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7]依法治国 公权力不可逾越法律
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是法无特权、权受法束,公权力自始至终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绝无逾越法律边界的空间;任何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更需恪守法律红线,敬畏司法权威,方能行稳致远。
法律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准绳,更是全体公民、所有权力主体与市场主体必须恪守的底线。依法治国,既要让法律平等守护每一个体的合法权益,更要以刚性约束划定公权力的运行边界,同时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公权力的设立初衷是为民服务、护航发展,其生命力在于对法律的敬畏与遵循,坚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市场主体的经营发展,也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主动服从司法判决、配合监管要求,这是立足市场的基本准则。
令人不解的是,渌口区鸿盛食品有限公司在杨梅山建设生猪屠宰场项目,在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两撤”终审判决、明确否定项目前期审批合法性的情况下,仍一意孤行拉关系,企图通过行政关系,撬动项目推进,无视司法权威、违背法律规定,俨然是与法作对。须知生猪屠宰场建设有严格的法定流程,需依法完成选址论证、环评审批、定点屠宰资质办理等诸多环节,该公司罔顾生效判决与法定要求,既破坏法治秩序、损害周边群众切身利益,更动摇司法公信力与依法治国的根基。
公权力不可越法,市场主体更不能违法妄为。任何试图挑战法律权威、对抗司法判决的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渌口区鸿盛食品有限公司此番一意孤行、与法作对的行径,已然触碰法律红线、违背法治精神,等待其的必然是法律的严惩,绝无好下场。
唯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公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在法治轨道上前行,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同时让市场主体敬畏法律、恪守底线,主动服从司法判决,才能筑牢依法治国的坚实屏障,守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社会在公平正义的护航下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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