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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协委员“汇报工作”表述不当
电视剧《主角》不应出现常识硬伤
杨讲生
电视连续剧《主角》登陆央视一套黄金档播出后,凭借扎实的年代叙事、浓厚的陕西地域底色、鲜活的戏曲人生故事迅速出圈,收获广泛好评。作为改编自茅盾文学奖经典作品的重磅大剧,剧集由陈彦原著加持,张艺谋监制、张嘉益担任艺术总监,主创班底深耕本土、贴近时代,大量陕籍演员以地道秦腔、秦语演绎戏曲艺人的浮沉起落,氛围感、代入感极强,成为全民追看的年度现实主义题材力作。
在媒体好评如潮、观众赞不绝口、社会口碑亮眼的同时,笔者发现剧集一些细节仍存在不容忽视的常识性硬伤。其中最不该出现的失误是在第24集:在北山地区秦腔汇演中,宁州县秦腔剧团展演的《杨门女将》大获成功,荣获最佳传统戏大奖,主角易青娥(原名易招弟,艺名忆秦娥)凭借扎实功底主演穆桂英受到专家和观众的一致青睐,荣获青年演员表演一等奖。载誉归来,宁州县县长亲自迎接,并宣布易青娥为县政协委员。于是易青娥的地位大变:现任领导朱团长、昔日领导黄局长等纷纷郑重其事地向易青娥等政协委员“汇报工作”;朱团长还满怀妒意地对易青娥说:“以后你就是我的领导,我要向你及时‘汇报工作’”;就连引她进入剧团的舅舅胡三元得知情况后也急匆匆地找到朱团长恳请:“不行、不行,咋能让娃给你‘汇报工作’嘛”。这一情节设定看似为了烘托主角身份跃迁、政治地位提升,实则却出现了明显的政治常识性偏差,属于典型的剧本细节失准。
从我国政治体制设计来讲,党是领导一切的,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政府是国家的执行机关,而政协则是专门的政治协商机关。在这四大机关中,政协虽在政治架构中也处于顶层,但它既不是党的机构,也不是国家机构,既没有像党委那样的领导权,也没有像人大那样的决策权,它和政府的关系是平等的政治协商关系。所以,“听取工作汇报”看似客气,实则模糊了政协的职能边界;“听取工作通报”才是符合制度设计的规范表述。
从基本政治常识来讲,“汇报工作”一般是行政体系内下级对上级的层级工作行为,具有严格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而政协委员是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人员,是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社会代表性身份,不属于党政行政领导序列,不具备行政上下级管辖职权。另外,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的身份也不同,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属国家职务。我国宪法规定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府等都要向人大报告工作,人大代表去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视察,被视察者都要向其汇报工作,这反映了法定的决策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而“工作通报”一般是平行主体间的信息共享,核心是“告知、说明、介绍、征求意见”,不涉及领导与被领导、决策与执行的关系,适宜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向政协委员介绍情况时的习惯用语。
从实践运行情况来讲,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绝无向政协委员“汇报工作”的职责与程序。《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应介绍情况、交换意见、共同研究;企事业单位应为委员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出:健全知情明政,相关部门须通报情况、提供材料、安排对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明确:政协组织委员调研,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应接受调研、介绍情况、听取建议 ,政协组织也可建议党政单位在决策之前和之中,将有关重要情况提交协商。所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政协的关系应该是:职能部门主动接受政协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政协委员的提案诉求。实践中,政协委员调研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有义务配合、支持、提供便利并如实介绍情况,所以,规范说法应该是“通报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而非向政协委员“汇报工作”。
那么,这是不是剧中普通小人物的“客气用语”呢?笔者认为不是。剧中不同场合、不同人物先后五次重复这样的用语,尤其是郭县长带领政协委员深入基层视察,他和易青娥等政协委员坐在主席台上并在主持会议时郑重其事地说:“下面请朱团长‘汇报工作’”,坐在台下的朱团长赶忙站起身来恭恭敬敬地开始给“各位领导”“汇报工作”;到了物资局,易青娥见到了自己昔日的领导黄局长时有些胆怯,便情不自禁地躲了起来,郭县长发现后立即把她叫到跟前,让她听取黄局长的“工作汇报”,他甚至看不惯黄局长背着手说话的习惯举止,用眼睛直盯着黄局长的手,黄局长意识到后立即纠正并诚恳地说:“好,我继续给大家‘汇报工作’”,这样的镜头显然不是剧中普通小人物的“客套话”“谦虚话”,而是在刻意强调政协委员“高高在上”的政治地位。
有人说“工作汇报”与“工作通报”不就是一字之差嘛,没必要这么较真。其实,就这一字之差,背后却体现的是“制度自信”。我们规范表述不是“咬文嚼字”,而是对政协职能的敬畏,对协商民主的尊重。人民政协的作用,不在于“发号施令”,而在于“集思广益”;不在于“监督问责”,而在于“建言献策”,不在于“高人一等”,而在于“平等协商”,只有准确使用“工作通报”,才能让政协的民主协商更规范、更有效,真正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剧为了制造主角高光、完成人物逆袭的戏剧弧光,刻意抬高人物身份权重,作为艺术本无可厚非,但它通过剧中人物口吻和戏剧化抬升导致的表述性偏差,混淆了行政职务与社会参政身份的本质区别,错误塑造了政协委员的职权边界,极易误导普通观众会把台词当现实,会对政协制度、委员职责的产生偏差认知。对于一部登陆国家级平台、传播覆盖面极广的主流正剧而言,这样的低级失误实属不该。
客观来讲,《主角》的整体创作诚意十足。剧集对秦腔艺术的传承坚守、对戏曲行业兴衰的时代描摹、对小人物在时代洪流中的挣扎与成长刻画细腻动人,烟火气与时代感兼备。观众愿意包容艺术创作的戏剧化加工及适度夸张,也理解文艺作品需要高光情节支撑人物成长线。但文学作品“高于生活”的前提是“源于生活”,艺术虚构不能突破生活常识底线,基本叙事不能违背时代政治特征,戏剧加工不能曲解制度常识。
其实,《主角》24集不只是“工作汇报”这些细节出现明显差错外,与之相关的一些细节也值得商榷。比如,让县长代表县政协宣布易青娥为县政协委员,并带领政协委员到基层视察工作,这些都是不合适的。县长无权代表政协,不能宣布委员身份,也不会是县政协委员,而往往会是县人大代表(当然也可以是省市及全国的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再比如,郭县长宣布易青娥为政协委员时说:“县政协经过严肃认真地讨论,并经过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推选易青娥为县政协委员”。首先,这里说政协委员产生的程序有误,政协委员产生的正确程序是由各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个界别等提名,中共党委协商,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后,交由政协常委会表决通过,最后由政协公布、发证;其次,既然是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为啥还是“推选”。另外,本剧每一集片头推出的剧名“主角”二字用书名号也值得商榷。我认为这是明显的标题硬伤,起码不符合影视剧行业习惯,不符合标点符号使用规范。我们通常使用书名号是在他处提到该剧时可用,本剧中的片头名无须用,中央电视台以往播出的电视剧也罕见这样用过,我们见过的书名、文章标题等,也都不在本身用;退一步讲,即便是可以用,中国大陆竖排书名号规范用法是:用浪线式书名号,标在相应文字的左侧。作为精品剧,应尊重大家的观看习惯,不能让观众每一集开头就感觉不舒服。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这些差错不是主流,笔者也无意否定这一优秀剧目。笔者想说的是,央视平台播出的主旋律剧集,不仅承担娱乐叙事功能,更承担公共文化传播、知识普及、价值引导的社会责任。海量观众通过剧集认知时代、了解行业、熟悉制度,一处关键细节的常识错误,会直接造成大众认知偏差,消解作品的专业性与公信力,也拉低了整部精品大剧的格局与严谨度。
一部好的年代剧,既要讲好人物故事、传递文化温度,更要敬畏历史、尊重常识、严谨细节。《主角》的这一剧情漏洞虽瑕不掩瑜,但它提醒我们在大众媒体上传播文艺作品,一定要慎之又慎,切莫脱离实际,犯常识性错误。希望主创团队今后在打磨剧情、塑造人物的同时,严守常识关口,规避制度性、知识性错误,让优质的文学改编作品,既能有温度、有故事,更有精度、有厚度,真正成为经得起推敲、经得起复盘的影视精品。
(作者系陕西省新闻出版审读专家、西安翻译学院凤凰数智传媒产业学院教授)
( 值班总编辑: 董惠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