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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意义上的
人格平等不足百年
乔玉璞/(山东阳谷)
一
明代江盈科撰《雪涛谐史》里讲了这样一个故事——殿中丞丘浚当年还是个书生的时候,曾在杭州拜见过一位名叫珊的和尚。和尚珊特别傲慢,左右睥睨,待答不理,这时候,一州将之子来访,他就急急忙忙、慌里慌张地跑下台阶迎接,态度甚是谦卑、恭敬。丘浚见此,顿生愤恨,等州将之子离开,急忙问和尚珊:“你接见我,很傲慢冷淡,接见州将之子,如此热情恭敬?为什么?”和尚珊说:”接是不接,不接是接。”邱浚顿时怒火中烧,便用木杖打了和尚珊几下,说:”和尚莫怪,打是不打,不打是打。”
由故事可知,和尚珊、丘浚与州将之子三人身份地位有明显差别。在和尚珊看来,州将之子身份地位高于自己很多(其父荫庇,狐假虎威),当然也高于书生丘浚,于是,对州将之子高看一码;在丘浚看来,自己身份地位虽不如州将之子,但作为一书生,应该高于和尚珊,而和尚珊却慢待自己,感觉很打脸,很没面子,很没人格,所以才杖击和尚珊;当然,和尚珊也如丘浚一样很打脸,很没面子,很没人格。在这样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这种不平等皆由其身份地位决定,这是被封建制度化的规矩,这样的事比比皆是,到处都有,绝对没有人格平等可言。
二
所谓人格平等,简单说,就是除一个人的先天条件(如种族、性别、出身)和后天成就(如财富、地位、学识)以外,在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上是平等的,应当享有同等的尊重与被尊重的权利。而在封建等级社会里,“官尊民卑”“尊卑有序”是必须遵循的一套绝对的、不容置疑的“硬”的系统规则。和尚珊和丘浚生活的大明王朝,妥妥地是一个建立在儒家伦理之上的等级社会,其核心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差序格局和“礼治”秩序,强调的是“上下有差,贵贱有等”的“差异”和“等级”,而非“平等”,更不会以“个人权利”为核心。由此,“人格”被等级身份地位所掩盖,人首先被看重的是身份(如贵族、平民、奴仆)地位,而不是一个具有独立意志和尊严的“个人”,人的价值由身份地位所决定,而不是由自身的才能或品德所决定,就不难理解。这也是大明王朝,乃至整个封建社会所必须遵守的“礼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规范与秩序)”,寺庙(院)当然也要无条件遵守,没有例外。像丘浚这样的一介书生,读书再多,学问再高,也比不上州将之子的身份尊贵、地位显赫,因为他爹是州将。在这样的社会,如果说有“平等”,顶多只能体现在抽象的道德层面或极其有限的特定领域,如,在祭祀上天或鬼神的时候,才会人人平等,而无法成为普遍的社会认同和法律原则。尽管儒家、道家、墨家等思想流派都包含一定的平等观念,但这些观念都是建立在严格的等级制度基础之上的。儒家虽然提出过“性相近”的人性平等观,但强调更多的则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儒家也主张“仁爱”,但这种仁爱也都打上了等级差别的烙印。
一言蔽之,在封建等级社会里的,绝对没有人格平等,追求人格平等是不可能的,想都别想。
三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时候,才开始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人格平等的理念与意识,距今一百年多一点。1915年,陈独秀在《敬告青年》中明确提出:“今日第一要务,乃在使人人有独立之人格……人格不立,便失去了做人的价值,更谈不上救国。”当时还提出了一个振聋发聩的口号,那就是“科学与民主”,“民主”的含义里当然包含“人格平等”的要素。那时候,人格平等思想的盛行,就标志着中国开始从传统道德性人格向现代个体化人格转变。
“五四”运动时期,只是人格平等的宣传与启蒙时期,还不具备践行人格平等的土壤与环境。只有在后来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才有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人格平等。
在井冈山和延安时期,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共产党的高级干部与普通士兵同吃、同住、同劳动,在生活上没有任何特殊化。这种“官兵一致”的作风,生动体现了革命队伍内部的人格平等。不仅实行了官兵平等,还实行了根据地内的军民平等,这是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国革命给予广泛拥护和支持的重要法宝,革命的星星之火,能够形成燎原之势,当与此息息相关。
在法律制度保障下的真正意义上的人格平等,始于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也就八九十年时间。在边区,共产党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实行“三三制”民主制度,普遍的平等的民主选举权得以保障,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权得以保障,人民群众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得以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格平等权得以保障。尤其司法公正,最能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是保障人格平等与享有尊严的最后底线,有一例可证。
1937年,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以长征干部身份而居功自傲,与一女学生恋爱遭拒,恼羞成怒,将其枪杀,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判处黄克功死刑。由此,在法律框架内的权利平等,人格平等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更加信赖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焕发出了高涨的革命热情,极大地推动了中国革命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践行的人格平等,是亘古未有的、是空前的、是开天辟地的,是几千年所不曾有的大事情,也为新中国建立后,建立人格平等社会关系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终结了少数剥削者剥削与统治广大人民的封建专制的落后制度,消灭了人格不平等的阶级根源,使亿万劳动人民从被压迫的状态中解放出来,成为享有平等权力的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为人民服务”是每个人的职责与义务,人们相互间以“同志”相称,人格上追求平等,消除了“上等人”和“下等人”的区分。“尊重每个人作为平等社会成员”成为现代平等社会的主流观念。
新中国实行法治与民主,使人格平等有了制度和法律保障,这也是实现人格平等的根本性保障。1954年宪法,首次在法律上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982年宪法,又强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为国家的一切法律和政策定下了基调,保障了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都享有平等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并且制定且实行了一系列的保障人平格等的政策和制度程序。前后两部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人格平等从思想理念向法律制度的重要转变,这是根本性的社会转变,这是全民对实质性平等的追求,这是对个体尊严的法治保障以及全过程民主的实践,为打破等级特权、实现真正的人格平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还意味着新中国与几千年来传统的不平等观念的彻底决裂,其最终目标是实现平等的人格权力,享有自由的、全面发展的权力。
这与中国共产党所主张的人人享有人格平等权利的主张相一致,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属性的内在要求,体现在其根本宗旨、法律制度建设以及具体的政治实践和领袖的言行之中。具体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之间只有社会分工的不同,而没有人格上的贵贱之分,并致力于通过消灭剥削和压迫、实现共同富裕,为真正的人格平等奠定坚实的物质和社会基础。为此,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践行人格平等方面,为全国人民树立了崇高的光辉的典范,极大带动和促进了新中国和谐社会建设。
在1959年全国“群英会”上,国家主席刘少奇同志紧紧握住掏粪工人时传祥的手说:“你掏大粪是人民勤务员,我当主席也是人民勤务员。这只是革命分工不同,都是革命事业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这个“握手”的经典瞬间,成为新中国倡导“劳动最光荣”、打破职业贵贱旧观念、彰显人格平等的标志性事件。
周恩来总理不知疲倦地为党和国家操劳,献出了毕生精力,但他对为自己付出的哪怕是微小劳动的人都非常尊重。服务员给他端茶或送东西,他总是放下手里的工作,站起来双手来接,总是微笑着朝服务员点头表示感谢。更感人的是,周总理在弥留之际,仍然不忘感谢守护在身边的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总理职位与他们的身份有“云地之别”,但在总理看来,他与身边所有人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并且始终认为自己是人民的一员,是人民的公仆。这就是一个人民好总理的崇高精神境界。

四
现在社会上仍存在着“人格不平等”的不和谐“音符”,封建等级社会落后的腐朽的等级观念、思想等残渣余孽、余毒仍然存在。这种无形的、基于“比较”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秩序——不仅依然存在,而且以更复杂、更隐蔽的形式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就像一套默认的“潜规则”,也像一个黑色幽灵,在腐蚀着公民之间所应有的人格平等关系。以身份地位论“高低”大行其道,践踏人格尊严的事情时有发生。人们身边有一些高高在上、趾高气扬、颐指气使、吆五喝六、盛气凌人的“官儿”,在下级和百姓面前如同虎狼,动辄辱骂下级和群众,而在上级上司面前则成了小绵羊,他们是妥妥的两面人,是变色龙。据媒体报道,X市的书记在一次会议上,因对一副市长的工作汇报不满意,先是责令其滚出去,会后又追到该副市长办公室对其拳打脚踢;另有Y市委书记,竟不让下属与己在同一食堂就餐,说其“没资格”,还扇了这位下属几个响亮的耳光。在这他们眼里,压根就没有人格平等的概念,更没有对人格平等的敬畏,侵犯下属的人格权利与尊严,如同家吃常便饭,这严重地违犯了党的纪律,影响极坏,他们也因此受到了应有的处分。
坊间,还有一些流行语,富人看不起穷人,不叫穷鬼,嫌“穷鬼”这称呼太“土”,叫“穷屌丝”;城市人看不起乡下人,叫“乡巴佬”或“土鳖子”;学习成绩好的学生看不起成绩差的学生,叫“学滓”,不一而足,这些称谓多含有鄙视与不屑,又何谈人格平等与尊严以致尊重对方呢?有的城市人,在地铁里不让农民工坐座,嫌农民工脏;有的人看不起环卫工,故意将垃圾从车窗里丢在环卫工的脚下,这都是明目张胆地身份歧视与鄙视,压根看不起人,更莫谈人格平等了。
五
对现在的“人格不平等”现象,也不要过于伤心、灰心,丧失信心,而要充满十足的信心。近些年,各级领导干部率先践行人格平等的先进理念,建立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全民为之响应,从自身做起,竞相实践。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面教育,人格平等理念正在深入人心,正在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意识,上述不和谐的“人格不平等”现象正在逐渐减少。社会上总有人率先点亮一道道人格平等、人际关系和谐的灯光,照亮更多人前行的路。在地铁里,在公交车上,时常有小朋友用稚嫩的声音说:“叔叔,您坐我这里吧。”也有成年人对犹豫着不敢坐下的农民工说:“没事,座位就是给人坐的,您坐吧。”这些微小的善举,在不断地给文明社会加温加热,在践行人格平等,让人享有应有的尊严,这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追求人格平等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需要每个人、每个社会环节的共同努力,不可操之过急,不可企求“完美”。也许无法立刻抵达终点,但人们每多一份理解、多一些包容,少一些随波逐流的鄙视,少一些偏见,都会让人们离一个更温暖、更文明、人格更平等的和谐社会更近一步。
六
人格平等是心灵的“善”的价值互换,也是最低、最起码的心理需要,也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一种高级“实惠”,都是施予者,也是“受益”者。如果你是将军,士兵向你敬礼,这是尊重你这来之自不易的官衔与殊荣,是对你艰辛的经历和非凡能力的认可,而行礼的士兵并没有丧失人格,这不是献媚,而是天经地义的。如果你是领导,你尊重下级的人格,下级也会从心里敬重你,这就是一种心灵的“善”的价值互换。孟子说的好,“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草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这也是价值互换。种豆得豆,种瓜得瓜,送人玫瑰,手留余香,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七
“人格平等”在中国是一个相对短暂的、不足百年的历史概念,这是在历史“空白”的基础上,所确立的思想理念和法律制度,这是几千年所不曾有的,想有也不会有的,只有新中国所特有的,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标志。其历史虽然短暂,但它却代表了中国人民对自由、尊严和公正的不懈追求,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为之奋斗的目标,也是现代文明的核心价值之一。
当然,现在的人格平等,仍不够充分,不够全面,还不尽如人意,与人民群众的价值期待还有差距,所以,在当代,广大人民群众仍需不断努力,继续推动人格平等从法律条文走向现实生活。对此,人民群众满可以大胆地相信,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一个人人享有“人格更加平等”、社会更加和谐的美好明天,一定会早日到来。

作者简介:乔玉璞,退休教师,曾任教高中政治、职业学校语文学科,阳谷县作家协会会员,先后在《中国职业教育》《教育与职业》《职业技术教育》《农村教育》《成人教育》《中国教育报》《中小学管理》《中国教工》《山东教育科研》《山东教育》等国家级省级核心期刊发表教育论文30余篇。在《江山文学》《聊城日报》《濮阳日报》《山石榴》《乡土散文》等发散文70余篇。主编中小学校本教材4部,与他人合作出版论著5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