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清传奇 作者:李红召 第二卷 第37章 巧用施琅
在南方各藩王纷纷归降清廷、吴三桂的军队也被成功剿灭之后,台湾 的郑经势力,已然成为反清力量的最后一支。对于一位心怀天下、志在称 霸天下的帝王而言,绝不容忍任何一处地方游离于管控之外。当所有地方 藩王被逐一平定后,解决台湾问题便顺理成章地提上日程。
1662年,民族英雄郑成功收复台湾,然而不久后便溘然而去,此后他
的儿子郑经长期执掌台湾事务。郑氏集团原本以恢复明朝统治为旗号,整 合南方各路抗清势力,可随着永历帝与郑成功相继离世,郑氏集团失去了 核心政治目标,号召力大不如前,内部矛盾也日益凸显,逐渐沦为偏居一 隅的海上武装力量。
清廷若要收复台湾,首要任务便是拔掉郑经在大陆上的据点。于是, 清军出兵攻打郑经守在大陆上的最后一处要地——厦门。此役,郑经战败, 无奈之下只能仓皇逃奔台湾。清军乘胜追击,却在海上遭遇台风,众多船 只沉没,最终只能无功而返。
玄烨敏锐地察觉收复台湾面临诸多艰难险阻。毕竟台湾与大陆隔着海 峡,不同于在大陆作战可以长驱直入。此次追击郑经的遭遇台风,让玄烨 陷入沉思。既然强攻难以奏效,那就尝试劝降。经过一番深思熟虑,玄烨 最终决定派遣大学士明珠前往台湾海峡,试图说服郑经归降清廷。
为显示诚意,郑经在与明珠谈判时,交出了南明皇帝所赐敕书,印玺等。 然而,清廷要求台湾民众迁回内地,剃发易服,统一着装服饰。郑经无法 答应明珠提出的这些条件,谈判以失败告终。可以说,明珠此次谈判是无 功而返,还险些命丧台湾。
谈判失败后,经大臣李光地举荐,玄烨任命姚启圣为总督,大举进攻 台湾。正所谓“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可当玄烨见到姚启圣时,心中顿 时凉了半截。原来,姚启圣本是狱中囚犯,脾气古怪且年事已高。玄烨不禁心中责问李光地:朝廷当真无人可用吗?李光地真是有眼无珠。
玄烨将李光地叫来,劈头盖脸便是一顿责骂。李广地却不慌不忙地说 道“姚启圣绝非寻常之人,他脾气古怪,为人耿直,官职越做越小。”玄 烨听后目瞪口呆,当即派人将姚启圣从狱中放出,为其换上新衣。姚启圣 穿着新衣服在皇宫里晃悠,心想:莫不是朝廷又要重用我这把老骨头了?
玄烨走进来,正式宣布任命姚启圣为福建总督,负责收复台湾。
姚启圣为此颇为犯难,毕竟郑经麾下的猛将施琅曾是他的学生,但皇 命难违,他只得领命赴任。抵达厦门后,姚启圣先是安营扎寨、安抚百姓, 并未急于进攻台湾。这让玄烨焦急不已,派他出征,他却从容自若。然而, 姚启圣心中自有盘算:“计谋, 一切都需计谋。”他虽年事已高,却足智 多谋,深知离间计或许能拉拢施琅。施琅乃郑经手下得力战将,若直接开战, 俗话说“两虎相斗必有一伤”,双方必将两败俱伤。
姚启圣深知台湾孤悬大海,作战需依仗水师,而麾下士兵大多不习水性, 急需一位良将训练士卒。他自然想到了学生施琅,可施琅身为敌军将领,怎 会轻易为己所用?姚启圣先用计将施琅骗至对岸,像对待学生般热情款待。 施琅虽有所触动,但因家眷在郑经手中,最终还是决定与姚启圣决一死战。
施琅乘船返回台湾时,郑经听闻他受到姚启圣的热情款待,立即将施 琅的父母及家眷扣押,宣称施琅已然叛变。施琅有苦难言,自觉中了老师 姚启圣的圈套。
此时的郑氏集团已沦为地方武装海盗,性子愈发急躁。未等施琅解释, 便朝着他的船只开炮。施琅满心冤屈,本想上岸向郑经说清来龙去脉,却 再无机会了。郑经的屠刀已然砍向他的父亲,紧接着,施琅所有亲人皆惨 遭郑经毒手。施琅眼睁睁看着亲人一个个离他远去,郑经更命人将施琅家 眷的头颅皆抛入大海。施琅心痛如绞,对郑经恨之入骨。
无奈之下!在郑经炮火的轰击下,施琅只得返回大陆,投身姚启圣麾下。 此时的施琅对姚启圣恨入骨髓,认为是其离间计害死了自己的家眷。但残 害家眷的毕竞是郑经,他深知必须与姚启圣站在同一战线,共同夹击郑经。
玄烨决意启用施琅,授其福建水师提督之职,令他与姚启圣配合进攻台湾。然而,在作战方略上,姚启圣与施琅意见相左,出师日期一再推迟。 施琅报仇心切,请求玄烨赐予“专征”之权,由他全权指挥作战,玄烨应允。
1683年7月,施琅率二万余兵力,乘二百余艘战船,大举进攻台湾。 彼时郑经已病逝,其子郑克块继承父业。郑克块派刘国轩于澎湖应战,两 军展开激烈厮杀,历经七天七夜。施琅右眼负伤仍坚持作战,士兵们备受 鼓舞,战斗力大增,郑军大败,刘国轩率31艘战船逃回台湾。
澎湖战败后,郑克块惊恐万分。施琅对被俘的台湾兵将优礼有加,赏 赐银两。八百余名伤残者医治之后,被释放回台湾,施琅令他们宣扬招抚 之意,从内部瓦解了郑氏集团,使其再无抵抗之力。不久,郑氏集团全部 降清,玄烨接受投降,优待郑氏子孙,台湾遂告统一。
收复台湾后,清廷内部又起弃留之争。有大臣认为台湾孤悬海外,主 张放弃。施琅坚决反对,他指出,倘若放弃台湾,荷兰人必定卷土重来, 酿成大祸。玄烨采纳了施琅的意见,将台湾隶属福建省管辖,并派兵驻守 台湾、澎湖。至此,台湾宝岛实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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