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处处与现实伦理相悖这文学不要也罢 李千树
当下文学评论界流行一种论调:文学艺术必须悖离日常生活与现实伦理,唯有如此才算上乘之作。持此论者常举《闻香识女人》等西方作品为例,仿佛那场荒唐的“义气”与盲人中校的狂放便是艺术挣脱伦理束缚的明证。细究之下,这种观点不过是西方文学理论的翻版——以反传统为名,行反伦理之实。
一、谬误所在
这种论调的根本错误在于将“超越”等同于“悖离”。真正的文学艺术当然不是生活的复写复刻,它需要提炼、需要想象、需要创造。但这与“必须违背伦理”是两回事。曹雪芹写贾宝玉,并未让他真的毁了伦理纲常,而是让他在伦理与天性之间挣扎,这正是《红楼梦》的伟大所在。倘若宝玉真如某些现代派笔下的人物那般肆无忌惮,这部作品反倒失了分寸与深度。
持此论者常援引西方作品为据,却刻意忽略了一个事实:即便在西方文学传统中,但丁、莎士比亚、托尔斯泰,哪一位是纯粹以悖离伦理成其伟大的?《闻香识女人》中那段探戈、那场演讲,之所以动人,恰恰因为它最终回归了某种人性底线——尊严、勇气、不抛弃同伴。若只取其“悖离”的一面,那真就无异于买椟还珠。
这种论调更深层的谬误在于:它把“打破常规”当作了目的本身。艺术可以挑战陈旧的伦理教条,但挑战的目的是为了建立更合理的人伦关系,而不是为了挑战而挑战。当一部作品处处与基本人伦相悖,它不是在解放人性,而是在解构人性。
二、何以有此论调
这种观点的流行,原因有三。
其一,理论移植的水土不服。二十世纪以来,西方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思潮大量涌入,其中确有强调反传统、反理性的流派。但这些理论是在西方自身的文化脉络中生长出来的,有其特定的社会背景和问题意识。生搬硬套到中国语境,便成了无根的浮萍,只学会了“反”的姿态,却不知为何而反。
其二,精英的自我标榜。某些批评家需要一套话语来区分“雅”与“俗”。如果普通读者能读懂、能共情的作品是好的,那他们还有什么专业壁垒可言?于是必须制造一个标准:越难看懂、越违背常情,就越是“高级”。这是专业利益驱动下的价值扭曲。
其三,对“深刻”的误解。许多人以为,只有写阴暗、写扭曲、写变态,才算触及人性深处。殊不知真正的深刻往往藏于平常之中。《论语》句句平常,千年读来仍觉有味;李白的成功之处,正在于其诗歌作品的浅显易懂,明白如话,老百姓都读得懂;杜甫写兵荒马乱中的一枚家书,比多少刻意渲染的残酷场景更有力量。
三、文学何为
文学艺术的价值,说到底在于“人”的价值。它不是实验室里的标本,不是供少数人把玩的奇珍,而是与每一个读者的生命发生关联的精神活动。
寓教于乐,潜移默化,这是中国文论的老传统,却并不过时。“教”不是板起面孔说教,“乐”不是低级的感官刺激。好的作品让你在感动之余,不自觉地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悄悄地调整对人对事的态度。这才是文学的力量。
反观那些刻意悖离伦理的作品,它们能给读者什么?猎奇之后是空虚,刺激过后是麻木。如果一部小说读完只让人觉得“原来人可以这么坏”或者“原来不必遵守任何规矩”,那它不是在丰富人性,而是在削薄人性。
有人说,文学不必承担教化功能。这话对了一半。文学确实不必是道德宣传品,但任何作品都在无形中传递着某种价值取向——哪怕是“没有价值”本身也是一种价值。既不承认自己有立场,又暗中输出着虚无主义或反智主义,这不是诚实的态度。
四、结论
笔者当然不是要求文学处处符合某种刻板的伦理教条。文学可以质疑伦理,可以呈现伦理困境,可以描写悖伦之事——关键在于态度以及如何写。是为了呈现困境而引人深思,还是为了标新立异而肆意挑衅?是为了在悖离中寻找更高层次的回归,还是把悖离本身当作值得喝彩的壮举?
如果一部作品处处与现实伦理相悖,且将此作为唯一的、最高的追求,那么这样的文学确实不要也罢。因为它既不能帮助人更好地理解生活,也不能引导人更真诚地面对自己。它存在的全部意义,不过是满足某些自诩精英者的精神优越感——而这份优越感,恰恰是最不值得用文学来买单的东西。
2026年4月18日晚于济南善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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