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回小说
巴东烈女刀惩恶吏
作者:尹玉峰(北京)
第一回
野三关恶吏贪杯
梦幻城娇娥洗衣
楚天遥
荆楚邓玉娇,灭了凶魔孽。益令须眉叹莫如,起敬娇贞烈。
侠女美名扬,弱不容强夺。仗势欺人继妄为,一缕轻烟灭。
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己丑年(公元2009年),天下虽称太平,却也有那贪官污吏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这日,且说那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有一座雄风宾馆,内有一梦幻城,乃是供人消遣娱乐之所。城中有一女子,姓邓名玉娇,年方二十有一,生得眉清目秀,体态轻盈,虽出身贫寒,却也知书达理,守身如玉。
这日傍晚,邓玉娇正在宾馆一楼水疗区五号房洗衣,忽听得门外传来一阵喧哗之声。原来,镇政府工作人员黄德智、邓贵大等人在宾馆内饮酒作乐,喝得酩酊大醉。那黄德智乃是个好色之徒,听闻水疗区有美女,便借着酒劲,摇摇晃晃地走了过来。
黄德智走到五号房门口,见房门虚掩,便推门走了进去。他看到邓玉娇独自一人在洗衣,便色眯眯地说道:“小娘子,你在此洗衣,不如陪我洗个澡,快活快活?”邓玉娇闻言,羞得满脸通红,连忙说道:“官人休要胡言,我乃是在此洗衣的服务员,并非此处的陪侍,请官人自重。”说罢,便欲开门离去。
第二回
黄德智施暴未遂
邓玉娇奋力逃脱
那黄德智岂肯罢休,一把将邓玉娇拉倒在门口的床上,便去脱她的衣服。邓玉娇奋力反抗,无奈身单力薄,被黄德智拉扯得衣衫不整。黄德智见邓玉娇上身挂有斜挎式胸包,未能脱下她的T恤衫,便转而拉扯她的裤子。由于邓玉娇未系腰带,裤子被黄德智一拉即下,内裤全露。黄德智又去脱她的内裤,并以手摸其下体。
邓玉娇又羞又怒,用脚踢向黄德智,黄德智试图脱邓玉娇的鞋子,未能脱掉,反而被邓玉娇踢下床去。邓玉娇趁机跑出门外,来到了休息室。她惊魂未定,坐在沙发上,泪水止不住地流了下来。
那黄德智被邓玉娇踢下床后,恼羞成怒,便去叫来了他的同伙邓贵大。那邓贵大乃是镇政府的招商办主任,平日里仗着自己的权势,欺压百姓,无恶不作。他听了黄德智的诉说后,怒不可遏,便与黄德智一起来到了休息室。
第三回
邓贵大仗势欺人
邓玉娇据理力争
邓贵大见到邓玉娇后,指着她骂道:“你这小贱人,竟敢戏弄我们黄官人,你可知我们是谁?我们乃是镇政府的官员,来到这里消费,你就必须要服务!”邓玉娇连忙解释道:“官人息怒,我并没有戏弄黄官人,我只是在这里洗衣的服务员,并非此处的陪侍。如果官人不信,可以去问外面的领班。”
这时,另一在场的服务员叫来领班,领班见状,连忙上前劝阻,说道:“两位官人息怒,这位邓姑娘确实是在这里洗衣的服务员,并非此处的陪侍,还请两位官人多多包涵。”那邓贵大哪里肯听,反而骂道:“什么洗衣的服务员,陪侍的服务员,不都是一样的吗?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
邓玉娇听了,气得浑身发抖,她说道:“官人休要血口喷人,我乃是清白之身,岂容你如此侮辱!”邓贵大听了,更加愤怒,说道:“你不就是要钱吗?你就是没见到过钱!你要好多钱,你开口,信不信我今天用钱砸死你!”说罢,便拿出一叠人民币,向邓玉娇的脸部搧去。
第四回
邓贵大现金打脸
邓玉娇忍无可忍
邓玉娇被邓贵大搧得连连后退,一直退到身后的沙发处,她忍无可忍,便说道:“对,我就是没见着过钱,有种你今天就砸死我!”邓贵大听了,更加愤怒,说道:“我就是要用钱砸死你,就是要拉一车钱来砸死你!”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却被邓贵大拖了回来。邓贵大说道:“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邓贵大拉了回来。
邓玉娇见邓贵大如此蛮横无理,又羞又怒,便从自己的包中拿出一把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见邓玉娇不肯屈服,便推了她一把,将她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便双脚乱踢。黄德智和邓贵大见状,便扑了上来,欲对邓玉娇施暴。
第五回
邓玉娇怒刺恶吏
邓贵大命丧当场
邓玉娇情急之下,便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却被邓玉娇刺中颈部和胸部。邓贵大顿时鲜血直流,捂着肚子走到门口便倒了下去。黄德智也被邓玉娇刺伤,吓得连忙逃走。
邓玉娇见邓贵大倒在地上,脖子上有一道伤口,便连忙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不久,警察赶到现场,将邓玉娇带走调查。
消息传开后,野三关镇的百姓们纷纷为邓玉娇鸣不平。他们认为邓玉娇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清白才刺死邓贵大的,她的行为是正义的,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于是,百姓们自发组织起来,联名向法院求情,要求法院从轻处罚邓玉娇。
第六回
玉娇投案自首
警方立案调查
话说邓玉娇刺死邓贵大后,便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向警方投案自首。警方赶到现场后,将邓玉娇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
邓玉娇在派出所里,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她说:“我当时是被他们逼得走投无路了,才拿刀刺他们的。他们不仅侮辱我的人格,还对我动手动脚,我实在是忍无可忍了。”
警方经过调查,证实了邓玉娇的供述属实。邓贵大和黄德智确实是在酒后对邓玉娇进行了言语侮辱和肢体侵犯。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由于她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警方随后对邓玉娇进行了刑事拘留,并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认为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情节,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第七回
百姓联名求情
律师为其辩护
消息传开后,野三关镇的百姓们纷纷为邓玉娇鸣不平。他们认为邓玉娇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清白才刺死邓贵大的,她的行为是正义的,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于是,百姓们自发组织起来,联名向法院求情,要求法院从轻处罚邓玉娇。
在百姓们的联名信中,写道:“邓玉娇姑娘乃是一位守身如玉的好姑娘,她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等人的侮辱和侵犯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清白,才被迫采取了防卫措施。她的行为是正义的,是值得我们赞扬和支持的。我们恳请法院能够从轻处罚邓玉娇姑娘,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与此同时,邓玉娇的家人也为她聘请了律师,为她进行辩护。律师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他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等人的侮辱和侵犯时,采取了防卫措施,她的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此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第八回
法院开庭审理
双方激烈辩论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由于她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属于防卫过当。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诉机关认为,邓玉娇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辩护律师则认为,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邓玉娇在法庭上,泪流满面地说道:“我当时真的是太害怕了,他们对我动手动脚,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才拿刀刺他们的。我知道我犯了罪,但是我希望法院能够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九回
法院从轻判决
邓玉娇获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邓玉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邓玉娇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她感谢法院能够给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感谢百姓们对她的支持和帮助。
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邓玉娇在遭受邓贵大、黄德智等人的侮辱和侵犯时,采取了防卫措施,其行为具有正当性。但由于她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因此属于防卫过当。考虑到邓玉娇具有自首、防卫过当等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消息传开后,野三关镇的百姓们纷纷为邓玉娇感到高兴。他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
第十回
烈女美名传扬
恶吏遗臭万年
从此,邓玉娇的故事传遍了大江南北,她被人们称为“巴东烈女”,成为了正义的象征。而邓贵大和黄德智的行为则受到了人们的唾弃,他们的名字也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邓玉娇在缓刑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社会。她还学习了一门手艺,开了一家小店,客来客往,多为慕望玉娇容姿。
众口相传,玉娇黛眉轻蹙似含烟,杏眼凝波带露怜。鬓畔青丝垂素颈,腮边粉晕透春妍。修眉入鬓藏英气,琼鼻挺翘衬秀颜。最是唇红含贝齿,一嗔一怒亦嫣然。素衣不染尘中色,皓腕凝霜胜玉坚。立处亭亭如玉树,行时袅袅若风莲。无端横祸摧娇蕊,利刃横挥断恶缘。纵使惊魂犹带怯,双眸依旧焕清娟。
诗曰
恩施月冷起腥风,弱女横刀向恶雄。
掷币辱身寒骨气,推揉逼榻裂丹衷。
锋开血溅贪官毙,案沸民呼正道崇。
法断沉冤昭雪日,千秋烈誉满巴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