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悟农村老家房屋拆迁
山东 张悦华
导语:
国家政策是有相关文件的,相关文件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为了公平公正,为了实现公平和正义,国家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公民需要的是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自己的利益。城乡房屋被征地拆迁的补偿,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很多事情,别人的说教往往是隔靴搔痒,只有自己亲身经历过之后,才会有深切的感悟。当得知农村老家老庄因马头山水库建设项目征地而拆迁的信息,一方面期待老庄拆迁安置后老家人们新居生活的开始,让老家的根更加深厚,为家乡的未来感到欣喜;另一方面舍不得离开这个生活了多年的地方,拆迁后将会怀念那些消失的老建筑和历史,只能将那份老庄老宅记忆珍藏在心底。当农村老家房屋拆迁即将来临之际,怎么也没想到农村老家非农户的房屋只“拆除”不予“安置”。
2024年9月23日,我在村委参加了马头山水库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听政会”,参加这个会的缘由是我家老宅宅基地征收和老屋的拆除。镇里的领导面对村里的23家拆迁户主(其中非农3户)口头解读了拆迁政策和拆迁安置方案,不到一个小时的解读,方案大体内容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补偿房屋折价后安置100平或130平楼房一套(成本价每平方米2435元),每户购楼房补贴115700元;不要楼房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同样付给115700元房贴,另付拆除房屋所占宅基地补偿(按每亩6.3万元,每户宅基地3、4分不等)约2万元左右。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三不一给:不参与安置楼房分配,不享受购楼房补贴,不享受宅基土地补偿,仅给房屋建筑折价款和附着物补偿款,只“拆除”不“安置”。四天内签协议可获按期搬迁奖励金。
我万万没有想到老家建水库征地非农户是只“拆”不“安”、宅基地无补偿的运作,因“耳沉”不大相信自己的耳朵,但征地方案的确是这样,作为非农户的我,好似颠覆了多年的认知。近些年来听到的城中村改造、农村旧村改造、房地产开发等征地拆迁,一些非农户都是房屋面积置换、拆一还一,或宅基地面积换楼、一平换一平等拆迁安置。我心里盘算着,那老宅老屋用房屋面积置换的话,也就换30多平方米;若用宅基地面积换房的话,也得换五、六十平方米。在此之前不多久,遇见村干部给说了一声,光给补偿,不给安置房。我听了都不信,答曰:补偿钱啥用,给的再多花了就没了,我得要不动产的房。区里搞这么大的水利工程,还没开建就把房屋拆迁户安置分“三六九等”,有安置的,有不安置的,那能是公平公正。没想到几天过后,还果真如此:分为农户和非农户两类,征地拆迁只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非农户“没戏”。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的我咋听到非农户不在安置之列,心中那份多年来对茶业峪的挚爱、对幸福感的老家的热恋,瞬间凉到了心底。但又一想不值得,我那么点宅基地那么点房,不值得纠结,一切顺其自然吧,迅速平复了自己的情绪。
有人说水库征地拆安不同于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城中村改造、农村旧村改造的“拆安性质不同”,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不给安置房的一个理由。大言不惭说拆迁安置性质不同,实在是可笑。到底不同到那里?其原因得说出个1、2、3来啊?违建必拆叫拆除,毁掉违法建筑物,不是拆迁。搬迁是迁移,移动,离开原地到另一地方,如店面搬迁等,原地建筑物仍在也不是拆迁。“拆迁”《辞海》和《现代汉语词典》当中没有这个词,“拆”意在“拆毁”,“迁”意在“迁移”。“拆迁”一词是我国城乡建设发展进程中形成的一个具有法律含义的新词语,“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拆迁是为了城乡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根据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拆迁许可的单位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据拆迁定义,拆迁就包含着安置,有拆就有补偿和安置,“拆”而不“安”就不叫拆迁。国家有规定,修路、建厂、建校、建水库、盖楼等,征用土地给补偿,拆迁给予安置。
凡事皆有缘由因果,需明白经事,看看水库建设征地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拆而不安的“文件依据”。国家政策是有相关文件的,相关文件是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律存在的意义是为了公平公正,为了实现公平和正义,国家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公民需要的是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自己的利益。我想马头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最权威的“文件依据”是山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2月6日印发的鲁政字〔2024〕25号《关于济南市莱芜区马头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优化移民安置方案”。我认为抛开马头山水库建设的有关文件和要求,找一些“擦边球”的文件搪塞所问,把撤市之前的2018年的区农产权办出台的指导意见下载到手机上让人看,不“就事论事”答非所问,在我看来是一大笑话。区农产权办出台的指导意见能指导6年后的马头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吗?水库工程征地移民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搬迁吗?当下马头山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文件精神才最具有说服力的。
有人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的回迁安置房属“福利房”,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拿工资的不享受回迁安置。这是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拆迁不享受安置房的另一个理由。说是非农户不得享有两套“福利房”。征拆回迁安置房是“福利房”吗,“福利房”为什么每套房户主还要掏那么多钱呢?实行房改这么多年了,非农户也大都是自己掏钱买房,平民百姓那有不掏钱住公家的“福利房”的。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不给安置房的理由除上述两条外,还有第三条理由,即“不享受宅基地置换和宅基地补偿”。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论户口在不在村、因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住宅拆除后宅基地无偿收归。
新中国建立后农村宅基地的变革经历了多个阶段。1950年出台的《土地改革法》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农民个人所有。1963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农民个人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可以无偿长期使用,所有权归生产队所有。1998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明确了“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基本政策,“一户一宅”是 申请宅基地领域的原则,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有。宅基地经过一系列变革,才形成了现在的法律规定。当下在农村宅基地问题上开始出现一些不正常的声音,有人盯上农民的宅基地,又是盘活、又是流转、又是买卖,以解决宅基地闲置拉动消费。这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真的是为农民着想吗?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国家公职人员申请和持有农村宅基地的权利。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不受公职人员身份的影响。戎马一生的退役军人或回大陆的台胞如果愿意回老家居住可向政府申请农村宅基地,并允许建房。农村宅基地虽然“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受公职人员身份的影响。
宅基地上的合法住宅是公民的私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职人员作为公民,其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财产权和继承权是人人平等的,不能因公职人员身份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有所差异。
宅基地使用权人不仅有“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还有宅基地被征收或退出宅基地补偿获得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公共利益需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六十二条规定“ 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依照两法规定,宅基地被征收或自愿退出宅基地,房屋所有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是有权获得宅基地土地补偿款的。因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以这种补偿不因其公职身份而会有所差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根据上述《民法典》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土地及个人的房屋,同时应依法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这一规定并未将公职人员排除在补偿对象之外。拆迁安置是针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进行的,与个人的职业身份无关。因此,无论是公职人员还是其他职业的人员,只要其房屋被征收拆迁,均有权获得相应的拆迁安置补偿。在农村拆迁过程中,公职人员的房屋若被征收,与普通村民即集体组织成员拆迁户同样享有拆迁安置的权利,有权获得相应的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拆迁安置。
城乡房屋被征地拆迁的补偿,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拆安性质不同”、“不享受回迁安置‘福利房’”、“不享受宅基地置换和宅基地补偿”这三条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不给安置房的理由,我认为均不具备拆迁不安置的说服力的。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2024年 8月13日“公开发布”的“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关于印发济南市莱芜区马头山水库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整篇文件8页九章二十九条3000多字,共有29处“安置”用字,包括搬迁安置、移民安置、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建房安置等,没出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分,更没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不享受”、“不安置”的字样。我想再重温一下老家村9月23日“听政会”上口头传达的23户的征拆安置方案,10月10日和10月19日先后两次到村里找寻,也没能看到那几页纸质文字。上级文件中如果有“征地拆迁安置公职人员排除在安置、补偿对象之外”的规定,哪级的、哪款、哪条?钢棒硬挣的亮出来,不就解除了当事人的疑虑了吗?
那天的村“听政会”后,与一位官聘(公家所聘)人员个别交谈中说到我家祖传老宅老屋时,根本不会想到他会说出“就是清朝祖传的宅基老屋也不一定是你的”硬核话来。我认为这并非无心之语,意在有备回复非农户宅基地不给补偿。他不了解我家老宅老屋的实情,也不理解我向他诉说老宅老屋的原由,还考虑到他受聘为人家说话挣点聘钱不容易,我感到当场没有和他争辩的必要。
清朝祖传的宅基老屋不是后代的,确实有这种情况,那是土地改革时期被划定为“地富”成份的人,土地改革时期把他们多余的房屋分给了少房的贫农户居住。我家父辈不属“地、富”,我是贫农的后代,上小学、初中填表时,其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成份都是填写的“贫农”,青少年时曾经为根红苗正的贫农后代而自豪过。
还有父母“勤劳持家”也让我自豪过。1986年12月,我有幸吃上了国家粮。1986年组织上允许我妻子、孩子及父母“农转非”,当时父母不愿转,妻子和两个孩子转为非农户口,退出了按人口分到的几亩口粮田、责任田(自留地早在1978年收归了生产队),我四口之家由“半工半农”成为了完整的非农家庭。母亲高兴地对我说,入社时咱家把家东的那块肥沃地、河西崖的半坡地、乌岩子沟的那片山坡地交给了集体,走集体化道路。你父亲当生产队长多年,接着干生产大队长,咱一家四口靠挣工分吃饭,自食其力,年年不“缺粮”(不欠集体的),这么些年从来没吃过救济粮,没花过救济款,没多吃多沾过,凭力气挣工分得报酬养家糊口。从你吃上国家粮,在家的他们三口人年年缴“缺粮”款,咱没欠队里的,都是决算完了及时缴从不拖欠。从入社到分田到户,实行“按劳分配”二十多年,除了挣工分应得的,集体的救济照顾、减免“缺粮”款咱家从没沾过边。社会进步好!经济发展好!家庭幸福好!我为父母勤劳持家而自豪,为忠厚传家而骄傲。
我家的老宅老屋是清朝方宅建的的确无疑,祖上老人同时方的前后两宅院,两宅均按老尺五尺一间口、五间屋长度方的,前后两院面积等同。宅基界北墙、西墙后尺半滴水,东墙后四尺闲园至南北路中,前院南墙后宅基界至东西路中。祖上老爷爷分家分得了前院,老爷爷再分,我爷爷排行老大,“应职应份”住偏房,分得了占宅院一半的南屋、小北屋、东屋,之后父亲继承了半宅的宅基和房产。
到我这辈,父亲为我们兄弟仨分家,我分得南屋、小北屋,二弟分得东屋。其方宅老尺五尺一间口、五间屋长25尺半,老尺一尺0.54米,长度13.8米,方宅面积190平方米,按现在宅基地测算法,此半宅宅基地95平方米。其宅中伙栏圈一半老人出让了,约5平;小北屋我贴并给了堂弟,约10平;东屋二弟缴给了村集体,约20平,权属我使用的宅基地60平方米。666平方米一亩,这60平方米的宅基地还不足一分地,如果我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的话,按地方补偿价6.3万一亩,才值几个钱?因我非农,按镇、村定的不享受宅基土地补偿,只要是献给国家的水利建设事业,我想得通。
我曾经写过牛泉镇南三官庙村的莱芜抗战英雄、当时的县委宣传部长毕指南的文章,他为了解决党组织的秘密联络点文成书局的资金周转困难,说服父母给他兄弟们分家,他把他和妻子两个孩子分得的50亩田产变卖后,捐资于书局,奉献党的事业。但他没能看到抗日战争的胜利果实,于1939年5月15日被敌杀害,年仅32岁。我那不足一分的宅基地奉献给国家的水利建设,与革命先烈毕指南50亩的田产比起来,算得了什么。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们这代人真是太幸福了。等马头山水库建成后欣赏水库水景时,一定会想到水底海拔267米、纬度36°26′、经度117°40′处曾经有过我使用过的老宅宅基地,宅基上曾筑有22.98平方米的百年老屋。
我家的老宅老屋,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十年代(1952年)就有县里颁发的宅基确权证的,后又有东屋后栽树的林权证的,再后又登记过宅基房屋确权的。父母的财产俺兄弟仨是继承人,俺兄弟仨继承的财产也不是我一人独吞了,我家祖传的宅基老屋——百年老屋,我和妻子是不是合法住宅的权属人?百年老屋不是我的,是谁的?直到老庄房屋搬空之前的两年左右,我家百年老屋的所有权是我的,60平方米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我的。
凡是炎黄子孙都有自己的老家,省长、市长、区长、镇长,厅长、处长、局长、科长也不例外有自己的老家,老家有祖宅的不计其数。这些年来还真没听说过,因成为了国家干部、公职人员、事业人员、工人等而不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其祖宅宅基地收归集体和拆除房屋的,可能是没有遇到过拆迁过程。
举例可更能说明公民财产权和继承权的保护。远的:建国后一直在北京工作的一位公职人员,他在老家四川广安县牌坊村的老宅度过了他青少年时期的15个春秋,其双老去世后,他继承了大小房屋17间的房产,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因他身份公职和职位起落而终止了宅基地使用权,直到他1997年逝世后,他的5个子女们也没把他们的祖宅老房搬空,也没把他家这位老人青少年时期睡的床、学习使用的桌椅等家具托运到北京。近的:党的好干部焦裕禄,有三男三女都是公职人员,老家博山区源泉镇北崮山村没有因为他们都是公职身份、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而收缴了他们的宅基,拆掉他们的老屋。近在四邻八村:在村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的住宅,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同样使用着。
这些事例说明一个道理,也是一条法理,就是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还有第十三条规定的“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二十条规定:“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作者注:自然人与公民不同,自然人的范围大于公民,包括所有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继承人有权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并且“地随房走”。因为房、地无法分离,继承人继承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属于房屋继承人。
我家的老宅百年老屋,要不是遇到马头山水库建设征地拆除,不用再投资花钱,也能再住上个10年、20年,继续使用下去。2024年9月27日中午12点多签了我和侄子合宅双方的房屋评估折价分钱《协议书》后,揣着给我的那张按有我十二个红手印的一纸分钱《协议书》,坐侄子的车回城的路上,一是感觉揣着的那张纸沉甸甸的,因为那张纸是老宅百年老屋的缩影;二是感觉征迁程序上镇、村还欠缺我一纸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看来这一纸“证明”征收方是不会给了,那就自拟一份:“户主 张悦华 因马头山水库建设工程征地南腰关老宅拆迁,合宅中你的60平方米宅基地,从房屋按期搬出之日起宅基地使用权终止,因你现为公职人员,不享受宅基地补偿款,也不享受安置楼房的补贴款。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按评估价付给。 此为证 2024年9月27日 收方章”。我认为有这样一纸文字,我家的老宅百年老屋的归宿才有了完备的家庭档案材料。那张我和侄子分钱的《协议书》一式四份,我和侄子签名画押,我按手印48个,侄子按手印56个,见证方(村)摁手印4次。征收方的水库建设专班做的这工作严谨认真,如果再配有一纸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证明,那就更完备,“万无一失”,以防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再有争议。再过一年、年半……待到马头山水库建设竣工之前,老庄拆迁将变成现实,我那老宅百年老屋将会倒在挖掘机操动之下。
从9月23日上午参加村里的征地拆迁安置“听政会”,到9月27日中午12点多签那张房屋评估折价分钱《协议书》,4天多一点的时间所经历的“商议老宅老屋拆除”这事,所感所想多多,不妨写成文字,以作往事回眸。
回眸这次过往,让我更加确信一位学者说的一段话是正确的:“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法律是不会主动帮你的,当你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对待,你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不公发声,拿到自己的应有补偿。”在当下社会现实中,人性的私欲膨胀给和谐社会涂抹瑕疵,譬如,在城乡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为“私欲”截留、挪用土地补偿款、拆迁补偿款情况时有出现,实施拆迁方总有人惦记着这笔款项以从中谋“利”,堂而皇之地以看似合理的理由少给补偿,或不给补偿。国家的这些补偿款一般是足额到位的,少给和不给被补偿人而“谋取”的这些钱到底入了谁的口袋?是不是入了不应该入的人或人们的口袋里,他们用这钱不管干了啥,迟早会被“良知发现”这钱花得是不光彩的。天底下的人没有不喜欢钱的,有了钱就可以消费,想买啥买啥,喜欢钱财是没错的,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需要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取得。
有很多老百姓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对待、碰到冤屈,会上访或求助法律,这有用吗?答案是有用的。但是上访或求助法律现实社会是需要花钱的,上访起码要花差旅费、花费时间,求助法律起码要付律师聘费。有学者统计,我国上访成功率两千分之一,也就是说一万例仅有五个成功的啊。百姓告上级的状是非常的难,很难解决实际问题。一次从视频报告上听了个上访案例,一村民为应得四万多元的纠纷上访,一年又一年不知访了多少次,当事干部都换茬了还不舍气,长达二十年最终问题得到解决,总算争了一口气。他从壮年一次次上访直到花白头,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我国申请法律援助的成功几率是相对较大的,胜诉七、八成的样子。征地拆迁补偿维权是否走法律途径,要看有没有这个必要,如果补偿空间比较小,就不要去打官司,为那点钱不够生气的;如果涉及的利益比较大,一定要尽力争取,你不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的利益根本拿不回来。正如那位学者说的,“当你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对待,你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到自己的应有补偿”。
要懂得,任何美好事物都不会轻易降临的,“天上不会掉馅饼”的,凡事看因果,明白经事,心里明白就好。郑板桥书法名作中的“难得糊涂”,难得的不是学糊涂、装糊涂,其智慧在于难得明白。在当今盛世年代,难得的不是糊涂,而是明白。学糊涂、装糊涂不得,往往你装有人就忽悠你、套路你。难得明白,事世洞明,明智之举。
[作者小传]张悦华,字斗米,号开心;男,1952年10月生,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南腰关村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学高级教师,济南市作协会员,曾获省、市、区教育先进工作者。著有经历三部曲和家园三部曲及《腰关记忆》,论文及散文作品曾获全国、省、市级优秀作品奖百余次。小传辑入中国世界语出版社《二十一世纪人才库》、人民出版社《中国专家大辞典》、中国画报出版社《共和国专家成就博览》画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