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刘玉智藏报馆藏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 藏报馆藏品是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是报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要加强藏品的保护管理,确保藏品的安全,充分发挥藏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藏报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品。
第三条 藏报馆对藏品要科学管理、保护、整理研究、公开展出和提供使用的责任。保管工作必须做到:保管要善、查用方便。
第四条 藏品保管是藏报馆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业务工作,由馆长分工负责领导。必须设立专门保管部门或配备专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保持相
对稳定。
第五条 保管工作人员必须刻苦钻研业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第六条 藏报馆必须建立藏品档案。
第七条 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库房建筑和保管设备要求安全、坚固、适用、经济。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发生文物损伤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主管文物行政部门。发生火灾、藏品失窃等案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当地公安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文物局。
第八条 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光(紫外线)、防震、防空
气污染等设备或措施。库内及其附近应保持整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及其他有碍文物安全的物品,并严禁烟火。库房区无人时,应拉断该区所有电源开关和总闸。
第九条 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上架,妥善收藏。一级藏品、保密性藏品、经济价
值贵重的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
第十条 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出库、归库手续。第十一条 严守库房机密,建立《库房日记》。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各类藏品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每年均应从藏报馆
的业务经要中划出适当比例,用以更新和添置必要的藏晶保护、藏品收藏设备,改善库房条件,减少、防止自然的和人为的因素对藏品的损害。
第十三条 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运用传统保护方法和现代科学技
术、设备,防止自然因素(温度、温度、光线、虫害、污染等)对藏品的损害。根据需要与可能,建立藏品消毒、修复、复制等设施,培养专门技术人员,逐步加强藏品保护科技力量。
“第十四条 藏品修复时,修复前应制定修复方案;修复工作完成后,这些资料均应归入藏品档案,并在编目上注明。
第十五条 经常使用的一级藏品和容易损坏的藏品应予复制,作为陈列、研究的代用品。复制品应加标志,均应作出详细记录归入藏品档案。
第十六条 对在藏品保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七条 对在藏品保管工作中,有破坏、盗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对在藏品保管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馆长组织实施,当地主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文物行政管
理部门对实施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贵阳市刘玉智藏报馆
2016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