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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仲哲著长篇小说《回眸春秋》连载之
第九十六章 与检察院交锋
电报内容是“据我市人民政府驻广南办事处于6月22日夜来电话反映,贵市荣新区反贪局多人非法搜查,并强行铐走我处工作人员,并限制人身自由违法拘禁。我认为,这是某些人员偏听偏信,将我办事处与该广南市饲料总厂,在代理与被代理之间的资金往来,牵强附会地与某人受贿案扯在一起,而做出的违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违法行为,严重地影响我办事处开展正常工作,损害我办事处声誉。为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现象,特电告贵院与贵局备查予以制止和干预,请有关人员按正常法律程序办事。在此,我对某些人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英平市人民政府驻广南市办事处主任晁喆”。
随即,晁喆就到沈阳桃仙机场乘飞机赶回广南市。
到广南市的第二天,晁喆带着许副主任和顾问就去了广南市人民检察院,要求会见其检察院检察长。但是,接待人员以检察长不在为由让与纪检人员交谈。
广南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听了晁喆所谈的情况后,立即给荣新区人民检察院主管反贪局的副检察长打电话询问。荣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以不了解情况为由,说以后再谈。
回到办事处,晁喆考虑到许副主任状态,目前不宜再在这里工作。晁喆为他买了到北京的卧铺票,就让他第二天离开南方返回家乡。
七月三日,晁喆同顾问前去荣新区检察院索要被其拿走的二十页材料,找其检察长,并与其探讨“6.26”事件处理意见。
进到检察院院内碰见自称是反贪局副局长的人。
进到他的办公室,晁喆表明了身份,介绍了顾问。刚刚谈了来的意图,这个家伙就火冒三丈。
办事处的顾问就说了,“你怎么是这个态度”一句话。
他就指着顾问说,“你给我出去”。
晁喆立即站起来说“顾问,我们走,跟这样的人没法交谈”。
晁喆同顾问离开区检察院直奔广南市检察院纪检部门。
广南市人民检察院纪检人员听了情况后,再给荣新区副检察长打电话。然后说,荣新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同意与你交谈,你看到哪里谈好?
“请他到我办事处交谈,我随时恭候。”晁喆说。
七月五日上午,晁喆自己在办事处时,荣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与其反贪局另一位副局长来了。
可是,这个副检察长说来说去,不仅不承认其反贪局的错误,只是承认“6.26”和七月三日,那位副局长受到“刺激”有些“过火”来轻描淡写。
晁喆听后一拍桌子,当即严厉指出,一、你们没有出示搜查证搜查我办事处违法;二、你们随意使用器械铐走我办事处工作人员违法;三、你们非法拘禁我办事处工作人员长达五个多小时违法。我保留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该副检察长在晁喆的指责下,仍然恐吓说:“你们有违法犯罪嫌疑,我可以查封你账户,甚至可以拘捕你”。
“你们滥用司法权力,你可以这样做,也能做到,我等着你把我抓起来。但是,你抓我容易放我难。请副检察长为我准备好四个菜一个汤,否则我不会去的”晁喆非常强硬地说。
就这样,晁喆与荣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交谈不欢而散。
事后,荣新区检察院未敢对晁喆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却滥用权力冻结了办事处在广南市银行开设的账户中的剩余款项。
为了防止这些目无法纪的人滥用司法权力,晁喆不得不主动出击,必须先采取策略。
晁喆用电话告诉顾问后,带上相关材料就去了海北市。晁喆住进一家肃静的宾馆,用一天半的时间给广南市政法委书记、广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国检察报》编辑部、荣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分别写了信函,晁喆写的主要材料是《关于广南市荣新区反贪局个别人侵犯我办事处合法权益的情况反映》。随后,晁喆把相关材料复印后邮寄出去,他回到了广南市。
回到该市后,晁喆到银行查询,荣新区人民检察院确实查封了办事处的账户。可是,这里的账户只有三万元存款,其余资金早已经被晁喆调回家乡银行。
后来,没几天,荣新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在市广南饲料总厂负责人的陪同下,竟然到英平市准备查封办事处家乡的账户。
他们先找英平市反贪局请求协助,市反贪局电话向晁喆询问情况,晁喆把情况一说。市反贪局立即告诉他们,这种情况属于正常的经济往来,不属于犯罪范畴不予协助。
他们没有得到市检察院反贪局的支持,不死心。又到市政府找市政府领导,张秘书长也知道这个情况,明确指出,你们违反了法律规定,超出了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不予支持。
荣新区人民检察院的人,这种违法行径没有得到英平市的支持,只好灰溜溜的返回广南市。
此后,晁喆打电话询问《中国检察报》编辑部,他们说你邮寄的材料已经转给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并告知此种情况不是检察院立案范围,具体处理意见到自治区检察院了解。晁喆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询问,
自治区区人民检察院告知说,荣新区人民检察院的做法错误,我们已经让广南市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到市人民检察院即可。
在此期间,家乡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位吴副检察长带着其下属企业的一个易经理到广南市找到晁喆,希望办事处帮助该企业在西南地区饲料厂销售玉米,并且答应晁喆,办事处每代理销售一吨玉米给办事处十元代理费。
另外,还有家乡地区的其他企业,也请办事处帮助销售玉米等其他饲料原料。
根据市人民检察院与下属企业的意向,晁喆事后电话通知许副主任在家乡与其签订一份代理协议。可是,许副主任回电话称“吴副检察长说不用签订协议,我们说话是算数的”就没有签订协议。
晁喆随即到合谷饲料厂联系玉米供销事宜,该厂表示可以接收5000吨玉米,晁喆就在该厂给家乡市人民检察院下属企业发传真,经过一天的运作,对玉米质量、含水率、包装、交货日期等都作了约定。价格由原来的每吨1650元,降至1640元,交货地点海北市港口。
但是,供方交货日晚了一周多,市场的玉米价格降到1600元左右,厂方提出不降价不予接收。
该发货方经理也随货到达,双方因为价格和迟延交货僵持不下,晁喆经过权衡提出一个双方可以接受的方案。
“我看这样,合同价格不变,迟延交货的事实存在,市场价格回落,双方本着合作的姿态,由供方让利二十万,尽快卸船”晁喆非常坚定地说。
尽管双方还想争议,经过晁喆的工作都表示接受,决定开始卸船。
可是,刚刚谈好之后,该厂的代理厂长跟晁喆说,合谷县人民检察院的同志想找晁主任谈一谈,问晁喆是否接待。
晁喆告诉代理厂长可以。
这样,晁喆就被合谷县人民检察院的两个人用厂方的轿车拉到合谷县人民检察院。
到其办公室后,他们开始询问。
“对不起,请你们出示证件?”晁喆说。
“都到了检察院了,你还不相信我们?”
“这是两回事,你们开始说是问问情况。现在,你们要做笔录,我当然要看你们的证件”晁喆毫不客气地说。
他们笑了笑,把证件递给了晁喆。
晁喆看后说“你们如实记录我签字,否则,我拒绝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