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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被曹家“收养”
作者:李铁
过去,人们一直把贾宝玉当成石头,以为石头的去处只是曹家。其实,石头是作者的“恩惠爱人”,她一开始的确去了曹家,但“五年八个月有奇”后,她最终去了皇宫历劫“三春”。
由于作者已经把“真事隐去”,石头的故事必须在小说情节中寻找线索。曹家“收养”石头的故事主写在第二十二回宝钗生日宴上。这次宴会,贾母请了一班昆、弋两种腔调都会唱的“小戏”。其种有个11岁小旦和9岁的小丑,贾母特别喜欢。特别那个小旦不仅唱得好,人长得也漂亮,就赏了不少钱。这个故事表面看起来没什么特别,但别有深意,因为这里隐藏着石头被“收养”的事实。故事的另一半写在薛宝琴身上,她初进大观园的时候,作者用探春的话评价:“连她姐姐并所有这些人总不及她。”贾母也特别喜欢她,“喜欢的无可不可”。不仅让她留自己身边住,还逼着王夫人收她为干女儿。
说宴会上这个美优伶就是石头,是合乎曹雪芹逻辑的,因为她特别像金陵十二钗之一的林黛玉。王熙凤故意把她拉出来,当着众人笑道:“这个孩子扮上,活像一个人,你们再看不出来。”大家其实都看出来了,皆笑而不答。只有史湘云一个人嘴快,说:“倒像林妹妹的模样儿。”这件事,曹雪芹“敷衍”了一个故事,史湘云说林黛玉像戏子,俩人闹了很大的不愉快,最后都迁怒在宝玉身上。其实,在《红楼梦》里,“像”一般都意味着“是”。
过去没把薛宝琴当成金陵十二钗之一,但这是错误的。美优伶被曹雪芹的母亲“收养”为干女儿,书中也写得非常清楚,这是故事的另一半。
第三回的标题写“荣国府收养林黛玉”,看小说是看不懂的。在“收养”二字旁边,《甲戌本》脂批:“二字触目凄凉之至。”黛玉是“盐课林老爷的女儿”,出身富裕家庭,她父亲林如海说什么也不会让自己的女儿被“收养”,这非常难以理解。于是,很多版本都改了,有的改为“贾母惜孤女”,有的改成“林黛玉抛父进京都”等等,去掉了“收养”二字。其实,这些改法都是误解,因为这是从反看角度出发,被“收养”的是石头美优伶秦红玉,而不是林黛玉。
石头秦红玉就这样被曹家“收养”,并被认为干女儿,成了曹家的“主子”。算时间,石头是不到20岁“斩情归水月”的,死的时候应该是乾隆二年,因此,她11岁时应该是雍正七年。这时候,所有犯罪官员家属刚刚被赦免,也包括曹家。
文/李铁
编辑/王孝付

作者近照
作者简介:作者李铁,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专业硕士毕业,在甘肃新华社分社担任10年一线记者,熟悉西北5省特别是甘肃一草一木,冒着生命危险去过甘肃很多偏远地方,2002年到北京工作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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