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重庆市北碚区(原)董家溪《陈光辉与征地事务中心合同纠纷一案》的法理情形
作者:耕萌芽
2014年,陈光辉的房屋被征地拆迁,因陈光辉不识字,右手大拇指四级残疾,其妻是直肠癌病人,家庭生活困难,陈私人开办木材加工厂,拉丝厂也被拆迁,唯一生活出路被切断,住房被拆迁后,房屋安置补偿费每平方米4200元,根本买不了新房,更谈不上装修。
陈光辉只有申请房屋货币安置,自己建房,㓕少开支,但在征地补偿时,征地事务中心没有与其签订合同,也没有张榜公布人头,谎称让陈领款签字,到底补了那些补偿款,全然不知,他们分八次让其领款后就不补偿了。
陈光辉提出异议,让对方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对方称没有政策规定,陈让对方拿出张榜公布的依据,也拿不出来。
因此,对方的拆迁行为,违背法律的规定,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怎样做到补偿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费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这样法律才公平公正,对方单方面强制性,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方不签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违背国务院第059号令及2011年新拆迁条例全国统一标准第三条4款的规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由于没签合同,对方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村干部梁xx在丈量房屋土地时,也擅作主张,不喊陈一同指认房屋土地等财物,暗自操作,造成陈光辉财物损失特别严重,与事实完全不符合。
陈光辉称自己的房屋财物等很多地方未丈量,未补偿,与对方给出的补偿数据不吻合,没有实事求是计量。
一,房屋455平方来,是1981年修建的,应按455㎡*600元计量,还应补273000元。
二,木材加工厂内设备未补偿,有园盘锯一台,焊机一台,三个电表,拉丝机六台,空调一台,吊扇三台,动力电,电器设备等共应补偿90000元。
三,堡坎5个未丈量未补偿,要求补偿200000元。
四,有七裁水泥管5根,下水道管2根,水管一圈,白铁管3根,要求补偿5000元。
五,有9分地的青苗费未补偿,要求补偿50000元。
六,有猪圈60平方米未补偿,要求补偿18000。
七,路和厂房二个桥桥未丈量补偿,要求补偿2000元。
八,有杜仲树3根未补偿,要求补偿1000元。
九,要求征地䢖房地基补偿60000元。
十,要求拆房补漏费40000元。
十一,以上要求补偿费共计739000元 。
陈光辉多次找此事件主要丈量计量人村委干部梁xx重新到现场丈量,按实际事实重新计算财物补偿款,而梁xx多次推脱,完全不负责任,为此,陈光辉求助笔者呼吁呐喊公平正义,请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达成共识,为社会法制的进步,为公平正义,为社会的稳定繁荣,为天下的不公,为老百姓伸出正义公平之手,严惩社会不公,严惩作恶者,让社会国家安宁发展,国泰民安!
耕萌芽:原名潘亚琴,中国当代艺术名家,文化先锋,文化摆渡人,中国国礼艺术家,著名作家诗人,作协会员,专栏作家,官方认证诗词家,官方认证编辑,曾任四川新闻发展中心记者,著有多部小说多首诗歌多篇报道,歌词《那一吻》唱红大江南北,百度耕萌芽伟大的诗人,著有长篇小说《天上凤凰》,诗歌《战争与和平》等多篇作品,作品多次发表在纸质刊物与官方平台头条,中文网,十八岁那年,小说《梦》受到曾任中宣部部长,中央书记处书记,文化部部长,《老山界》作者陆定一的亲笔优评,并多次获奖,并获一等奖,二等奖等多项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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