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我们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新府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事关“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11日,依法依规处理村民二十年余载未解决了,历史遗留复杂、疑难的头等大事,且被这届旗人民政府实实在在,为民办实事,终于画上圆满句号。村民拍手叫好,这才是人民政府为人民办实事,当下新时代政府的楷模和精神灵魂,值得全国人民称赞,切实“务实、做实事”,符合国家治国理念,切实体现和彰显走群众路线,为民做主从而担当公平正义!这届政府团队作了确实了不起的大好事迹!首先,做到了心向民心,主抓清除反思以往错误观念,无论处理信访还是实际解决群众争议问题,均重新认知和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全面复查,存在的虚假东西进而排除隐藏多年的隐患,由于这些东西的存在所致错误不断伤害和侵占群众利益,得不到依赖土地生存为保障的权益。
一、理清问题 1、2003年之前,涉案土地场时任经济林场书记刘福照,卢井瑞系现新府村原大队长,郝文泉系副大队长兼会计,的经手人。大队车似虎经手借用为林场繁育经济林,2003年经济林场准备采伐红山种子园西320亩成材速生杨,定价为50万元,在竞标、拍卖程序中,却被林业局局长一句话阻止:“由林业局来处理”,竞标就此被叫停。2003年4月29日翁旗林业局局长与内部职工以变造虚假林权证为基础,精心策划后签订违法租赁合同,未招标、未公示,私下以西320亩速生杨作价50万元为诱饵,将三片速生杨防护林33000多棵树及红山种子园的全部资产与834亩集体土地以51万元的价格租赁给个人(账面实收50万元),相关资金被个人私吞。(本案证人卢景瑞2003年、2024年期间任原经济林场党支部书记,在听证会上证明上述事实)该租赁合同未经村民同意、先签订租赁合同后补程序、公章来源不明、程序违法。2、2008年翁经林发〔2008〕6号这份虚假“红头文件”所认定的土地“国有”结论,在当地行政体系内竟被奉为“铁律”,层层流转、相互背书:先是由经济林场将文件转交林业局,林业局随后又炮制一份新的“红头文件”,继续编造“土地划拨”“土地出让”“农民自愿馈赠”等谎言,上报至旗政府;旗政府未加核实,直接依据林业局的虚假调查意见作出复查意见;市政府则简单复制套用旗政府的原文,作出复核意见。最终,通过这样层层造假、层层背书的操作,硬生生维持了最初的错误决定。这份虚假“红头文件”的炮制速度之快、部门联动之紧密、造假手段之恶劣,令人咋舌,村民们对此束手无策,维权之路举步维艰。3、村民长期的诉求无果、权益被侵害,最终迫使村民采取集体维权行动,以强种土地的方式寻求救济,却不料钻进了对方提前设计好的圈套。对方以“寻衅滋事”罪为由,将牵头维权的10名村民抓捕9人被判刑,令人痛心的是公检法机关未能查明真相,竟依据上述违法的租赁合同、伪造的林权证以及六份虚假“红头文件”,作出了错误裁决。至今,被抓捕的村民蒙冤未雪,其余村民也因畏惧特权现象,敢怒而不敢言,冤屈难以伸张,与此同时,林业局妖魔化还大肆开展虚假舆论宣传,企图将违法违规的租赁合同和伪造的林权证“合法化”。从2008年至2016年,当地先后颁发了6份“红头文件”,一脉相承、口径一致,均刻意认定“林权证合法有效”“土地权属无争议”(详见该期间6份相关“红头文件”)。本来上级主管部门对群众反映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就存在疑问,一份、两份虚假“红头文件”或许还会让人产生疑虑,但接连五六份“红头文件”层层佐证、口径统一,很难不让上级部门信服。更何况,在部分上级工作人员心中,行政文件的可信度本就高于普通群众反映的材料和证据。因此,无论老百姓如何申诉、提交多少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哪怕证据确凿,也始终未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面对这样一股手握权力、相互勾结的强大势力,老百姓孤立无援、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看着集体土地被非法侵占,自身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却求告无门。4、2024年5月9日召开听证会,彻底揭开了林业和林草局伪造林权证及地籍档案的真相。根源在于林业和草原局造假,害苦了朴实的农民。他们早已被生活的困苦压得喘不过气,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孩子上学、盖房、娶媳妇等处处都要花钱,让他们亲眼看到国家多年哺育成材3万多棵树被个人砍伐私吞,未经村民同意,一分钱不给,以国家的名义侵占集体土地834亩20年,哪还有公平之说,哪还有信任可言?“核心”(一)租赁合同违法;(二)林权证造假。结论:公职人员以“国有”之名谋取私利,林业局为其撑腰导致无休止地博弈,私吞国有资产、损害集体利益根源是造假,根据最高法相关判例中明确的林权确权规则,集体所有的林木林地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而林草局既无合法权属来源、又无村民会议决议,也无四邻四至测绘签字,擅自伪造林权证及地籍档案,(三)签订租赁合同50年。5、翁牛特旗人民政府2025年4月11日土地权属争议确权暖心实事,民生无小事,土地系民心。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基,土地权属争议更是牵动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多年来,辖区部分集体士地权属历史遗留问题悬而未决,矛盾纠纷时有显现,群众期盼明晰土地权属、守住合法权益的呼声十分迫切。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民有所盼,行有所为。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化解土地权属纠纷、维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作为为民办实事、解民忧的重点民生工程。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原则,旗政府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走访村组农户,全面梳理土地历史沿革、核查权属佐证材料、多方倾听群众诉求,细致摸排争议症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审慎研判、依法决定。翁牛特旗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土地权属争议确权决定,清晰界定争议土地权属归属,为长期悬而未决的土地纠纷画上公正句号。此次确权决定直面基层土地治理难点,精准破解历史遗留权属难题,以法定文书明确集体土地合法权益,从根源上化解矛盾隐患,给广大村民吃下了权属清晰、权益有保的“定心丸”。
二、弄清真相新府村村民持有1990年12月11日翁牛特旗国土局颁发的《土地所有证》合法有效。林业局却在2003年伪造同一地块土地的林权证,引发这场土地异常抗争,合法的《土地所有证》干不过“伪造林权证”,行政部门明知假证推诿扯皮,相互包庇不调查、不处理原地空转,土地是民生之本,行政机关每一个红头文件都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在查清事实、厘清权属的基础上,才能制作既合法又合理的文件进行发布,才能真正实现“还地于民”的立法目的,确保土地能够顺利回到合法的管理和使用轨道。但是林业局却我行我素违反法定程序,文件所认定“林权证”既不履行法定公告、又无四邻签字,也未实地测量,违反“三公示三签字”的规定,迫使村民上访、投诉、举报是情有可原的。林业和林草局无论怎么狡辩也无法驳倒事实证据,但是做贼心虚,警钟敲响,无计可施,狗急跳墙,明知不可能实现目标却仍盲目发文指令:于2010 年9月8日,翁牛特旗林业局出台了翁林发(2010)2 2号文件,“责成该地承包人刘财将所经营的土地中未造林部分于 2010 年全部造林。”傻子都能看明白,自2003年树木被砍伐后始终种植农业已近7个年头,再全部造林是不可能实现的事情,特别是承租人刘财将土地对外承包期一包就是10年,哪能再造林,由此可以见林业局的良苦用心险恶,实践证明,确实也未造林。但是村民为什么越努力来举证证明事实真相,越弄得狼狈不堪,追其原因是“规则已经倾斜,信任已经破裂”,老百姓怎么解释都没用,再纠缠只能消耗精力,被撞得头破血流。人家林业局以“虚报造林数字,国有名义”做局生米做成熟饭达到了人家想要的目的,在取得各级信任的瞬间,后边的结局看谁来背锅的问题?不用再解释了!面对现实,看看相关的“红头文件”啥都明白了,衡量一下伪造、固化合法性的程度,在被人算计的路上想揭露“真相”有多么艰难?二、还原事实2025年4月11日翁牛特旗人民政府作出翁政发(2025)45、46、47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确认案涉834亩土地为新府村集体所有,该行政行为依法生效,翁旗林草局及花果营林场本应履行返还义务,且拒不执行生效决定,反而通过曲解法律条文“维持现状”为由、再次伪造3961号新的林权证、恶意提起行政复议等手段拖延,持续侵占案涉土地,致使农民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导致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翁牛特旗人民政府把责任分得清清楚楚,避免推诿扯皮“谁惹的祸谁负责”,实干践初心,履职暖民心。翁牛特旗人民政府用公正裁决守护民生底线,用务实担当回应群众期盼,不仅厘清了土地权属边界,更拉近了政府与群众的民心距离。这既是依法行政、定分止争的生动实践,更是心系群众、为民办事的真实写照,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夯实乡村振兴土地根基筑牢了坚实保障,赢得了所涉利益群众的一致认可与广泛好评陈赞,值得信赖的人民政府。
综上,根据本文内容,主要表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政府,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纪实。值得推广和借鉴,值得推广和学习,切实走群众路线。本稿资料,来自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新府村民委员会。源于旗人民政府红头文件,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客观地反映和彰显村委会及村民组,这些年来维权举步维艰,坚信维权20年余载,多亏当时借出土地的证人:郝文泉等人的坚持原则,与村民共同凝聚携手维权磨砺坚持不懈,最终尘埃落定。息事宁人,基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这届人民政府,切实走群众路线,坚持以群众为中心,扎实为群众讨回公道,真真正正为群众所想为群众所急当作了头等大事,这才是人民信赖和拥护的好政府,做到了为民解忧化解矛盾。稿源:来自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新府村民委员会,涉及第一村民组、第五村民组、第六村民组,村民集体提供。
赤峰市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新府村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