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习惯用中文数字表示的以外,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或者为避免歧解,可以灵活变通,但全书体例应相对统一。(2)年份不应简写,如l998年不应简写作98年。书稿中应避免出现“今年”、“明年”等字样。
(3)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整数和小数,分节时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l/4汉字的位置。
(4)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断开转行。
(5)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要注意下列用词的概念:①增加为(或增加到)过去的2倍,即过去为l,现在为2;②增加(或增加了)2倍,即过去为1,现在为3;③超额80%,即定额为100,现在为180;④降低到80%,即过去为100,现在为80;⑤降低(或降低了)80%,即原来为100,现在为20;⑥为原数的1/4,即原数为4,现在为1,或原数为1,现在为0.25。应特别注意在表达数字减小时,不宜用倍数.而应采用分数,因为用倍数表达容易引起歧义,如把减小1倍,理解为过去为1,现在为1/2,那么减小2倍、3倍,就分别理解为过去为1,现在为1/3、1/4。可是也有人将减小3倍理解为过去为1,现在为1/3。这样就混淆不清了。
(6)表示数值范围时,数值后面可接写“之间”,不宜接写“左右”或“以上”,如500~700℃之间不可写成500~700℃左右或500~70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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