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不容篡改
傅济生
人的一生都离不开语言和文字,但是切及历史时,必须明白:“国家的历史、家族的历史、亇人的历史,一切历史都不能篡改。”
根据中国《民法典》《著作权法》及司法实践,创作历史人物故事时需注意以下边界:
禁止歪曲、丑化或诽谤(侵害名誉权)——若故意编造虚假事实贬低其人格尊严,可能构成侵权;
不得泄露真实存在的隐私信息(如未公开的家庭秘密、医疗记录等);
讽刺性文学表达 《三国演义》对曹操的复杂刻画(公认合理创作); 恶意人身攻击式污名化 “秦桧是天生变态杀人狂”(超出历史评价范畴)。
安全创作指南
1.标明虚构元素:使用声明如“本故事部分情节为艺术创作”;
2.尊重主流史观:避免颠覆已被广泛认可的重大历史结论(例:否认南京大屠杀);
3.慎用敏感细节:涉及婚恋关系、直系亲属关系、遗产分配等私领域内容时注明来源;
4.规避现实影射:勿让现代人物与历史角色产生不当关联暗示。
典型案例参考
合法案例:《大秦帝国》小说对秦始皇的权谋描写(基于正史框架的艺术升华);
违法案例:某自媒体造谣“华佗实为匈奴间谍被杀”,被法院认定侵犯名誉权赔偿损失。
事件简介:
某自媒体平台发布了一篇关于古代名医华佗的文章,声称“华佗实为匈奴间谍被杀”。这一不实言论迅速引发公众关注和讨论。然而,经法院审理认定,该内容严重歪曲历史事实,构成对华佗名誉权的侵犯。最终,涉事自媒体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及赔偿相关损失。
法律依据与判决要点:
1. 名誉权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即使针对的是历史人物,若其表述违背公序良俗或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仍可能构成侵权。
2. 历史真实性原则:法院指出,此类虚构情节缺乏可靠史料支撑,属于恶意编造,不仅误导读者,还破坏了传统文化形象。
3. 赔偿责任:除经济赔偿外,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并发布澄清声明,以恢复受影响的社会评价。
此案例警示网络创作者应尊重历史与法律边界,避免为博眼球而捏造虚假信息,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对历史文化人物名誉权的严格保护态度。
总结建议
只要遵循三个底线即可自由创作:
① 不违背基本事实框架(时间线、重大事件不可颠覆);
② 不使用侮辱性表述(避免“昏君”“婊子”等主观定性词汇);
③ 标注清晰创作性质明确区分史实与文学演绎。(史实是指真人真事真姓名,文学演绎所用姓名时应注明系文学作品,姓名及部份内容若有雷同,实属巧合等字样,否则若有同名同姓者,可能被追责为污蔑诽谤。) 如此既能保障创作自由,又可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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