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
过渡期经营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过渡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不得生产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二、2025年9月1日前出厂的电动自行车,如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等标准要求,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三、2025年12月1日起,对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的车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将相关品牌及型号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上牌核查管理。
特此通告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