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刘正一:举报至今无人过问 无人治理的"司法冷暴力与灯下黑的杜学明检察长"
尊敬的相关权力机关领导您好:
现怀着无比愤慨且急切的心情,向您们实名举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学明在举报人申请民事执行监督一案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违法行为,恳请领导重视并彻查,以维护法律尊严和举报人合法权益。
一、事件背景
举报人与被执行人王于锁涉及执恢(2024)晋1125 执恢 16 号执行案件。柳林县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王于锁明确拥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拖延执行扣划时间长达一年多。此行为导致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长期无法得到保障,生活陷入困境,经济遭受重大损失。
二、举报事项及事由
鉴于柳林县人民法院的不当执行行为,举报人于 2024 年 10 月依法向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并提供了详尽、确凿的可执行财产依据,期望检察院能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纠正法院的错误执行行为,维护法律公正。
然而,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学明的处理方式令人瞠目结舌、难以接受。自提交监督申请后,杜学明检察长便开始采取拖延战术,对举报人的合理诉求置若罔闻,一拖再拖,毫无作为。在举报人多次催促下,杜学明检察长仅以口头形式告知不支持监督申请,却未出具任何书面法律文书,这种“以言代法”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践踏。
此后,举报人多次依法找杜学明检察长理论,要求其说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合理理由,并出具书面答复。但杜学明检察长态度蛮横,不理不睬,甚至嚣张地表示“就是口头答复,你想到那告去那告”,随后将举报人电话拉黑,完全切断沟通渠道。杜学明检察长的这种司法软暴力行为,是典型的“灯下黑”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和形象。
三、危害与影响
杜学明检察长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不仅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更破坏了司法公正的基石,让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失去信任。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若检察机关不能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将成为一句空话,社会秩序和稳定也将受到严重威胁。
四、诉求
在此,举报人恳请相关权力机关领导高度重视此事,迅速展开深入调查,严查杜学明检察长的以言代法、灯下黑的知法犯法行为,并依法予以严惩。同时,希望领导能督促柳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重新审查举报人的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彰显国家法律的权威。
举报人相信,会得到相关权力机关领导的关心和重视,此事一定能得到公正处理,司法公正必将得以维护。
举报人电话: 13111211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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