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游虎山明长城遗址
文/刘国星
驱车远赴虎山巅,筑垒遗垣映碧天。
断壁犹存烽火迹,荒台尚记鼓鼙传。
风摇野草思前事,雾绕峰峦忆旧年。
极目霜华侵古道,残阳如血照长川。
注:虎山长城位于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虎山镇,全长1250米,始建于明成化5年,现存完整的防御设施,既是农耕与游牧、渔猎文化冲突的产物,更是东北亚不同民族和文化间交流融合的文化景观,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1988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13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作者简介:
刘国星,吉林柳河人,通化市作协会员、柳河县作协理事。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在报刊发表小说、散文、诗歌、剧本等400余篇,微刊发表作品3000余件,部分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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