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周世宗灭佛指五代后周世宗柴荣实施的一系列打压、排斥佛教的政策。
五代十国时期,唐朝安史之乱以后引起了藩镇割据局面的延续和扩大。由于连年征战,土地荒芜,水利失修,国民经济萧条,以至于“人烟断绝,荆榛蔽野”。社会动荡导致许多百姓不得已遁入空门,致使佛教迅速发展,信众扩大。一方面,连年征伐导致人口锐减,另一方面,不事稼穑的佛门子弟越来越多,大大地影响了国家的财政税收和兵役徭役征发。引起了国家政权与宗教势力的矛盾已经日益尖锐。
次外,朝代更迭频繁,政权不稳,往往一个政权刚刚建立,还没有完成层级建设就会发生事端,所以,常常是政令不畅。到后周时,私自建造佛寺、剃度僧尼、熔铜钱铸佛像,全无法度。
再次,罪犯与逃兵也往往乘机削发为僧以逃避惩罚。由于“缁徒(僧侣)犯法,盖无科禁,遂至尤违”,不仅有碍社会治安,加上僧尼寺院享有免税、免役特权,因而也严重影响了后周的赋税与兵役。一些僧侣不守戒律,贪图享乐,甚至参与政治斗争,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此外,寺庙占用了大量土地和财产,使得国家税收减少,社会经济负担加重。后周世宗决心对佛教进行整治并加以限制。《旧五代史.后周.世宗纪二》有载:七日,诏(皇帝发布的公文)令说:“佛教帮助人世鼓励行善,它的好处甚大。以前历代都有条规,近年以来条规紊乱。最近阅览各州的报告,看到不断有僧人犯法之事,这是因为没有规章的约束,以至于大行违逆,私自度脱僧人尼姑,日渐芜杂,新修的寺院也逐渐增多,乡村之中,弊端更盛。流亡的叛兵,去当和尚以逃避法办;作奸的盗贼,躲到寺院以隐瞒罪行。要兴盛佛教,须辨别善恶,应恢复以前规章,以革除当前弊病。”
周世宗于显德二年(955)下诏,凡是无“敕额寺院”,全部停废;边远州郡而无敕额寺院的;可保留僧、尼寺院各二所;县城及常住居民200户以上的军、镇,又没有敕额寺院的,允许保留僧、尼寺院各一所,如无尼则只保留僧寺一所。凡志愿出家,不仅要得到父母、祖父母同意,男 15岁以上,女13岁以上,还须念读经文考试合格,而且只在首都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大名府、京兆府及青州设立戒坛进行剃度。
灭佛期间共废寺院30336所;保留2694所,系籍的僧尼6.12万人。显德二年(955)九月,为了解决钱荒,周世宗决定除保留必需的铜器及存留寺院的铜佛像外,所有“民间铜器、佛像”全部用于铸铜钱,为了消除人们的疑虑,指出铜像并不是佛,“佛志在利人”,“若朕身可以济民,亦非所惜也”,表明限制佛教发展的决心。
灭佛政策的实施,对于当时的社会和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寺庙的减少和僧侣的遣散,使得社会上的宗教氛围有所减弱,人们开始更加关注现实生活和国家发展。另一方面,寺庙财产的没收和用于国家建设,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同时也减轻了人民的经济负担。
然而,灭佛政策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首先,这一政策过于激进和极端,对于佛教信仰和文化的传承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和破坏。其次,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当行为,如滥用权力、贪污腐败等,给人民带来了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总的来说,周世宗柴荣灭佛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宗教政策变革。虽然这一政策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但它对于当时的社会和经济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通过灭佛政策的实施,国家政权得到了巩固,社会经济得到了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史学家司马光赞扬:“若周世宗,可谓仁矣,不爱其身而爱民;若周世宗,可谓明矣,不以无益废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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