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教育]终审立矩 法治筑墙——坚守二审终审制 捍卫司法公平正义
编者按: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场深刻革命。司法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石,其制度设计直接关系公平正义的落地生根。二审终审制作为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基本审判制度,是防范错案、杜绝人情案的关键程序防线,更是维护司法权威、筑牢法治秩序的重要保障。终审判决的既判力不容挑战,司法与行政的边界不容逾越,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容违背。本期普法专栏,带大家读懂二审终审制背后的法治逻辑,共同守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让法治信仰根植于心、践之于行。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核心地位。而在我国司法体系中,“二审终审制”这一看似专业的制度设计,正是这场革命中守护公平正义的关键防线,与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
一、为什么要设立二审终审制?——给正义多一道“把关”
生活中,有人可能会疑惑:一场官司为什么不能一判了之,还要设置二审程序?答案其实很简单——为了最大限度避免错案、杜绝人情案,让每一份裁判都经得起检验。
在司法实践中,一审法院的裁判可能受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收集难度等因素影响,存在偏差的可能性。二审终审制通过赋予当事人上诉权利,让案件进入更高层级的法院进行二次审理。二审法院不仅会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进行复核,还会审查一审程序是否合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相当于为正义加上“双重保险”。这一制度设计,既保障了当事人充分表达诉求的权利,又通过层级监督的方式,倒逼司法机关严谨办案,确保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让“终身追责”的司法责任落到实处,从程序上筑牢公平正义的根基。
二、终审判决的效力:法治长城不容突破
当二审法院作出判决,或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这份判决就成为“终审判决”,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既判力”——简单来说,就是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任何个人、组织都无权随意更改或挑战。
这并非司法机关的“一言堂”,而是法治秩序的核心要求。如果终审判决可以被随意推翻,当事人可能陷入无休止的纠纷中,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将荡然无存,社会秩序也会因此陷入混乱。试想,若一份已经生效的判决能被任意否定,商家不敢履行合同,公民的财产权、人身权缺乏稳定保障,整个社会的信任体系都将崩塌。因此,终审判决一旦生效,就如同筑起了一道“法治长城”,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必须得到绝对维护,这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前提。
三、行政不能越界,“法不溯及既往”是底线
或许有人会问:如果对终审判决不服,能不能找行政机关“打招呼”“求协调”,通过行政决断改变结果?答案是:绝对不能。
我国法治的核心原则之一是“司法独立”,行政机关不得干预司法裁判,这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底线。终审判决生效后,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以“行政决断”的方式替代司法裁判,更不能违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即不能用后续的行政规定或决策,推翻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这一原则清晰划分了司法与行政的边界:司法负责定分止争、作出终局裁判,行政负责依法执行管理,二者各司其职、互不越界,才能确保法治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四、对公民而言:尊重终审,就是守护自身权益
二审终审制并非“一锤定音”后的“无法可依”,而是为权利救济划定了合理边界。作为公民,我们既要懂得利用二审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积极行使上诉权;也要明白,终审判决生效后,应当尊重司法裁判的结果,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如果对终审判决仍有异议,并非毫无救济途径——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申请纠错,但这一程序的启动并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执行,也不能成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的理由。随意挑战终审判决的权威,不仅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更会破坏整个社会的法治环境,最终损害的是每个公民的长远利益。
法治的温度,藏在程序的公正里;法治的力量,体现在裁判的权威中。二审终审制用“双重审理”守护公平,用“既判力”筑牢秩序,用“边界划分”捍卫正义。当我们每个人都理解并尊重这一司法制度,自觉维护终审判决的权威,就是在为建设法治中国添砖加瓦。而这道坚不可摧的法治长城,终将守护着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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