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热点 第八章 诉起
潘朝铎

(第八章 完)

第九章 对簿
开庭的日子,在一种令人窒息的平静中到来了。这一次,张大宝没有换上那件让他浑身不自在的新褂子,只穿了平时干活的旧衣裳,洗得发白,肘部磨得有些透亮。冬芹默默陪在他身边,两人早早等在了镇法庭门口那棵光秃秃的老槐树下。深秋的晨风带着刺骨的寒意,卷起地上的落叶,打着旋儿。
李律师提着公文包匆匆赶来,看到他们,点了点头,没多说什么。他的表情比上次更加凝重。
走进法庭,那股熟悉的旧木头和消毒水混合的味道再次扑面而来。旁听席上的人比上次多了不少,许多面孔陌生,带着毫不掩饰的好奇和窥探。窃窃私语声在空旷的审判庭里嗡嗡作响,像一群扰人的苍蝇。
秋菊和她的律师已经坐在了原告席——这次,张大宝是原告。秋菊穿着一件深色的呢子大衣,头发挽得一丝不苟,试图维持体面,但苍白的脸色和眼下的乌青泄露了她的憔悴和紧张。她的手指紧紧绞在一起,放在膝盖上。她的律师,还是上次那个年轻人,眉头紧锁,不停地翻动着桌上的材料,显得有些准备不足。
当张大宝一行人走进来时,法庭里瞬间安静了一下,所有的目光都聚焦过来。秋菊猛地抬起头,目光与张大宝相遇。那眼神复杂极了,有羞愧,有哀求,有一丝残留的倔强,还有深深的恐惧。大宝迅速移开了视线,面无表情地走到原告席坐下。他挺直了背,双手平放在膝盖上,目光直视前方审判席空着的椅子,仿佛要将那木头看穿。
法官入席,法槌敲响。
“现在开庭审理原告张大宝诉被告秋菊欺诈性抚养纠纷一案。”
李律师站起身,陈述诉讼请求,声音清晰而冷静:“……被告秋菊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张娜娜非原告亲生女儿这一重大事实,致使原告在误解状态下承担了长达二十八年的抚养义务,付出巨大心血及财产,精神遭受严重创伤。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抚养费、教育费共计人民币九万八千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每念出一个数字,每提到“欺诈”、“隐瞒”、“非亲生”这些字眼,旁听席上就响起一阵压抑的骚动。秋菊的头垂得更低,肩膀微微颤抖。
轮到被告方答辩。秋菊的律师站起身,语气有些急促,试图辩解:“法官大人,感情之事复杂,当年情况特殊,被告亦有苦衷……且原告在抚养过程中也享受了天伦之乐,不能完全否定其情感收益……此外,时隔二十八年,诉讼时效问题也值得商榷……”
“反对!”李律师立刻起身,语气铿锵,“感情复杂不能成为欺诈的理由!天伦之乐建立在重大误解基础之上,何来收益可言?至于诉讼时效,应从原告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也就是亲子鉴定结果出具之日起算!”
法官点头支持了李律师的观点。
质证环节开始。当李律师将那份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盖着鲜红印章的鉴定报告正本提交给法庭时,气氛达到了最紧张的顶点。书记员将报告复印件递给秋菊的律师,律师看了一眼,脸色更加难看。法官要求秋菊对这份关键证据发表意见。
秋菊颤抖着站起身,她张了张嘴,想说什么,目光却不由自主地看向原告席上的张大宝。大宝依旧直视前方,侧脸线条僵硬,没有任何回应她的意思。
“被告,请回答法庭的问题。”法官提醒道。
秋菊的嘴唇哆嗦着,眼泪毫无预兆地涌了出来,顺着脸颊滑落。她放弃了任何辩解,用带着哭腔的声音,艰难地吐出了几个字:“……我……我承认……报告是真的……”
这句话,如同最终宣判的提前降临。她承认了,承认了她隐瞒了二十八年的秘密,承认了她对张大宝的欺骗。她瘫坐在椅子上,用手帕捂住脸,压抑的哭声在寂静的法庭里显得格外清晰。
那一刻,张大宝一直挺直的脊背,几不可察地松弛了一瞬。他赢了,赢得毫无悬念。法律上,他即将获得公正。但为什么,心里感觉不到一丝一毫的快意,只有一片无边无际的荒凉和空虚?他看着那个曾经同床共枕的女人,如今在众目睽睽之下崩溃哭泣,他发现自己竟然连恨意都变得模糊了。剩下的,只有一种深入骨髓的疲惫。
最终陈述时,李律师言简意赅,强调了欺诈行为的恶劣性及对原告造成的巨大伤害。秋菊的律师则无力地请求法庭考虑实际情况,酌情减轻赔偿。
法官休庭合议的时间不长。再次入席后,审判庭内鸦雀无声。
“经审理查明……被告秋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性抚养,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主张返还抚养教育费九万八千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判定两万元。被告秋菊共计需赔偿原告张大宝十一万八千元……”
法槌落下。
官司,尘埃落定。
秋菊在判决书宣读过程中,一直低垂着头,哭声已经止住,只剩下无声的颤抖。她的律师轻轻扶着她,低声说着什么。
张大宝缓缓站起身,李律师对他低声表示祝贺。他点了点头,脸上没有任何喜悦的表情。他转身,默默地向外走去。冬芹赶紧跟上,搀住他的胳膊。她能感觉到,他整个身体的重量几乎都靠在了她身上,脚步有些虚浮。
走出法庭,阴沉的天空竟然透出了一丝微弱的阳光,照在脸上,却没有丝毫暖意。身后传来秋菊压抑的、更大的哭声和旁人的劝慰声。
大宝没有回头,一步一步,坚定地,也是疲惫地,走向停在路边的三轮车。他赢了这场官司,用最彻底的方式,证明了自已的清白和无辜。但他知道,有些东西,一旦碎了,即使用法律的胶水勉强粘合,裂痕也永远存在了。
他失去的,远不是十一万八千块钱能够弥补的。
(第九章 完)

潘朝铎、笔名:小草。法律工作者。洛阳市基层法律服务业协会涧西区智达法律服务所执业。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洛阳市司仪协会会员,孟津易学研究会会员。中华新文学联盟暨《青年文学家》杂志社理事,澳门《小说快报》编委,香港《小散文》杂志社法律顾问。河南《东方今报》命名的“孝道使者”。曾就职于孟津县委政法委、孟津法院、洛阳电视台新闻部、洛阳市委政研室《领导参阅》编辑部,河南城乡经济报。作品散见于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人民法院报,青年文学家、文学百花苑、小说快报、老人春秋,小散文杂志,河南人民广播电台,大河报,河南法制报,河南村报,中国散文网、学习强国等媒体。在中国散文网第七届“相约北京”全国文学艺术大赛中,诗歌《洛阳来吧》荣获一等奖。被授予全国文艺创作名家,捧回了金灿灿的奖杯。书法作品获“华夏杯”、“琅琊杯”全国书画大赛金奖。摄影作品获“华彩杯”全国摄影大赛一等奖,创作的音乐专辑,收入歌曲《网缘》、《情人节》、《感恩》、《洛阳美》等在快歌平台发表。出版有诗歌散文集《北邙飞歌》,著有散文集《北邙浅吟》,中篇小说《隔离的日子》、长篇小说《龙山汉子》在喜马拉雅上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