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声乐圈有一种流行说法:这首歌是某某歌手的歌,那首歌是某某歌手的歌。对此说法,笔者觉得十分别扭,认为不妥。
如果非要论定歌曲是谁的,首先应当是词曲作者的。因为歌曲是他们创作的,歌手只不过是歌曲的呈现者,歌曲怎么就成了歌手自己的呢?可事实偏偏如此,对一首首新老歌曲,不论业内还是业余,不论官方还是民间,也不论网络媒体还是勾栏瓦舍,都能分出原唱、首唱、翻唱等,并认定是哪位歌手的。然而,却很少有人知道或提及词曲作者是谁,更不用说是词曲作者的歌了。真该为词曲作者鸣不平!
一定会有人说,现在是市场经济,一切以交换为原则。歌手买了歌曲的版权,并进行了注册登记,歌曲就成了歌手的,一买一卖,物权私有,理所当然。笔者承认这种现象的普遍存在,比如《天路》,尽管在韩红之前有多位歌手唱过,但韩红"独具慧眼",以10万元的价格从词曲作者手里买断了版权,并于2005年春晚唱红。从此,《天路》就成了韩红的歌(引自《360好搜百科网》)。声乐界的这种现象业已融入当今浩浩的商品经济之中,似乎天经地义了。但是,笔者对这种歌曲被歌手限定的提法及歌手注册版权、独占歌曲的做法仍就不以为然。
其一、这种提法及做法影响声乐界内部团结,伤害了歌手间乃至歌迷间的感情。为争"一根套马杆"是谁"挥起的",两位美丽的蒙古族女歌手相互指责对方为"假冒",甚至要对簿公堂。为辩"一棵小白杨"是谁"栽下的",热心执著的网民和歌迷们大打口水战,也使两位实力派的军旅歌唱家步入尴尬境地。诸如此类事件在音乐圈早已屡见不鲜。
其二、这种提法及做法与歌手争名夺利的思想互为因果。歌曲同其它文艺形式一样,是为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服务的。如果一名歌手深陷图名逐利之中,那么,他就与他所宣扬的正能量背道而驰,不能"以身说法",便起不到寓教于乐的社会效益。
其三、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是,歌曲与其它文艺作品属于精神"产品",本不该成为商品用以交换。因为,虽然"特色",毕竟还称"社会主义"。所以,上层建筑及意识形态领域还是讲究点"公"才好,如果被经济领域里的商品意识及交换原则置换,那么这个"特色"便成了"同色",仅有的一点社会主义遗影也就荡然无存了。
至此,笔者不禁想起风清气正的毛泽东时代。各行各业的人们奉公向上、无私工作、刻苦钻研。不论谁发明或制造了一项新产品,从不计较是属于谁的,更不会去讲求什么知识产权和版权注册。音乐界自然也是同样,无论是创作还是演唱了一首歌,都是为了回报养育供给自己的祖国和人民,毫无私利可图。而今却大相径庭,那些注册占有歌曲的歌手,特别是国家级的歌唱家们,一边拿着政府即纳税人发给的丰厚工资和歌迷们付出的高额出场费,演唱了几首别人创作的歌,一边却说这首歌是自己的,合理吗?不汗颜么?
由此而言,歌曲应该是歌迷的,是人民的,是全社会的!
(201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