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孝为先
谢卫
乌鸦有反哺之义,羊羔有跪乳之恩,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原本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百善孝为先啊!然而现实社会当中,却总有那些不孝之子(女),硬生生地让这份天经地义的“反哺之义”蒙上了一层厚厚的阴影。
肥东某镇某村的李老汉八十有五,育有三子三女,自从妻子去世之后,一直过着孤苦伶仃的独居生活。在此之前,三儿三女就因为老人的赡养老人问题,发生过严重的纠纷,在村民委员会及其亲属的调解下,三儿三女才不得不签订了赡养协议。2020年,李老汉不慎严重摔伤,被送进了医院。为了老人的治疗问题,三儿三女再次发生了纠纷,经过当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再次介入调解,三儿三女再次签订了一份新的赡养协议,但此协议仅仅履行了一个月,三个女儿就不愿意了,自古“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爹娘的财产做女儿的一分没得,凭什么让我们来承担老爹的医疗费用?三个女儿刚撂了挑子,二儿子也不淡定了:从小到大,爹娘都偏心大儿子和小儿子,家里的所有好处都让他俩给占了,现在老爹住院,大儿子和小儿子理应多出钱出力才公平。2021年8月,面临中断治疗的李老汉,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在好心人和村民委员会的建议之下,李老汉不得不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舒城某镇某村86岁的胡老太,同样也有六个儿女,由于老伴去世的早,为了把6个子女拉扯大,胡自珍老人吃了不少苦。甚至到合肥捡破烂,一捡就是二十多年。为此,老人还患上了严重的风湿,如今卧床4年不能动弹了,几个子女却为了赡养老人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直到遗弃的老人撒手人寰,其凄凉程度实在令人唏嘘……
合肥某小区的王先生,中年丧妻,多少人劝他重新选择配偶,走完自己的后半辈子,但他为了自己的独生女不受委屈,硬是独自一人又当爹又当妈地将女儿拉扯大,女儿出嫁时,他又倾其所有,将她风风光光交到了女婿手里,之后又在女儿的一再坚持之下,将自己唯一的房产过户到了女儿名下,原本以为这下可以安享晚年了,谁知女儿竟然在没有跟他进行过任何沟通商量的情况下,擅自将老人已经过户到女儿名下的房产出售掉,让他去养老院“安享晚年”……
诸如此类让人唏嘘,甚至让人泪目的案例,实在举不胜举。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常常能看到,有太多太多的孩子,对父母存在着各种各样不合理的要求。在这些孩子的心里,他们觉得父母就应该为子女提供最好的物质条件,他们需要什么,父母就应该给他们什么。在他们看来,别人家孩子所拥有的东西,自己也应该拥有。他们心安理得地享受着父母的付出,却从未想过父母的辛苦,就像那些在商场里因为父母不给买玩具就大哭大闹的孩子,他们觉得父母满足自己的愿望是天经地义的,仿佛父母欠了他们一个美好的童年,欠了他们无尽的物质享受。他们忽略了父母也是普通人,也有自己的压力,也有自己的难处,父母现在所做的一切,已经远远超出能力范围内所能够给予他们最好的了。他们甚至不知道,或者说忽略了孩子与父母应该是相互尊重、相互关爱的一种纽带关系。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父母也不是孩子的提款机。父母给予孩子生命,并且含辛茹苦地将孩子养大,这已经是莫大的恩情。孩子应该怀着感恩之心对待父母,而不是一味地索取或者责怪。
这也罢了,因为说到底,“这时候”他们毕竟还是孩子,关键的关键就在于,等到他们长大了,等到“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种因果轮回来到的时候,也就是说,当他们的父母年老体弱,行动不再敏捷,思维不再清晰的时候,需要做子女的履行赡养义务,就成为了一种必然。就像我们常常看到的那些普通家庭里,子女为老人提供住所,让老人有一个温暖的家;为老人准备可口的饭菜,满足老人的饮食需求;带老人去看病,关心老人的身体健康。这些看似平常的行为,其实都是在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是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最基本的责任,是代代相传的家庭伦理要求,如同一条无形的纽带,维系着家庭的和谐与稳定,闪耀出一种社会文明和人性的光辉,并且当整个社会都能够秉持这一理念时,就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它能够充分反映出人类所应该具有的感恩之心,它同时也是“你养我小,我养你老”的一种必然的因果轮回。
一句话,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天经地义,这是不容置疑,同时更是不容违背的道德规范和社会准则。无论是从家庭的角度还是社会的角度,我们都应该积极践行这一理念,让老人在晚年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关爱和照顾,让我们的家庭更加美满,让我们的社会更加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