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见贵人(小小说) 高峻
星期日下午三点,艾潮从酒店出来,走路有点晃。他把车门打开,回头向送他的战友挥了挥手,坐进车里,一溜烟走了。
艾潮喝的比平时多点,但大脑感觉还是清醒的。几个曾在一个团当过兵的战友聚在一起,当年的感情在举杯换盏中又燃烧起来。他比几个战友虽然少喝一些,但不知不觉中也把斤数八两喝了下去。宴席散时,有人建议他把车放下打的回去,或者用代驾司机,他都拒绝了。他说:“没事,我能开,礼拜日也不会遇到交警。”此时,他脑子里有一个信号在提醒着:明天上午还有一个会不能误。现在回家休息。 车开的不快,大概在60mai左右。他能清醒地辨别方向和红绿灯。过了两个十字街口,向西进入明德路,这是回家的正确方向。心想,离居住的小区不远了,可以放松心态安全着陆。可就在刹那,他的车撞向一位清扫路面的清洁工。
此刻,他立刻意识到:肇事了!马上紧急刹车。下车一看,被撞的清洁工仰面朝天躺在路中央。是女性,年龄大概在六十岁以上。艾潮把老人家扶起来,叫了几声大娘,没有任何反应。于是,他拿出手机一连打了三个电话:向交警队报案;叫来一位战友把大娘送往医院抢救;向检察长常有利汇报了肇事的情况。
不到半小时,出现场的交警过来了。勘察完现场后问司机是谁?艾潮说“是我。”一股酒味直入交警的鼻腔。经过测试,血液中的酒精含量100毫升达到90毫克之多,典型的醉酒驾车。随即将他带回交警大队。晚七时许,他的战友从医院来到交警队,告诉他:大娘死了。法医正在尸检,初步判断为大脑受到撞击而形成对冲伤死亡。尸检报告三天后送达。
此时的艾潮已清楚自己的后果:醉酒驾车—负全部责任—造成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开除公职。越想越心如刀绞,悔恨万千。
艾潮是一位检察官,在检察院任政治部主任,年轻有为,前途无量。他和检察长常有利个人关系特别好,在各项工作中也能够全力支持检察长,比如前段时间检察长为了提高检察机关的社会威信,想在办公楼的门前摆放一对石狮子,艾潮马上同意并积极张罗,几天过后,一对石狮子便蹲在办公楼的门前。如此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深受检察长的赞赏。
妻子接到公安机关对艾潮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后来到看守所。艾潮非常严肃地交给她一项任务:立刻到受害人家赔礼道歉,并以三十万元的赔偿金处理此事故,但受害人家属必须写一份谅解书,以此达到民事诉讼的和解。妻子心领神会,迅速出发。
受害人的女儿怒火万丈:“我母亲身体健康,在家闲不住,找了一个扫马路的营生,真没想到,被一个酒鬼送了命。你给上一座金山也换不回命来。我们就让他坐禁闭,开除公职。”艾潮的妻子跪下了,泪流满面。这时,受害人的女婿开口了。他先劝自己的妻子:“人死了不可复生,我们也不要一棍子打死人。艾潮也不是故意撞上去的,协商解决为好。”转身又对艾潮的妻子说:“我们可以给你写一份谅解书,但绝对不去公检法说情。”艾潮的妻子万分感激,连声说:“谢谢你们全家的宽容。”然后将一个三十万元的银行卡双手递给受害人的女儿,同时拿到一份谅解书。
根据艾潮事先的暗示,拿到谅解书的妻子转身去了检察院,找到检察长常有利。她把谅解书交给检察长,讲述了双方和解的过程和结果,然后痛哭流涕,请求检察长开恩,给艾潮一条活路。检察长严肃地说:“检察官醉酒驾车撞死一人,社会影响太坏了。等案件移送过来开会研究再定吧!”……
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艾潮的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移送到检察院。在检察委员会讨论此案时,检察长首先发表了人个意见:“艾潮交通肇事一案,由于醉酒驾车且撞死一人,负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此罪属于过失犯罪,犯罪后,艾潮能主动投案自首,积极抢救受害人,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自觉自愿向受害人家属赔礼道歉,主动承担民事赔偿,得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对艾潮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但是,为了维护检察机关的纯洁性,应将艾潮调离检察院。此意见供各位检委参考。”检察长发完言后,会场沉默了几分钟。除公诉科科长和案件承办人坚持起诉意见外,其他与会人员都同意检察长的意见。结论:对被告人艾潮以交通肇事罪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艾潮从看守所出来,看了一眼红彤彤的太阳,长长地出了一口气。他觉得这件事能够处理的如此完美,是遇见贵人帮忙了。今生今世一定要感谢这位恩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

高峻,内蒙古达拉特旗人。中国散文学会会员,内蒙古自治区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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