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善与性恶的当代启示
—— 再说《善良,是生命的最好底色》
文/李咸化(山东济南)
题序: 乙巳年冬月在网络上发了一篇短文《善良,是生命的最好底色》,写此目的主要是本人受儒家学说影响较深,故而倡导"人生在世要修身养性,积德行善,从良弃恶″。倡导善良,是因为有邪恶,丑恶的存在。不少群友对人性的善恶提出了异议,也引起了我的反思,这也许是我长期从事教师,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职业病吧?只强调了人性的正向一面。实际上善良与邪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都是人性的表现。记得恩格斯有句话:人是从动物界脱离出来的,除了他的人性,必然还带有他的兽性。中国封建社会的启蒙教科书《三字经》开篇即讲,人之初,性本善。即人生来就是善良的,其实我很早就不赞成这个说法,后来学法律更加坚定了我的认识,性本善的另一面,会是人之初,性本恶。人是高级动物,动物的本能,先天性是弱肉强食,自私贪婪,同类相残…这些都会在人身上体现,人之有善,乃后天教化。但天生的野性、凶残并未完全退化,没有严刑峻法靠教化还不能遏制,这就是性善论与性恶论之争的交点,故而写此文,进一步讨论人性,与群友商榷,恳请诸友教正。
关于人性本善还是性本恶的争论,在中国思想史上绵延两千余年。儒家与法家作为先秦时期最具影响力的学派,分别以“性善论”与“性恶论”构建起各自的思想体系,不仅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的政治伦理与社会治理,也为我们今天理解人性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儒家的“性善论”以孟子为代表。孟子认为,人性本善如同“水之就下”,是自然天成的本质。他提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这“四端”如同种子,若加以培养便能生长为“仁、义、礼、智”的美德。在孟子看来,恶人并非天性本恶,而是“放其良心”“失其本心”,如同树木被斧砍伐而不能生长。因此,儒家主张通过道德教化唤醒人的善性,通过“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将个体善性推广至社会治理,形成“为政以德”的德治传统。
与儒家针锋相对,法家以韩非子为集大成者,提出“性恶论”。韩非子认为,“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人性本质上是趋利避害的,如同“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利益使然。在法家眼中,道德教化如同“以瓢测海”,难以改变人性的本质,唯有依靠“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手段,以严刑峻法约束人的行为,才能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韩非子曾言“不恃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正是对法治必要性的强调。
细究两派论争,实则各有侧重。儒家并非否认人性有趋利的一面,只是更看重人性中可塑的向善潜能,主张通过教化引导人“克己复礼”;法家也并非全然否定道德的价值,只是认为在现实治理中,不能寄望于人的自觉,必须以制度约束为底线。正如汉代王充所言:“孟子言性善者,中人以上也;荀子言性恶者,中人以下也”,性善与性恶的争论,实则是对人性不同侧面的观察。
从历史实践来看,单纯的德治或法治都存在局限。儒家强调的德治在理想状态下能实现“民免而无耻”,但缺乏制度约束时,易陷入“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困境;法家推崇的法治虽能“禁奸于未萌”,但若失去道德滋养,便会沦为“刑繁而邪不胜”的苛政。汉唐以后,中国古代政治逐渐形成“儒法合流”的传统,如董仲舒提出“德主刑辅”,既保留儒家的道德教化核心,又吸收法家的制度建设智慧,正是对两种人性论的兼容并蓄。
回到“善良是生命的底色”这一命题,我们或许能获得更辩证的认识。人性如同兼具阴阳两面的硬币,善与恶并非绝对对立,而是在不同情境下呈现的不同面向。儒家的价值在于提醒我们,善良并非后天强加的道德枷锁,而是人性中本有的光明种子,需要通过教育与修养加以呵护;法家的启示则在于警示我们,人性的幽暗邪恶不容忽视,必须以制度的篱笆防范恶的蔓延。
在当代社会,这场跨越千年的论争仍具现实意义。倡导善良的价值,是为了守护人性的温度,让社会充满温情与信任;建立健全的法治,是为了划定行为的边界,让善良不被践踏、正义不被亵渎。正如古人所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唯有兼顾人性的两面,既激发善的潜能,又约束恶的冲动,才能构建起既文明有序又充满活力的社会。
善与恶的争论或许永远没有标准答案,但正是这种对人性的深刻追问,推动着人类不断探索更合理的生存方式。承认人性的复杂性,既不盲目乐观于人性的纯良,也不彻底悲观于人性的幽暗,在扬善与惩恶之间寻求平衡,或许才是这场千年论争给予我们的最好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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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简介:艾兰,本名王凤,曾用名蓝雪花,山东临沂人,1979年生于山东德州禹城。微信qq118490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