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民侃哲学 十三
我们从前面举例的“孔孟思想”的很多学问中都可以看到,和“道家哲学”一样,事物的“合三为一”的逻辑属性毫不例外地都存在于其中。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无论是孔子,还是孟子,还是他们“儒家”学派的后代弟子们,都有一个习惯,在他们大多数的言论中,都喜欢使用“一分为三”或“三数列举”的习惯性思维分析问题。例如孔子在谈到交友时,就把朋友分成三类:益友、损友和诤友,他还一分为三地解释说:“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谈到孝时,又把“孝”列有三种不可或缺的内函:尊敬、赡养、顺从;“在谈“忠”和“仁义”时,便在商纣王时代中列出三位代表:微子、箕子和比干来称之为“三仁”;谈到“贤德”时,便把春秋吴国的三位人物:泰伯、虞仲和季扎称之为最有德的“三贤”。还有很多“三”,如:“君子有三戒”,“君子有三畏”,“举一反三”,“一日三思”等。还有“三不亦…乎”、“三不”、“有三”,“三要”,“三无”,“三年不改父之道”,……等等等等,有很多很多的以“三”为题的话,这都是因为事物中具“合三为一”的自然属性所使然,是在人文习俗和政治文化上的必然反应。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现象:古今中外的很多的思想家都习惯于用“一分为三”或“三种分类”的思维方式来看待问题和思考问题,这种习惯其实在民间乃至整个中华文化和全世界都一样,都流行,尽管,这似乎只是一个主观上的做法,但这决不是偶然的,既合理且符合客观规律!
“合三为一”中的“第三方”
从前面大量的举例和分析我们已经证明,事物都存在着“合三为一”性。我们都知道,事物内部都是由性质不同的相对立的一对主要矛盾的矛盾体所组成,矛盾的双方它们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我们现在已证明,在这一对矛盾体之间,还存在着一个“第三方”,也就是“中”。它是联系这对矛盾彼此关系的“桥梁与纽带”,起到了使这对矛盾体能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的中坚力量,正是这位“第三方”,与相对立双方达成了统一,并共同组成了事物的“合三为一”性。
所以, 关于事物中的这个“第三者”,不仅仅是在哲学辩证法的原理理论上说明具有“中”的概念,在其它学科中也一样,如数学中的“零”,化学反应中的“催化剂”,物理学中的“中介”,如介质、压力、温度等;力学中的支点、平衡点等;分子结构中的中子,电学中的导体、绝缘体、磁场等等都具有“中”的特点。在社会学中,先进和落后总是少数,社会总是橄榄型的,中间大,两头小,中间的人群是社会的主体。……
下面,我们重点来看看古代中外的思想家对待这个“中”又是怎么看的呢?与中国的老子、庄子、孔子等同时代稍晚一点的西方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都有不同程度的论述。并且,他们也都不约而同地认为事物都有一个“中”的问题,并把这一观念引入到了人的道德伦理中来。东西方的哲学家又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个叫做“中庸”的概念。孔子在《论语》中说:中庸就是不偏不易,中庸是道德中的最高境界,是一种君子之德;做事要把握两端,过和不及都不好。宋代理学家程颐解释说:“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古希腊“三圣”之一的亚里斯多德则在《伦理学》中说:中庸之德就是不过多,也不过少,不趋于两极端。
孔子的孙子叫孔伋,字子思,他是。曾子的学生,也是孟子的老师,他写的《中庸》是我们儒家的经典之一,被宋代的程颐兄弟和朱熹列为“四书”之一,他继承了老子的思想,老子曾指出我们人类中婴幼儿的表情就是最自然天真的,是天性,是自然的中性表现。子思在《中庸》中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中庸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音焉。”婴幼儿在没有表情安祥的时侯就是“中”,人当有正常程度的喜怒哀乐时便是“和”的表现,是一种“率性”即天性的流露。无独有偶,西方的亚里士多德把人的情绪和喜怒哀乐等种种表现列出九条,再对每条进行了“一分为三”,一一列出了每条的三种不同的表现,即两极端的表现和“中庸”的表现。这九种“中庸之德”他描述如下:1,勇气,它介于恐怖与粗暴之间。2,节制,它介于极乐和拘泥之间。3,惠与,它介于奢侈和吝啬之间。4,壮大,为豪气和刻薄之间。5,大度,为傲漫与卑屈之间。6,温和,为盛怒和圆滑之间。7,谦让,它介于倨傲和畏葸之间。8,机智,它介于谐谑和鄙愚之间。9,友爱,为阿谀和简慢之间。他的说法不管对与否,其表达得是否确切,是否符合中国人的观念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从人的表情中洞察出人性中的“中庸之道”,这种表述和中国孔子所提倡的伦理美德:“仁智礼义信,温良恭谦让。”等等如同一辙。
从上可知,古今中外的思想家都认为事物中存在着“中”,而且把这个“中”看得极其的重要,子思甚至把它看成是:“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中外哲学圣人都把“中庸之道”和“中和”等看成是“天下之正道”,从伦理上认为是人性中的美德。
其实,中外圣人们所说的“中”、“中庸”和“中和”等都是事物“合三为一”属性中的“第三者”,即“第三方”。
(待续 . 山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