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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徐国祥,男,大学文化,中华诗词学会会员,原籍江苏省滨海县人,曾经军旅27军80师通信员,回乡后自学考取南京大学法律毕业证,1990年考取国家律师资格,就职于北京市问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新华日报》以“敢讨公道慰庶民”、《人民日报》“徐国祥被誉为全国农民律师”、1996年名入中华杰出人物《神州之魂》第三卷,1998年名列《中国专家大辞典》第二卷政法篇。荣获2025年爱党爱国先锋人物称号和奖章,诗词获奖情况:
2024年毛主席诗词杯华语诗人诗文大赛冠军; “华夏文豪杯”征文大赛第一名总冠军;荣获2023年度《花好月圆颂中华》全国征文大赛第一名(冠军),“李白杯”全国诗词大赛亚军;2024世界华语知名诗人作家“诗圣杯”文化传承文学赛季军;《第十届中华诗人踏春行暨2024年春季中华诗人采风交流会》一等奖并获授予“新时代中华优秀诗人”荣誉称号;荣获《千家诗社》2024年庐山踏春诗会金奖; 荣获第九届《诗词世界杯》中华诗词大赛一等奖并获授“中华诗词传承功勋人物”荣誉称号,诗词作品18首列入《2024传统文化创新发展论坛暨中国诗书画名家北京精品展》一等奖,5首入编《2023中国诗词年选》, 首届山水田园诗金秋大赛金奖; 天籁杯第21届诗词大赛金奖;第二届炎黄杯中外文艺精英大赛金奖;68首诗词录入《中华诗词名人录》;2024《江山人民》庆祝新中国75周年华诞全国诗词大赛一等奖并获授“人民诗家”荣誉称号;《诗词记录人生》一等奖; 第四届三亚杯文学传承大赛金奖;纪念古田会议95周年诗词大赛一等奖并获授新时代红色文化先锋人物荣誉称号匾牌、 21首诗词入选《杰出华人名家大辞典》获授“薪火相传-红色基因传承者”荣誉称号;名列《新中国75周年文艺名家大辞典》;荣获澳门回归25周年诗词大赛最高艺术成就奖“莲花金奖”,清明祭祖等3首诗入编《中国文艺家代表作文库》并获得特等奖;15首诗词入选《中国诗人作家名著》、5首诗编入《诗词里的中国》一等奖;3首诗词入编《中华诗词博士典藏》并荣获《诗人雅集 唯有牡丹真国色》一等奖;2025年《春光杯当代生态文学》一等奖;“太行情结叙”录入第七届《中国当代散文精选300篇》并荣获三等奖;茅盾文学杯金奖;13首诗词入选中华诗词创作高级课本《当代绝律诗词赋大观》,“竹笋破土吟”等五首诗入编《中华诗词当代人物志》获授中华诗词时代榜样人物“荣誉称号”;2025年度九连冠:(1)中华文坛名人名家风采杯海外精英大赛冠军诗《拆字归乡颂》;(2)名人名家卓越杯格律诗冠军诗:《心田吟》;(3)名人名家风采杯精英大赛冠军诗:《黄河颂》;(4)名人名家星光杯冠军:词《满江红 正心赋》;(5)名人名家世界精英人物文赛冠军,诗文七律 无题(滨海县政府财政局宾馆强拆三十年不安置不归还案)冠军;(6)、原创作品《徐国祥诗词2025年荣获全国大赛五连冠即兴式;律笔生辉》在“诗典雅韵兴文杯”文学大赛中荣获冠军;(7)《猎儿寻主记》“笼中鸡”“探监”三首诗在名人名家文鼎杯诗书画大赛中荣获古体诗词冠军;(8)《赞中央.巡视组.江苏惠民》荣获名人名家国际至尊杯奖;9、《30年复家告慰天地君亲师文》荣获当代国际荣耀杯金奖;《黄河颂》等5首列入《中华诗词当代人物志》;诗词15首入编《中国诗书画名家佳作选》;七律心田吟三首诗荣获2025第三届《全国诗书画》金奖;诗词“反腐号角鸣”“京城小聚等”18首编入传世孤本《中国诗书画名家佳作选》并担任一代名著诗书画教材形象大使;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诗会获授“诗词界 人类和平事业的捍卫者”奖《全国优秀诗词作品集》聘任为名誉主编;2025花好月圆杯获第二名(星光钻石奖)。2025年“当代国际尊荣杯、荣耀杯、至上至尊杯”文赛中荣获冠军,
荣获2025年年度优秀作者奖,2025年名篇.金榜头条功勋人物奖。10首诗词入编《全国高等大学诗书画范本》等等。受聘于中国散文网创作委员会副主席 铭志:律师诗人歌颂党,诗人律师为人民。


七律 院长享有纠正冤假错案的法定职权
作者/徐国祥
审核/何星芸
总编/李淑林
法槌起落系民忧,院长持权正缪悠。
案积沉冤昭白日,职膺明典肃清秋。
丹书载道当伸屈,赤胆悬心肯滞留?
但使公门无枉滞,人间正道自长流。

品析
这首七律以院长纠正冤假错案的法定职权为核心,将司法责任与民生情怀熔于一炉,既有法理的庄严,又具诗性的温度,是当代法治题材旧体诗的典型之作。
一、起承转合:章法谨严的责任叙事
首联“法槌起落系民忧,院长持权正缪悠”开门见山,以“法槌”这一司法符号切入,将审判行为与民众疾苦直接关联,“系民忧”三字奠定全诗以民为本的基调;“持权正缪悠”则点出院长职权的核心——以权力纠偏纠错,开篇即完成“身份-职责-情怀”的三重定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决定再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这是国家赋于法院院长护法卫国保民安居乐业的特别权力,纠正生效的法律文书的错误的主渠道之一。
颔联“案积沉冤昭白日,职膺明典肃清秋”承接首联,从具体履职层面展开。“沉冤昭白日”化用“沉冤得雪”的典故,以“白日”象征光明正义,描绘错案纠正后的昭雪之态;“职膺明典”紧扣“法定职权”,“肃清秋”则以秋气肃杀的意象喻司法的刚正严明,对仗工整间尽显法理与情理的交融。
颈联“丹书载道当伸屈,赤胆悬心肯滞留?”笔锋一转,从履职行为升华为精神拷问。“丹书载道”指法律条文承载正义之道,“当伸屈”强调司法需明辨是非、伸张正义;“赤胆悬心”刻画院长的担当情怀,反诘“肯滞留”则凸显纠错的紧迫性与主动性,将履职责任内化为道德自觉。
尾联“但使公门无枉滞,人间正道自长流”收束全篇,以“公门无枉滞”为目标,落脚于“人间正道”的宏大愿景,将个体职权的行使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相连,使诗歌格局从司法领域拓展至家国天下,完成了从“职责”到“使命”的精神跃升。
二、意象与修辞:法理精神的诗性表达
全诗以“法槌”“丹书”“公门”等司法意象构建核心语境,同时融入“白日”“清秋”“正道”等自然与人文意象,实现了法理符号与文学意象的有机融合。如“昭白日”“肃清秋”,既描绘司法行为的结果,又以自然气象烘托正义的凛然;“赤胆悬心”则以具象化的情感表达,将抽象的责任意识转化为可感的精神图景。
修辞上,颔联的对仗、颈联的反诘增强了诗歌的节奏感与感染力。“案积沉冤”对“职膺明典”,“昭白日”对“肃清秋”,不仅词性相对,更在意义上形成“事实”与“职责”的呼应;颈联的反诘句式,则将被动的“职权”转化为主动的“担当”,使诗歌的情感张力层层递进。
三、精神内核:新时代司法的担当情怀
这首诗的价值,不仅在于艺术层面的章法与修辞,更在于其传递的新时代司法精神。它跳出传统“清官断案”的个体叙事,强调“法定职权”的制度属性,同时融入“系民忧”“赤胆悬心”的民生情怀,展现了当代司法者在制度框架内主动担当、为民纠错的精神风貌。
诗中“但使公门无枉滞,人间正道自长流”的愿景,与“有错必纠、让公平正义永不缺席”的司法理念高度契合,既是对院长法定职权的诗性诠释,也是对新时代司法公正的深情礼赞,让法治精神在旧体诗的韵律中焕发出新的生机。



总编简介
李淑林,网名阳光,注册志愿者。系中华诗词学会会员、中国散文学会会员、华夏精短文学学会会员,东坡区诗词学会会员、理事,仁寿诗词学会、仁寿作协会员,同时担任名篇·金榜头条总编导师及文学艺术网、文学名人堂等十大平台总编。荣获仁义寿乡民星榜样、最美家庭及眉山市助人为乐最美家庭等荣誉,连年被名篇评为文学领军人物与年度功勋人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