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赤子》第三卷
516:
一 丁
母亲,您听儿说……。
10: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作者刘志军,一次次口诉,一回回申诉,四十余年均无结果……今天,终于收到了这张迟到五十年的裁决书:
注:
(见原文)
11:
对这封来自最基层的“文件”,作者如获至宝,反反复复看了几十篇,有些文字都能背下来。“文件”由梁家堡的几位支部委员的原话,“八四年之前,刘志军一直在梁家堡支部过正常的组织生活。”这句话是一句真话,实话!但却有声有色地扇了乡党委一记响亮的耳光……因为作者2017年的申诉,乡党委的口头回复是“无法查清刘志军是不是郭家堡的党员。真是驴头不对马嘴!”既然这样,郭家堡乡党委为何上报县纪委,对刘志军给于留党察看的处分呢?当年的办案人员张仪,毛正华两员大将,把我的党籍挡案弄到哪里去了?为何要对一名“非党群众”进行“留党察看呢”?正如作者在2017年的申诉中所言,两级党组织,对我的党籍处置,“经不起历史检验,并非组织行为,而是某些人的个人行为,是他们把自已凌架于组织之上的非法行为”而己。
12:
奇文文件还有一句实言:“无法查到刘志军关于党籍一事的任何资料”。这是事实。
退伍军人的挡案,是由县武装部存挡和保管的。作者的党籍资料和获奖资料全部失踪,请问,这是组织的责任,还是党员个人的责任?相关责任人员,拿着人民的工资,在岗位干啥去了?党员的挡案失踪,党员就不是党员了!这是典型的强盗逻!试问,党纪国法何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何在?
13:
作者党籍资料丢失的主要责任人员如下:
其一:
支部书记岩学森。作者刘志军,当年于1977年4月中旬,亲手将转移组织关系证明及相关手续材料,交到支部书记手中,岩学森作为公社党委委员,相关手续如何办理,那是支部书记的本职工作,他把作者刘志军的党籍移交资料丢到哪里去了?
其二:
接任作者大队文书职务的总会计张中明,他是管理村党支部相关资料的具体负责人,他把作者的党籍资料弄到哪里去了?是工作蔬乎还是有意为至?该说清楚的问题,为什么说不清楚?
其三:
新任村党支部书记张生明,接任书记,作者刘志军是不是党员,刘志军党费在梁家堡支部缴到1988年8月份,……为啥支部没有通知“留党察看”的党员刘志军参加过一次支部召开的党务会议?
其四:
接任张生明书记的麻文朝书记。是他在刘志军申请转党员组织关系之时才转告党员刘志军,“刘志军的党员资格被上级党组织取消了!”就这么一句话,作者刘志军就不是党员了!请问这位支部书记,党章的那一条、那一款有“取消党籍”这样的处分。党员资格是一位支书想取消就取消的吗?党纪国法,个人说了算不算数?
其五:
跑前跑后,督办刘志军“留党察看”处分的两位公社的工作人员,张仪,毛正华,作者个人的党籍资料,就在他们俩人手中,为何让作者的党籍资料,在光天化日之下,从他们手中“失踪了”?这一切的一切,谁之责?谁之罪!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公社党委咋就察不到了。迫害退伍军人,罪责难逃!
其六:
公社党委的专职秘书麻成西,(麻文朝的大哥),在刘志军党员党籍丟失的过程中,拌演了什么脚色……明眼人都是心知肚明!
作者简历:
刘志军:
笔名——
(— 丁)
甘肃《敦煌赤子》撰稿人;生于1952年5月9曰。高中学历。
原服役于陆军第四十七军,步兵一四零师,四一九团战士。曾以小说、散文及新闻报道等作品、发表于《人民日报》;《解放军报》;《陕西日报》;《甘肃农民报》;《农家女》;上海《故事会》等报刊和杂志;长篇小说《敦煌赤子》,网发在都市头条,等网络平台,颇受热心读者的喜爱和好评。
作者联系电话:
13309374620;17393731920(含微信);
注一:
凡是愿全文阅读《敦煌赤子》一书的热心读者,按装“都市头条”,或打开百度、游览器、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点刘志军作品《敦煌赤子》,即可阅读01至500节书稿全文。
注二:
作者起笔名“一 丁”
两字,敬请各位读者关注。
作者严正声明:
《敦煌赤子》网发以来,从来未发作者帐号,从未向读友要过一分钱!凡打着作者的旗号,向读者要钱要物的行为,都是骗子的非法行为!全网共讨之,全民共诛之!!
注三:
作者现在的通讯地址为: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七里镇新三区38号楼二单元502室,望周知。
作者旧址:
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郭家堡镇梁家堡村四组20号。
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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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