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发展史简介(收藏版)
作者:妙之门
目录第一节 基督教概况
第二节 基督教脱胎于犹太教
第三节 基督教第一次大分裂
第四节 新教改革运动
第一节 基督教概况
基督教与佛教、伊斯兰教并称世界性三大宗教。
在外文中,基督教一词是天主教(罗马公教或加特力教)、正教(东正教)、新教,以及一些较小派别的总称。而在中国,基督教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与世界其他国家相同,泛指信奉耶稣为救世主的所有教派。狭义则专指基督教中的新教。由于历史原因,在我国,人们习惯将新教称为基督教或耶稣教。
基督教信仰上帝(天主——耶和华)和他的独子耶稣。认为上帝创造了世界,并管理着世界。还认为,天主让儿子耶稣降世,为的是救赎人类。也正是这个原因,耶稣被他的信徒们称作耶稣基督(基督一词在拉丁语中,有救世主的含义)。
基督教以《旧约》和《新约》作为自己的圣经。其中《旧约》乃犹太教经典——是犹太人与上帝订立的《西奈盟约》,而《新约》则是耶稣以他的血和肉与上帝订立的盟约。基督教于公元一世纪,产生于罗马帝国统治下的巴勒斯坦地区的以色列。起初,基督徒只在城市里组织小社团。后来,开始在罗马帝国统治下的许多地方,建立较大的组织。到公元二三世纪间,分散在各地的社团逐渐走向统一,形成了基督教教会。
早期的基督教反映着奴隶和贫民对奴隶制的憎恶,但并不主张反抗或推翻这种制度,反而要求信徒在当下忍耐和顺服,把希望寄托于来世。尽管如此,罗马皇帝还是在公元三世纪中叶,对基督教进行了长时间的残酷镇压。基督教将这一时期,称之为“教难时期”。
后来,随着中上层社会人士加入基督教,并取得了领导权后,基督教开始改变其平民性质。这时,罗马皇帝看到基督教有了能够为其利用的价值,便于公元313年颁布《米兰赦令》,承认基督教的合法地位。又过了12年,到公元325年,帝国召开全境基督教.主教会议(尼西亚会议),将基督教从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到公元392年,罗马皇帝见基督教已经掌控在自己手中,便将基督教定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并且把大批土地、农奴和各种经济特权赐予教会。同时颁布法令,全面禁止其他宗教在帝国流行。从此,基督教不仅在罗马帝国统治地区,而且向整个欧洲地区传播开来,最终成为世界性宗教。
第二节 基督教脱胎于犹太教
说起基督教的诞生,无论如何也绕不过一个人,这个人便是耶稣。因为基督教源于耶稣而诞生。
耶稣系犹太人,公元前6年生于以色列的伯利恒,成长于拿撒勒,隶属以色列12支派的犹大支派。父亲约瑟以木匠为职业,是一位忠厚、虔诚的犹太教徒。母亲玛利亚也是一位善良、虔诚的犹太教徒。
耶稣天资聪慧,从小受犹太教的熏陶,很早就对犹太教诸经文的要义了然于胸。更难能可贵的是,耶稣敏于思,总能从经文中参悟出独到见解。例如在公元前6年,即耶稣12岁那年,父母带他到耶路撒冷守节时,耶稣径直走进了圣殿会议厅。当时会议厅内,一群犹太教经学家正在讨论《摩西律法》。耶稣便站在一旁,边听边思索,不由自主提出了一个又一个问题。耶稣提问之深,竟然把经学家们惊呆了,破例让耶稣这个孩子,参加了三天的《摩西律法》讨论。
自此以后,耶稣更加潜心研读犹太教经典,不断提出疑问,又不断思索如何化解纠正这些疑问。经过不懈的理论思辨,最终形成了一套独特而完备的宗教思想体系。他的这套思想体系,源于犹太教经典理论,却又突破了犹太教教理的局限。
就说关于“弥赛亚”的期望吧。在以色列人被掳往巴比伦之前,期望中的“弥赛亚”,是一位现实的贤明国王。到“巴比伦之囚”时期,期望中的“弥赛亚”,则是一位民族救星。随着时代变迁,期望中的“弥赛亚”也在变化,后来变成了一位驾着祥云从天而降的超自然“人子”,他是遵命上帝来到人间,任务是执行末日审判,创造一个新的天地。再后来,“弥赛亚”又变成了一个上帝派遣的大卫(公元前1003年建立第一个以色列王国的国王)后裔,使命是清除统治耶路撒冷的异教徒,使得流亡各地的犹太人重返应许之地。总而言之,在犹太教中,人们所期望的“弥赛亚”,均为上帝派遣而来,是拯救犹太人的民族英雄。
然而,耶稣却在继承当时艾赛尼派关于“弥赛亚”是“公义之主”,是迫害之死的宗教领袖的基础上,加入了拯救世界万民的内涵。在耶稣看来,“弥赛亚”不应该只是犹太民族的英雄,而是全人类的救世主。具体来说,犹太人不是天主耶和华的唯一选民,天主是整个人类的天主。作为天主派来的“弥赛亚”,既不是大卫的后裔,也不是犹太民族的英雄,而是天主的儿子,他降生人世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天国拯救万民。因此无论是犹太人,还是其他族人,只要信仰天主,都能赦免原罪而进入天国。
耶稣从自己这种宗教理念出发,于公元27年,借“约翰洗礼”掀起的悔改浪潮,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天国运动”。这次“天国运动”,使得越来越多的犹太教徒和其他平民,接受了耶稣新的宗教思想。
由于耶稣的“天国运动”,代表了社会底层人们的呼声,同时又在许多方面有悖于犹太教的教理,因此为当时的罗马帝国,以及以色列傀儡当局所不容。他们给耶稣安上莫须有的罪名,残酷地把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一场如火如荼的“天国运动”被镇压了下去。
然而,耶稣的宗教思想却日益深入人心。门徒们坚信耶稣是上帝的儿子,钉死七天后又复活,并给万民带来了上帝的“福音”——将建立一个没有邪恶,万民平等的“天国”。
届时,门徒们将耶稣称作耶稣基督,开始在各地组织信仰天主和耶稣基督的宗教团体。这些宗教团体,虽然继承了犹太教的经典《旧约》,但在教理上又有着区别,最大的区别,是将为以色列一国服务的宗教,推向了拯救全人类,具有了普世性。基督教就这样从犹太教中脱胎而出了。
第三节 基督教第一次大分裂
基督教于公元一世纪诞生不久,便逐渐分化为希腊语地区的东派,和拉丁语地区的西派。东西两派常因宗主地位,以及宗教最高领导权发生争斗。到公元395年,由于罗马帝国分裂成东、西两部分,使得基督教东、西两派的争斗加剧,最终在公元1054年彻底决裂,形成东、西两大教会。
西部教会(天主教)以罗马为中心,以“普世性”自诩,称自己为“公教”。东部教会(东正教)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宣称自己是“保有正统教义的正宗教会”,自诩为“正教”。自此以后,罗马公教(天主教)与正教(东正教)长期对峙于欧洲,乃至整个世界。
其实,天主教(罗马公教)与东正教(正教)没有原则上的分歧,他们均恪守着基督教的基本教理,只是为了争夺领导权闹出了派系分裂。如果说两派有所不同的话,也只不过是在教会组织形式上,以及仪式上略有区别。主要有一下差异:
其一,天主教不允许神职人员结婚,而东正教除主教以外的神职人员均可结婚。
其二,在神职的称谓上,天主教有教皇、红衣主教、主教、神父等称谓。而东正教则只有牧首和神父称谓。
其三,在仪式上,天主教举行洗礼时采取注水式(往头上倒水);举行弥撒成圣体时用无酵饼,神职人员领圣体、圣血,信徒一般只领圣体;祈祷时划圣号以整个手掌在胸前自上而下、自左向右划十字。而东正教举行洗礼时,则采取浸水式;举行弥撒成圣体时用发酵饼,神职人员与信徒无差别,均领圣体、圣血;祈祷时划圣号以3个手指(拇指、食指、中指)在胸前自上而下、从右向左划十字。
其四,在使用历法上,天主教使用公历,东正教使用儒略历。
其五,在《圣经》版本上,天主教版《圣经》完整采录了《旧约》和《新约》。而东正教则认为《旧约》中的《多俾亚传》、《友弟德传》、《玛加伯传》、《智慧书》、《德训篇》、《巴路克》等经典属于次经,不予采录。这样一来,天主教版与东正教版《圣经》的内容就有了差异,好像两派关于基督教的教义不一致了。其实不然,东正教虽然舍弃了《旧约》中部分经典,但对基督教的教理与教义并没有影响。
为了让大家具体了解天主教与东正教各自发生、发展过程,下面就这两个派别给予必要的分述。
1、天主教天主教是罗马公教在中国的名字,它是以罗马为中心,分布于拉丁语地区的基督教西部派别。天主教亦称“加特力教”,加特力一语,在拉丁文中有“普世性”意涵。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前后,罗马主教逐渐成为整个西部教会的领袖,后自称教皇。公元1054年,基督教东、西两派彻底分裂后,西部教会(天主教)以罗马为中心,自认为是“普世性的教会”,号称“公教”,跟自诩为“正教”的东部教会相对峙。
天主教崇拜天主(即上帝耶和华)和耶稣基督,尊马丽亚为“圣母”。天主教有一整套等级森严的教阶制度,声称教士有受自天主的神秘权力,可以代表天主对人定罪或赦罪,强调教徒必须服从教会的绝对权威。
中世纪时,天主教成为西欧各国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宗教,被恩格斯称之为西欧“封建制度的巨大国际中心”。
然而到了公元十六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兴起,产生了反抗罗马教皇、脱离天主教的新教。于是,天主教在欧洲一部分国家,主要是意大利、法国、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匈牙利、波兰、美国及拉丁美洲等国家被新教所取代,丧失了统治地位。
天主教曾于元代传入我国,但时间不长就中断了。到明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天主教耶稣会传教士,意大利人利玛窦来华传教,天主教再次传入我国。鸦片战争后,殖民主义者、帝国主义者曾将天主教用作侵华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天主教于1957年成立“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然而,“天主教爱国会”并没有囊括我国所有天主教徒,目前还有不少天主教徒,组织有地下教会。
2、东正教公元1054年,基督教东、西两派彻底分裂后,东派教会以君士坦丁堡(今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为中心,自称“正教”,意思是“保有正统教义的正宗教会”。由于它们是东派教会,因此人们又称其为“东正教”。“东正教”与西部教会的“罗马公教”,即天主教相对峙。
东正教初期主要分布在希腊语地区,宗教仪式中使用希腊语,故亦称“希腊正教”。东正教自称信守“尼西亚会议”以来的前七次世界性主教会议的决议,不承认罗马教皇是全世界基督教的首脑,只承认他具有罗马主教和“西部教会牧首”的职权。
中世纪时,东正教直接受拜占庭帝国(东罗马帝国)的控制,并被定为国教,故东正教又有“拜占庭教会”之称。
十六世纪末,东正教受宗教改革运动的影响,莫斯科的大主教脱离君士坦丁堡,之后逐渐形成使用古斯拉夫语的俄罗斯正教。
十八世纪后,东欧一些国家,如希腊、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南斯拉夫等国的东正教,也陆续宣告在行政上对君士坦丁堡保持独立。如此一来,东正教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十五个自主教会。这些教会,通常在教会前面冠以本国名,如希腊正教会,保加利亚正教会等。然而,这些国家的正教虽然是自主教会,但仍然尊君士坦丁堡宗主教,在正教的首席地位。
公元1727年,中俄签订《恰克图条约》后,俄罗斯东正教正式向我国派进传教士,并在我国北部一些地方建立了东正教会。
第四节 新教改革运动
基督教分裂为东西两大教会后,西部教会以“普世性”自诩,其领袖罗马主教改称罗马教皇。教皇趁当时西欧仍处于封建割据状态,各国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统一的中央政府之际,迅速将天主教发展成一个跨越国界,覆盖整个西欧的宗教网络体系。
在天主教这个宗教网络体系中,教皇通过红衣主教、主教、神父,把触角伸向社会的各个阶层,填补了整个西欧的权力真空。届时,天主教不仅成为中世纪西欧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而且掌握着生杀大权。例如,天主教宣称,教会及教士具有受命天主的权力,可以代表天主对人定罪或赦罪,并严令普通教徒只能俯首听命。如此一来,罗马教廷也就成了西欧的权力中心。
随着罗马教廷权力欲望的膨胀,他们不仅在盛行的宗教信仰中夹杂迷信,让信众在误导中对神学产生误解,从而盲目依附于教皇。而且在物质生活上,教皇愈来愈不像精神领袖,更像一个世俗君主。教廷为维持其庞大经济开支和高级教士的奢侈生活,设立名目繁多的税收,除赎罪券外,还有什一捐、特别捐、特赦捐,甚至以出售职务来聚敛钱财。总之,教皇拥有极大的权力和无尽的财富,高级教士也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这些有悖于基督教基本教理的特权,为日后教众的不满埋下了隐患。
到15世纪后半叶,由于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繁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开始在欧洲封建制度内部形成,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封建社会的崩溃,原来作为中世纪封建统治精神支柱的罗马教廷,无可奈何的开始衰落。同时,随着欧洲各国民族意识的觉醒,欧洲的封建割据,开始引起资产阶级以及广大民众的不满。这时候,一方面欧洲各国强烈地表现出民族统一的愿望,另一方面,新兴的资产阶级,无论在文化艺术上,还是在宗教上,均希望体现自己的精神风貌和主导地位。于是,宗教改革乘着文艺复兴的浪潮如火如荼地展开了。
首先拉开宗教改革运动序幕的是德国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马丁·路德乃天主教神父、神学博士、维滕堡大学神学教授。他于1517年发表《九十五条论纲》,反对罗马教廷出售赎罪券,打开了摆脱罗马教皇控制的缺口。他在神学上强调因信称义的教义,且对其内涵作了自己的诠释。他认为神(天主)只对信耶稣称义,而不对遵行教会法律、礼仪称义。这就预示着,人们只需直接诵读《圣经》便可获得神的启示,从而获赦得到拯救。如此一来,因信称义的理论便排除了教会作为人与神关系的中间环节,从而建立了人与神直接关系的新基础。马丁.路德还提倡,在举行宗教仪式和翻译《圣经》时,各民族可以采用自己的语言。马丁·路德的这些主张,目的是以《圣经》的权威对抗罗马教皇的权威。“教随王定”——宗教实现国家化,脱离罗马教皇的严密控制。很显然,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思想,反映了市民阶级的要求,也符合当时德国世俗诸侯企图扩大独立地位的利益。
马丁.路德倡导的基督教新教教义,称为“路德教”,依据此教义而成立的教会,称为“路德宗”。
另一个宗教改革家是法国的加尔文,他受马丁.路德的影响,在1532年为《圣经》法译本写的序言中,明确表述了他的新教立场。到1536年,他发表《基督教原理》一书,系统地阐明了他的新教学说。认为一切宗教的真理都包含在《圣经》里面,而天主教教会的某些传统有悖于《圣经》,是对“纯洁的福音”的歪曲,必须给予纠正。他指出,任何基督徒之所以能够得到拯救,不是靠自己的善行或宗教崇拜,而只能靠上帝的仁慈或神恩。他宣称做官执政,蓄有私产,经商赢利,放债取息等等,同担任教士职务一样,均可视为受命于上帝。他的主张和信条适合当时资产阶级激进派的要求,曾成为日内瓦、荷兰和苏格兰共和国党人的旗帜。
公元1541年加尔文定居日内瓦,开始建立新教教会,以资产阶级共和式的长老制取代罗马教皇的主教制。
以加尔文倡导的新教教义称为“加尔文教”,依据其教义成立的教会称为“加尔文宗”。
这次宗教改革运动在德国爆发后,迅速波及西欧各国。在新兴资产阶级势力较强的地区,如瑞士、尼德兰、法国南部,宗教改革以群众运动方式进行,因而比较彻底。在封建势力强大的中央集权君主国家,如英格兰、北欧各国,一般是自上而下进行改革,国王取代教皇成为教会首脑,削弱教廷的地位,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教会。
尽管西欧各国这次新教改革的运动形式各异,但改革的目标却是一直的,都是为了消除宗教中的封建专制体制,建立起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宗教民主体制。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各国都首先脱离罗马教皇的控制,以搞宗教国有化,来剥夺和削减教会伸向社会的各种特权。为了剥夺和削减教会的特权,改革家们采取的策略是强调神明崇拜,废除偶像崇拜,用神(天主和耶稣)的权威打压教皇的权威,用《圣经》的教理诋毁教会的法律和礼仪。例如新教宣布,1、《圣经》的权威在罗马教皇之上,只有上帝才能赦罪,人只能靠信心,通过与上帝的神往而得救。2、不承认在弥撒仪式中,经过神父“祝胜”后的饼和酒,会真正变成耶稣的身体和血的“变体论”。3、反对尊崇玛利亚为圣母,因为玛利亚虽然生了耶稣,但她毕竟是人不是神,尊崇她就是偶像崇拜。4、强调信徒无需神父作中介,便可以直接与上帝相通。5、不承认“炼狱”(涤罪所)。6、反对天主教教会制度具有唯一合理性,提倡教会多样化发展。
新教这六项改革措施,大大降低了教皇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地位,剥夺了教会伸向世俗社会的神权。
由于新教改革适应了社会进步,因此它席卷了西欧和北欧。第一批新教教会有:以德国和北欧的信义会为主的路德宗;以瑞士、法国、德国、苏格兰等地的长老会、归正会,以及以英国圣公会为主的加尔文宗等派别。
到十六世纪中叶,起源于英国的清教徒中出现了公理会、浸会、公谊会等新宗派。到十八世纪,随着英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又产生了更加资本主义化的卫斯理宗。十九世纪一来,基督教在美国的发展更加多样化,新宗派和跨宗派性的流派不断产生。又蔓延到英国、德国、瑞士、北欧各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
清嘉庆十二年(1807年),英国人马礼逊来华,为新教派来我国的第一个传教士。鸦片战争(1840年——1842年)前后,各宗派陆续派遣一批又一批传教士来华传教。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基督教新教于1954年成立中国基督教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爱国运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