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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梅食府、株洲辉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贵单位提交的“渌口区渌口生猪定点屠宰场违规选址 为什么法院判决不算数?!”材料已收悉。从现有材料看,贵单位反映的“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湘02行终23号,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渌口区未依法履行执行义务,渌口区畜牧事务中心再次在原址上组织进行项目论证,严重挑战司法权威。干扰杨梅食府正常经营,给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危害”,“敬请依法责令渌口区立即终止渌口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屠宰30万头生猪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批等全部相关工作”等不属于我厅职能职责范围,建议贵单位向渌口区畜牧事务中心及其上级部门反映。特此告知。
有认为省司法厅应予授理,只要一句话,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己终审判决,必须服从,法不溯其既往,己盖棺论定,不得在同一地再论证建屠宰场,如果这样是抗法!
对此,可以看出省司法厅应管的司法问题也踢皮球?
核心反驳+诉求一句话(精准有力)
株洲中院(2023)湘02行终23号终审判决已生效,法不溯及既往、结果盖棺论定,原址再论证建屠宰场属抗法,省司法厅怠于履行司法监督职责,明显是踢皮球!
湖南省司法厅将生效判决履行监督、纠正抗法行径的司法相关事宜推责,属于典型踢皮球!株洲中院(2023)湘02行终23号终审判决已具法定约束力,法不溯及既往、结果盖棺论定,渌口区畜牧事务中心在原址再论证生猪定点屠宰场,是拒不履判、公然抗法,严重侵害企业权益、破坏司法权威。恳请省司法厅纠正推诿行为,依法履职,责令渌口区立即终止该项目论证、审批等全部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执判。
信访诉求书
致湖南省司法厅:
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梅食府、株洲辉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就渌口区生猪定点屠宰场违规选址、相关单位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且贵厅推诿履职事宜,郑重重申核心诉求并强烈抗议。
贵厅已收悉我方提交的“渌口区渌口生猪定点屠宰场违规选址 为什么法院判决不算数?!”相关材料,却以不属于职能职责范围为由推诿,将司法相关问题推向渌口区畜牧事务中心及其上级部门,此举明显是踢皮球,怠于履行司法监督相关职责。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湘02行终23号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法不溯及既往,判决结果盖棺论定,对涉案地块相关事项具备法定终局约束力。现渌口区畜牧事务中心仍在原址组织该生猪定点屠宰场项目论证,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公然挑战司法权威之举,既严重干扰杨梅食府正常经营,给企业造成重大经营损失,也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我方恳请贵厅纠正推诿踢皮球行为,依法履行自身职责,立即受理我方诉求,责令渌口区立即终止渌口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屠宰30万头生猪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批等全部相关工作,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履行生效判决,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及企业合法权益。
诉求单位: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杨梅食府(盖章处)
株洲辉腾生态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盖章处)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诉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省司法厅应重视,从法律上处置好!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自觉履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 适用解释:该条文确立了法院生效裁判的强制执行力。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2023)湘02行终23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包括行政机关)必须无条件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或对抗。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 适用解释: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如渌口区畜牧事务中心及其上级部门)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相关权利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情况分析
· 判决的权威性与拘束力:你提到的“终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意味着该判决对案件当事人(包括行政机关)具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就同一事实、同一请求重新进行诉讼或作出与之相悖的行政行为。因此,判决生效后,渌口区畜牧事务中心“在原址上组织进行项目论证”的行为,实质上是挑战了法院判决的权威,涉嫌违法。
· 行政机关的职责与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接受司法监督。法院的生效判决是司法监督的最终结果,行政机关必须遵照执行。省司法厅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能在于司法行政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负有监督职责。
· “踢皮球”行为的性质:省司法厅以“不属于我厅职能职责范围”为由,将问题推诿至下级部门,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其职责中包括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以及对司法裁判执行情况的关注。您的诉求核心在于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生效判决,这恰恰属于其监督范畴。
结论与建议
结论:你的诉求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法院的终审判决是解决争议的最终权威,行政机关必须尊重并执行。省司法厅的回复存在推诿之嫌,未能有效履行其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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