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之惑:生命应该刻意,还是从容?(四)
生命的主体性既是“原在”在自我展示过程中对生命主体的赋予,又是生命主体对自身的确认,更是生命主体的本身。生命的自然主体是生物,人类生命的主体是人、人的身体及其赋有的功能,包括运动和意念。每个生命主体都是独一无二的,而决定每个生命主体特征的因素首先是他的生物基因。每一生命主体的生物基因既是自己祖先生物特征的历史传承,又是无数代父系与母系生物特征的融合,具有几率、偶然意义上的自身特征,更具泛系、必然意义上的同类物种共性。量子纠缠现象理论强调微观粒子不能被看作独立的个体,而应看作整个量子系统的一部分。这也提示我们,应从更宏观的整体角度来理解生命主体,将其与整个生态系统联系起来。
人类生命的主体性不仅体现在生物学意义的主体特征上,更体现在社会意义和主观意义的主体形态上。除了生物要素,天赋、性格、知识、品德、价值观等精神要素也是构成人类生命主体的重要内容。人的天赋、性格与生物基因相关,但正如量子纠缠现象所提示的那样,人的知识能力、思想品德、价值观念是生命主体与家庭、社群以及整个社会系统互动的产物,是生命主体的补充和内涵,具有主观性和社会性。又如萨特所说,作为精神存在,“自为存在”是否定、超越客观“自在存在”的流动意识,也可以理解为生命主体的主观构成。
人类生命主体性的另一体现,是生命对自身过程的亲贴体验。由于生命是主体与外部环境相互作用、相互交融的过程,故而对于这些过程的“体验”也是由内到外、自外致内的。透过生命的体验,我们可以感受到生活中的甜酸苦辣、事业上的成败悲欢,以及世事里的恩怨情仇。我赞成狄尔泰的观点:生命是生物现象与知、情、意等多种要素的有机整体;体验是个体对生命的直接感受和领悟,是从生命内部对其意义和价值的把握,具有独特性和不可重复性;理解是体验的重要方式,是通过体验来把握生命意义的过程——人们通过理解他人言行等生命表现来揭示其中蕴含的生命意义。(连载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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