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四川简阳方长林案
作者:耕萌芽
四川简阳市石桥镇有一户名叫方正忠的人家,共有四个子女,儿子方长林,另有三个女儿分别叫方素x,方素×,方桂×。早年一家人无房居住,便租用张素清的房子居住,1980年,身为长子,22岁的方长林拿出工资380元购买了张××的一部分房子,因其父方正忠是全家人的户籍户主,方父便以自已的名义代为签订了购房协议。
1986年方父去世,方父去世后,1988年街道办通知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张家及方家都没有房产证,于是,街道办报申请房管局便阴错阳差地给已经死去2年的方父办理了房产证,随后,房管局又以买卖的性质,由方长林完清契税等一切费用后给方长林办理了房产证。
2018年简阳石桥镇地方要拆迁,事隔三十八年了,方长林一家也居住此地几十年了,方父另三个女儿也早已嫁到其他地方了,方家三个女儿得知此地要拆迁,有拆迁款可分得,便动了私心,想借此得到一部分补偿款,便以方父另有三个女儿继承的名义与方长林发生了房屋纠纷,争夺拆迁补偿款。
为此,方长林不服,认为这房子是自己一人拿钱购买的,并办理有自己买卖性质的房产证合理合法,且拿出了张家出具由方长林一人拿出380元买房的证据,方家另三个女儿既没有遗嘱,也没有拿出一分钱买房屋,没有权利以继承的方式与自己争夺拆迁补偿款,2024年方长林在档案信息查询中才得知一些有关方正忠死亡后办了房产证的信息,之前方长林从不知方正忠办过房产证,不知是哪位不知由的给已死亡的方正忠办理的房产证,为此方长林求助笔者耕萌芽,笔者为此事提出如下几点案情剖析。
一,方父虽然以自已的名义签订了购房协议,但是他没有拿出一分钱买房屋,他签订的协议应该是“白条”,称为无效协议。
二,方父1986年已经死亡,1988年办理方父的房产证应该是无效房产证,不论是否撤销规资局办理方正忠的房产证与否,均应确认方正忠的房产证无效,因为死亡的人不能办理房产证。
三,方长林一人出钱买的房屋且已经办理自己买卖性质的房产证几十年了,方父其他三个女儿拿不出买房出钱的证据,且没有方父的遗嘱,故此房屋属于方长林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方父没有拿出一分钱签订的购房协议是白条,是无效协议,已经死亡的方父1988年办理的房产证是无效的,死人不能办理房产证,方父另三个女儿既没有出钱也没有遗嘱没有继承权,没有权利争夺房屋补偿款,是典型的利己主义,此房屋由方长林一人出钱购买的房屋且办理有合法的房产证,应该属于方长林的个人财产,任何人无权抢夺,拆迁补偿款也应属于方长林个人所有。
在此,笔者特呼吁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伸出公平正义之手,达成共识,为方长林伸张正义。
《阴阳房产证案》
一附笑话一则
崔珏(阴间判官):堂下下跪之人是何人?
方正忠(阴间鬼):我是简阳市石桥镇人方正忠
崔珏(阴间判官):你已于1986年7月2 日死亡,你有何冤情?
方正忠(阴间鬼):我有冤情啊!大人,我已经死亡两年了,在阳间规资局给我办了房产证,在阴间没有房产证了呀,我在阴间的房子办了阳间的房产证呀,我冤呀!
崔珏(阴间判官):你的这个冤案交给陆之道来查判,他专门负责阴间冤案。
陆之道(阴间判官):堂下下跪之人可是方正忠?
方正忠(阴间鬼):我是阴间方正忠,我已死亡,我冤啊,大人,我阴间的房产证办成了阳间的房产证,如今,我在阴间没有合法的房产证几十年了,我阴间的房子又被我三个女儿继承了,得了拆迁款,那不是阳间的人民币啊,那是我阴间的冥币啊,她们不应该得这个钱啊,万劫不复呀,那个阳间的房子是我儿子方长林拿钱买的呀,是方长林的合法房产证呀,我有冤啊!
陆之道(阴间判官):判决如下,据查此案确有蹊跷,方正忠已死亡两年,本应在阴间办理房产证,不应该在阳间办理房产证,阳间办理的房产证应属无效,方正忠在阳间无房产,其三个女儿更不应该继承方正忠阳间房产,若要继承,只能等三个女儿死亡后到阴间继承方正忠的鬼房。
哈哈哈……
耕萌芽,原名潘亚琴,重庆作家诗人,著有多篇文学作品和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