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 省委、 省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的安排部署, 推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提质增效,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了《2025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 :
为扎实推进我省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 将以作业任务落实和服务对接、 秸 秆科学规范还田、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 供需衔接、秸秆产业化利用等四个方面为 重点,开展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一、是加强作业任务落实和服务对接。 深入摸排农作物播种面积, 落实秸秆还田 离田作业和综合利用计划, 加强还田离田 作业主体与乡村两级对接, 按时序加快作 业进度。
二、是推进秸秆科学规范还田。 严格执 行秸秆还田标准和操作程序, 控制留茬高 度,同步进行粉碎抛撒。分区域分作物推 广秸秆直接还田技术模式, 发挥好秸秆还 田的耕地保育功能。
三、是加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供需 衔接。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保障企 业秸秆原料供应。 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标 准, 推广应用先进装备, 从源头上减少秸 秆离田带土量。
四、是加快秸秆产业化利用。 大力推进 秸秆饲料化、 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等 多元高效利用, 促进产业化发展。
二、2025年秸秆还田利用省级补助政 策具体有哪些?
一、是秸秆全量还田作业补助。 对在我 省行政区域内 (不含北大荒农垦集团,森 工、监狱等中省直单位的农场实行属地化
管理,下同)开展秸秆全量还田作业的农 机户、农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等作业主体, 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 (作 业深度达到30厘米及以上) 省级每亩补助 30元, 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深度达到 20厘米及以上)、旋耕还田作业 (作业深 度达到15厘米及以上)省级每亩补助20 元。 相关作业方式需经省农机管理调度指 挥平台监测合格,县、乡、村公示无异 议。

二、是秸秆离田补助。 对31个国家秸秆 综合利用重点县,每个县(市、区)安排 不超过280万元用于秸秆离田补助。 为做 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秸秆综合利用工 作,对“两市两县(哈尔滨市、绥化市、肇 州县、肇源县)”范围内的非重点县,每个 县(市、区)安排不超过200万元用于秸 秆离田补助 (其中,哈尔滨市南岗、道 里、道外、香坊、平房、松北等6个区视作 1个县,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秸秆离田 补助资金由县级明确具体补助方向、 范围 和标准。
三、是重点县专项任务补助。 对31个国 家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 每个县 (市、 区) 安排25万元, 用于秸秆还田生态效应 监测, 主要农作物草谷比、秸秆可收集系 数调查测算。
此外,指导各市(地)、县(市、 _统筹用好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黑土 地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农业社会化服 务等中央相关补助资金, 共同发力支持秸 秆还田。鼓励市(地)、县(市、区)政 府 (行署) 出台配套政策,将各项补助政 策重点向秸秆禁烧区、 城市建成区常年主 导上风向地区,以及禁烧管控难度较大的 重点地区倾斜。
三、申报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 策包括哪些工作流程?
202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采 取“先实施、后补助”方式结算,待2025年 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采取县级电报、市 级审核、省级汇总的方式,开展全省2025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据实结算工作。由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享受政策规定 条件的相关主体进行检查验收, 统计补贴 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 信息及佐证材料。 及时开展县、乡、村三 级公示,坚持阳光操作、信息公开,自觉 接受社会监督。 为加强资金监管, 对于面 向农户的补助,全部纳入全省惠民惠农财 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监管服务平台进 行发放。 对于兑付企业等经营主体补助资 金, 根据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确认结 果, 由省农业农村厅采取直接兑付方式予 以支持, 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