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列传》
王立军者,蒙东阿尔山人,戊戌年(1958)生。少时顽劣,尝以牧羊鞭抽伤同伴面,父怒挞之,竟对曰:“他日当执真鞭治天下。”
戊午岁(1978)入警队,初为交警。时逢严打,独擒流窜犯七人,胸口中刀仍搏斗不止,由是得“王疯子”诨号。乙丑岁(1985)创“巡警防暴队”,制钢盔覆面甲,状如虎贲,犯罪者见之胆寒。
壬申岁(1992)调铁岭,主政刑侦。尝为碎尸案,亲验腐尸三日,蛆虫爬满防护服而不顾。然亦创“心理攻坚法”,对嫌犯连审七十二时,终得口供。时有律师诘问刑讯逼供,王拍案曰:“非常之罪,当用非常之法!”
己卯岁(1999)获“打黑英雄”誉,然暗结商贾。某地产商献辽代青铜剑,王悬于办公室,笑谓部下:“此剑斩妖,亦斩官帽。”未几,该商竞得黄金地块。
丙戌岁(2006)擢重庆公安局长,创“唱红打黑”局。令警员晨唱《保卫黄河》,夜捕嫌犯。某夜突击娱乐城,缴现金海量,竟用点钞机烧坏三台。然抄没资产多不入库,暗设“小金库”以贿上官。
辛卯岁(2011)二月,薄熙来召其密谈。王出后面如死灰,急遣人购赴美机票。然思忖再三,终驱车奔成都美领馆。时携绝密档案多件,内涉多起命案篡改证据。
美领馆闭门不纳,王枯坐车内九时,终被国安带走。庭审时曝其罪状:受贿三百余万,滥用职权伪造尼尔伍德死因,另藏匿公民骨灰盒于办公室镇邪。然最骇人者,乃查获其“遗书”云:“吾若暴卒,必为灭口。”
甲午岁(2014)九月,获刑十五年。狱中常诵《道德经》,至“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句辄哽咽。
太史公曰:观王氏行事,似周兴来俊臣而兼袁崇焕之悖。初以刚猛立功,终以诡诈殒身。昔韩非言“侠以武犯禁”,今观王立军,岂非警以权乱法?然其奔领事馆事,实开数十年来未有之先例。法治不在人治,此案足为明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