一客观自然规律的真正认识和掌握。因此,美又与人的生机有着直接的现实关系。以至于在某种意义上,我们不得不说美是以人类生机的适宜(需要)为原始出发点的。一切美(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都是在这个基础上的变迁——社会的发展结果。所以,美又是以人的精神生活为客观尺度——美的标准在于思维意识的不同发展程度。永恒的大自然为人类提供了无穷无尽的物质源泉。古往今来的“桂林山水甲天下”之说,事实上就是以这一现实关系为“基因”的形象、生动的具体体现,而成为精神充实的自然对象。而人们永远也不会以塔克拉玛干沙漠为“甲天下”的,这一事实仅从我国不同地理人口的自然分布的稠密与稀疏情况来看,就足以证明了。
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美又是透过人类的主观心理感受和思维意识来看待——反映现实世界的,美是对客观世界的物质的回复,这个回复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所以,美也才真正是源于客观世界的。
三
我们在否定纯自然美论的同时,并不就此而肯定美的主观论。这在前两节的论述中已经包含了这一思想。在此不展开论述,只援引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就辩证法这一科学规律以及就牛顿和莱布尼茨在前人实践成就的基础上,所创建的微积分一例所作的论述作为佐证。恩格斯指出:
“辩证法被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这就是说,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运动,或者对思维的运动,都一定是同样适用的。这样的规律可以在这三个领域的两个中,甚至在所有三个领域中被认识出来,只有形而上学的因袭者不明白他所看到的是同一个规律。”
“让我们举一个例子。在一切理论成就中,未必再有什么象十七世纪下半叶微积分的发明那样被看作人类精神的最高胜利了。如果在某个地方我们看到了人类精神的纯粹的和唯一的功绩,那就正是在这里。现在还环绕在在微积分中所运用的各种数量(各次的微分和无限)周围的神秘,是下例事实的最好的证明:人们还在设想这里所研究的是人类精神的纯粹的‘自由创造物和想象物’,而客观世界决没有与之相适应的东西。可是情形恰恰相反。自然界对这一切想象的数量都提供了原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65页)
恩格斯在这里的批判对象,主要是德国哲学家卡尔·欧根·杜林。他的哲学观是实证论,机械唯物主义和露骨的唯心主义的折衷。杜林的原话是:
“在纯数学中,悟性所处理的是‘它自己的自由创造物和想象物;’数学和形的概念是‘对数学来说已经足够并且可以由数学本身创造的对象’,所以数学具有‘脱离特殊经验和现实的世界内容而独立的意义’。”(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76页)
杜林在这段话中,较充分地暴露了他唯心主义的一面。对此,恩格斯又进行了这样的批判:
“事实上,世界体系的每一个思想映象,总是在客观上被历史状况所限制,在主观上被得出该思想映象的人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所限制。可是杜林先生一开始就宣布他的思维方式是排除主观上受限制的世界观的任何倾向的。……现在我们又看到,他是无所不知的。他解决了科学的最终的任务,从而封闭了一切科学走向未来的道路。”
“杜林先生认为,和存在的基本形式一样,全部纯数学也可以先验地,即不利用外部世界给我们提示的经验而从头脑中构思出来。”(同上)
从根本上讲,以吕荧和高尔太二位同志为代表的美的主观论,在很大一部分程度上是踏了历史残迹的旧辙。就此而言,是犯了杜林先生的错误。人的思维意识,在其本质上也是一种客观存在,它的一切运动形式及其内容的表现都是无法超脱它所依存的这个现实的世界,并且都只能是对这个客观世界的认识和反映(正确的或错误的)。都要受到社会实践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社会关系的制约。所不同的是它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和反映的方式、方法的不同,认识和反映的深度、广度的差异。——而所有这一切根本就在于人的本质是现实的存在。这一点,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已经指出了。
美学作为一门年青的科学,还处在形成发展之中。吕荧、高尔太二位同志的错误就在于他们过于地看重了美的一个方面的因素,而抛弃了另一面。蔡仪同志的自然美论则是偏重了美的自然方面,结果,他的美论在两种客观(社会的与自然的)的美的面前分了家,以致各行其事。
为此,我们有必要在这里申明美学的研究对象。它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自然存在;二、社会存在;三、思维意识。
其中思维意识是以形象思维为主体研究对象。形象思维的现实反映——运动的客观物质表现,就是艺术。而抽象思维的客观物质表现则主要是属于哲学、自然科学以及有关社会科学。美学对形象思维的研究不是孤立的也不只是某一方面的,而是它的全过程:从客观现实出发——心理感应和思维意识——构思和表现——艺术品的物质存在——艺术品的客观作用和再认识(欣赏和批评)。这就必然囊括了艺术理论、文艺学、心理学等抽象学科的一般内容而形成自己独特的理论体系;而整个美学理论却又是建立在哲学(我们把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它的全部理论都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其指导和基础的)基础上的。而艺术在美学中之所以占居了首要地位,就在于它是最直接的思维意识的表现——积极地体现了人们不同的审美观。由于人的思维意识的相对独立和积极的能动性,因而这种思维观念在客观现实环境的实践中一旦形成,就具有对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因此,它直接地影响到人们对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认识和态度,并且具体地影响到和指导着社会实践的一切物质创造和思想表现的方式、方法及其物化存在的形式。因此,在审美关系的前提下,从美的产生和存在方式出发,美又划分为:客观物态美(包括人和事物)与思维物化美。
在此,需要补充的是,艺术之所以以典型塑造为中心,从本质上讲,就在于思维意识对客观世界的辩证规律的遵循和自觉不自觉地运用。是主观思维符合于客观世界的同一规律的具体的和形象的物质表现。违背了这一规律,任何艺术都将被历史所淘汰,因为它失去了生命的灵魂——真。但是,如果我们以此为标准,机械地又搬到了自然界,而忘掉了自然于社会已经发生了的实践——物质交换和思维意识的关系,那么就必然导致错误的发生。因为自然本身的运动就包含了辩证法——是自然界永恒的运动规律。所以,问题的根本应在于发现和认识这一规律以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辩证唯物主义者是决不能把这个已经发现了的规律再原本地“还给”自然界的,而是要以此认识和改造自然界。因而,需要的是以这个客观的规律来指导我们的思维创造,而不是正相反。如果把辩证法在艺术中的具体运用所形成的艺术的特殊的规律——艺术的典型(个性与共性,即个别与一般,这个一般不单是个别自身的物质存在的肉体含义,而是环境的社会意义的一般体现,从而使个别具有了社会的生命),再去衡量客观的自然存在,那就势必本末倒置了。无论艺术的花叶枝蔓怎样丰富多彩却都是归结于现实根系而来的,但是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正是由此而表现出来的。因此我们的理论研究也必须注意到这个已经发生了变化的对象前提。蔡仪同志的美学观表现在自然美上,就是具体地犯了这样的错误。结合第一节的论证和下面的一段话,问题就足以说明了。蔡仪同志认为:
“关于美是典型的说法,就我自己来说,是在《新艺术论》中首先提出来的,主要是根据自己所理解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现实主义与典型的理论得到的启发,因而在论到艺术美时,认为艺术的美应该和艺术的真是分不开的,应该和艺术的具体形象的真理是一致的,也就是认为艺术的美就在于艺术的典型,艺术的美就是艺术的典型。并且根据艺术美的这个论点去考察现实的美,认为美是典型的论点大致也适应于社会美,也适合于人的形体的美、容貌的美。只是对于整个自然界来说,情况非常复杂,有些问题还得进一步细致地、深入地研究。”(《美学讲演集》第62页)
绝对忠实的马克思主义者成了基督《圣经》的虔教徒。自然物的一般只体现出了它所属的那个物质的属性。自然美论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才觉察到自然界并不因“艺术的典型”规律而体现美,可见“进一步细致地,深入地研究”才是对的。
作为唯物主义者,蔡仪同志的辩证法不是从客观现实中得来的,因此就暴露了它的不彻底性。他以此来指导美学,却把马克思主义对某一具体问题论述的话,不自觉地当作了神灵的启示,而忘掉了整个马克思主义和它现实的来源,结果是以理论为出发点,是从他的“艺术典型”启迪,而又搬到了美学中去——“美是典型”,如此推论,最后才走向了现实——“根据艺术美的这个论点去考察现实的美。”这就导致了蔡仪同志的“美是典型”的个别与一般的规律,在自然界面前就前后理论自相矛盾、自相否定,破绽四出。他接下写道:
“在自然美里面,我认为有些是现象美,如我们在上面所说到的虹彩霞光的美,就是现象的美;又如马克思所论金银的光泽和颜色的美,也就是现象的美。因为自然界的现象也有它的种类,而且同种类中的现象既有普遍性也有个别性,于是也有可以形成典型的规律的现象,也就是美的现象。在自然事物中一般无生命的美大致都是现象的美。再则关于生物之中,凡是发展到较高阶段的种类,无论是动物或是植物,也都有他们的美。只是这些较高阶段的动物或植物,它们在不同种类之间差别虽然显著或突出,而在同种类中的各个体间却是大致都相同的。因为它们都按种类的规定性生长,都象一个模子造成的,于是缺乏个别性,也就没有个别的美,只是种类的美。如木棉的美或牡丹花的美,老虎的美或黄莺的美,同种类的个别都是大致同样的。我认为这就是种类的美。只有到了最高阶段的人类,由于社会生活和意识活动的发达,个性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差别非常悬殊,因而人的形体的美、容貌的美则是个体的美。”(《美学演讲集》第63页)
蔡仪同志的辩证法是因物而异的——实质上是随他的“认为”而变迁的。在这里,无机物是现象美而否定了他在《新美学》中的“山峰显现着山峰类一般性的那座山峰,”它当作“山峰是美的”,这一“美的规律”,辩证法在此失灵了,“美是客观事物的本质、真理的一种形态”被抛弃了。动植物其所以没有个别性、没有个体的美,是由于它们没有“社会生活和意识活动的发达。”也就是人类的“社会生活和意识活动的发达,”决定了人具有个体的形体和容貌——肉体存在的个性差异。……科学的辩证法在这里成了诡谲,唯物主义在这里即将殆尽,露出了当代唯心主义的影子。
承前,美学的研究对象似与哲学相同,就整体而言这是事实,而就实际内容而言却又是与哲学的研究对象是相对应的。在此还有必要对美学和哲学进行简单的比较。
美学是以哲学这一世界观方法论做为自身的理论基础,并且发生着直接的联系。所不同的是哲学对客观世界和思维意识是作了抽象的一般概括性的研究,而美学则是形象具体的研究;哲学(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强调客观物质世界对人的思想意识的决定作用,而美学则强调主观世界的思维意识对客观世界的反作用——心理的感受和思维的反映,也正是由此美学和心理学才发生了必然的内在联系。美学和哲学作为不同的理论体系,哲学则是一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美学则是一切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所必然(自觉地和不自觉地)遵循的一条客观规律的具体规范。这是由于美是来自客观,并通过实践而形成的,同时也正如马克思在《手稿》中所指出的:“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塑造物体。”(《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51页)
以上我们着重分析了自然美论并及主观论所存在的错误。这就为我们的美学研究奠定了前提条件和路线:这就是从客观世界的物质存在与人的主观意识的对立统一环节的现实关系,即实践——物质交换和思维意识的关系中研究和揭示美及美的本质。实践——物质交换和思维意识在本质上体现了美的构成关系,但是单单就它本身而论,并不是美,只有当它在客观世界的自然的、社会的发展结构关系中实现并构成了物质交换,及对象化的物质存在——这个存在与人类的实践——物质交换和思维意识的适宜与历史的发展方向相和谐一致,从而构成美的存在。
为了在研究过程中尽可能地少走弯路,我们必须暂时抛开一切想象的和销屑的东西,以求问题的根本。
在前两节中,我们已经明确了美对于人类及其实践认识活动的依赖性,这就预示着美与社会历史的并存和依赖,人类社会历史的开始也就同时是美的客观源头。历史是从工具制造开始的。自从类人猿由森林移向了旷野之后,一切都伴随着人体组织的形成,利用自然提供的生活条件和借助于自然物以及制造工具的开始,密切了他们与无机界的关系;此外生命本能对自然环境的选择和适应,这就引起了原始的人们对其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界)环境的最初的不自觉的观感。随着实践的发展,生存活动的扩大,由不自觉逐渐发展到自觉的观感——所引起的意识的活动,思维意识的渐次积聚,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范围也愈来愈大,自然界作为生存的对象的被认识,一切无意识的制作,被自觉意识的创造活动的取代,自然存在物不仅作为生存的对象,并且成为认识和反映的对象(例如:半坡原人石器的打制的发展过程和制陶纹饰的出现及发展变化,尤其陶盆的鱼纹,由最初的模拟——反映——表现——鱼纹的抽象化——几何图案的形成;一步步的抽象发展,把鱼的特点取出——流线形,最后化成不同的感觉图案,呈现出意象的构图),……这个历史的过程都包含了人类对自然界和自身的发现、认识、改造和利用活动的共同的规律。人的生机过程就是美的形成发展过程。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致社会主义社会,——人类已经走过的和正在渡过的历史长河已经证明了美在不同时期、不同民族和阶级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美的内容、审美观念和美的衡量标准;总观历史全貌,它们又是处在不断的发展进步之中。而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自然界本身的永恒的物质运动,却在于人类实践的作用和实践的发展水平的不同。随着社会实践水平的发展提高,推动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并促使人们的社会关系的相应改变——这个结果就带来了人们的社会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不断的普遍的相应提高,从而引起了人们心理的和思想意识的变化,这个最后的变化结果就形成了不同的审美观念和对美的不同追求,美的标准和内容也就随之而发生了变迁或转移。因此,美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它是稳固的,与社会的存在相伴始终的真实(存在)概念,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着的现实规律。因此,美也具有其自身的一般含义。但美却是具体的,它的内容是处在历史的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的,但它绝不是一个永恒的真理。至于美及美的本质问题,请参见作者《简谈美及美的本质》(1982年9月)一文。
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就本质与性质的概念作一辨析。主要从其概括和反映对象的不同构成来看:
本质是对事物自身的内在发现和概括,它具有决定该事物的一切内在的素质和外在的外在的形态、特征的作用以及其发生(或形成)、发展(或变化)、消亡(或毁灭);本质是事物自身的内在(本体)属性。具有主导性。而性质则是以外在的客观尺度对事物的本质及一切内在素质和外在形态、特性的衡量和规定,以鉴定、区别他事物的不同属性;性质是事物的外在(他体)属性,具有领属性。性质的内涵是单一的自身同一,而本质的内涵则是矛盾的对立统一;性质是相对稳定的,而本质的矛盾运动却是性质变化的前提和根据,本质的运动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
以上三节的全部研究,事实上已经包含了这样一个结论:
即美的本质是客观的,而其性质则在于社会的属性。是人类对于自然界、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依据自身生理的、生活的、生产的、精神的,与社会的相结合的科学认识,与正确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