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名,还正义以尊严
——从杨梅山“六年抗法”案看法治化信访的底线逻辑
2026年1月,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会上强调,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大力纠治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问题,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
这是新时代法治信访的最强号令,也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然而,就在会议召开不久,一份来自湖南株洲的实名举报,却将一道沉重的现实考题摆在了社会面前:当法院生效判决被公然无视近三年,当行政权以“新程序”为名行对抗司法之实,当群众数百次信访始终走不出“程序空转”的怪圈,我们距离“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究竟还有多远?
这道考题的背景,是一场持续整整六年的抗争。
一纸判决,何以沦为“法律白条”
杨梅山的是非曲直,早已由司法给出答案。
2023年4月,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行政判决:撤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针对杨梅山生猪屠宰项目的违法行政审批,撤销原一审判决。
法律意义非常清晰:该项目自始违法,必须立即停止。
但现实却令人震惊:判决生效近三年,项目未停。更令人费解的是,2026年,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株环函〔2026〕38号复函,为已被司法撤销的违法项目重新出具“合规性意见”,以新程序掩盖旧违法,用行政复函对抗司法判决。
而这片土地早已挂牌:
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兴乡示范基地
株洲市亚热带特种水果园
生态农业示范区,与高污染、高风险、高异味的生猪屠宰项目在规划、环保、安全上完全冲突。如此显而易见的矛盾,在长达六年的时间里,始终被无视、被搁置、被绕过。
六年抗法,“四应四不”拷问基层法治底线
中央强力纠治“四应四不”,杨梅山案成为最典型、最深刻的反面镜鉴。
应执行而不执行——法院终审判决形同虚设,相关部门不叫停、不拆除、不纠正,放任违法项目长期存在,是典型的藐视司法、拒不执行。
应纠正而不纠正——行政机关非但不自我纠错,反而以新复函为违法项目“洗白”,用行政权挑战司法权威,把程序正义异化为程序舞弊。
应听证而不听证——作出38号复函前,未公示、未听证、未征求居民意见,公然剥夺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应追责而不追责——群众六年数百次投诉反映,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失职渎职无人问责,矛盾不断激化。
中央一再强调,要健全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形成推进信访法治化的整体合力。但杨梅山案警示我们:如果基层的“合力”被用来对抗司法、漠视民生,再完善的制度,也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从程序空转到实质化解:法治信访的必由之路
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核心,从来不是“走完流程”,而是实质解决问题。
近年来,全国大力推行“司法引导、行政自纠、复议监督、检察监督”协同机制,目的就是从源头减少争议、从执行捍卫法治、从根本化解矛盾。
反观杨梅山案,却是典型的“反向操作”:
行政不守法、判决不执行、纠错不主动、群众不被尊重。
这恰恰说明:法治信访不是口号,而是必须守住的底线;依法行政不是选择,而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结语:让法治不悬空,让正义不缺席
2026年,是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一年。中央的要求清晰而坚定:让每一位群众都在诉求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杨梅山六年抗争告诉我们:
法治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信访的公信力,在于解决;
正义的分量,在于不被漠视。
我们期待,杨梅山的群众能够早日迎来公正的结果。
我们更期待,此案成为全国法治信访的一面镜子、一剂清醒针——
以法治之名,护民生之安;
以公正之行,还正义以尊严。
让判决不再是白条,
让信访不再是空转,
让权力不再任性,
让人民不再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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