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乡的河流(二十二)
东宁园
东宁园在和睦园的上游。
在东宁街桥南桥头孤独地矗立着一根惯有的、黄褐色相间的立柱,上面标识着“东宁园”,除此之外,没有了惯有的“浑北环城水系慢道”总图和每个园子的单独“游览图”,所以只知道东宁园西起东宁街桥,但不知道东宁园逆流向东究竟到哪条街结束。从东宁街桥开始一路向东逆流而行,可以到达凌云街,于是按照以前所走过的园子的惯例(两座桥梁之间),私下认定东宁园地处凌云街至东宁街之间的河段两岸。
这是一段河流比较长、两岸园景比较少、基本没有啥游人的去处。
从东宁街桥进入园区。南北两岸的园区都没有多少绿地,空间十分狭窄。南北两岸的路所临大致相同:一侧沿河,另一侧是高高的院墙,墙边零零散散有一些树木。北岸的路是一条游园惯有的红色路面、白色标识的“慢道”;南岸的路是一条黑色的柏油路。北岸的墙分为三段,一段是铁栅栏围起的住宅楼,临河的一幢山墙上钉着“东宁街海兴巷9”的蓝牌牌;一段是水泥罩面,呈灰白色,墙头覆盖着黑色瓦片的高墙,看上去较新且有一点点江南味道;还有一段是蓝色的、高高的铁制瓦楞挡板。南岸的墙是红砖砌就的,看着很陈旧,呈暗红色,带着岁月沧桑的痕迹。北岸的河堤下,是石板铺成的亲水步道,其拦索由石柱和铁链构成;南岸没有亲水步道,河堤上的柏油路与河水之间设有栏杆,由宽厚粗壮的石柱与上粗下细的三根铁管穿凿搭建而成。
所以,走在这一段河流的园子里,无论是南岸还是北岸,所能见到的景致,除了高墙还是高墙。河流北侧的高墙与挡板内是什么去处不得而知。河流南侧的红砖高墙内,是沈阳航天新光集团的厂区。其依据之一,这堵墙是由东塔街西侧的沈阳航天新光集团的围墙延伸过来的,其拐角处的炮楼上标注着如下文字说明:“沈阳市历史建筑,新光航天集团炮楼,建于20世纪初,警岗楼,工厂辅助设施建筑,砖混结构”。依据之二,由东宁街桥南桥头开始,走在与高墙顺向的东塔街上,隔着高墙可以看到一幢楼房的屋顶上竖立着“航天新光容器公司”的广告红色大字;沿东塔街继续向南行不多远,还可以看到沈阳航天新光集团的大门(2号)。
既然园子没啥可说的,就来说说沈阳航天新光集团吧。
沈阳航天新光集团,厂区位于大东区东塔街1号,1951年5月31日,作为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第111个重点建设项目,被命名为“第111厂”,也是新中国第一个航空航天动力装置的科研生产基地。1959年转为航天动力装置的研制生产单位,现隶属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飞航技术研究院,现有职工900余人,工厂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
沈阳航天新光集团拥有辉煌而悠久的历史。其前身是由张作霖、张学良倡导并建立的东三省航空处,成立于1920年,是中国近代航空工业、现代航天工业发展的重要承载空间。新中国成立后,“新光”便肩负起“科技强军,航天报国”使命,艰苦奋斗,务实创新,曾研制生产了全国第一台航空喷气式发动机,先后创造了中国航空航天领域十数个“第一”;目前所生产的航天动力装置多达20余种型号;“新光”还先后包建、援建了410厂、420厂等14个大中型军工厂,被誉为“新中国航空航天动力装置的摇篮和国防建设的功勋企业”、“中国民族航空工业的发轫”和“航天传统精神的发源地之一”,在中国航空、航天工业发展史上占有重要位置。
沈阳航天新光集团还是沈阳工业的重要遗产,主要遗存有三处。一是东三省航空处航空工厂旧址(44号厂房),建于20世纪30年代,工业厂房,框架结构,采用锯齿型多重采光设计方案,体现出近代工业建筑的特点,见证了近代民族工业的发展,为三类历史建筑,现为新光华翔公司厂房。二是东三省航空署发动机总装车间旧址(42号厂房),建于20世纪30年代,工业厂房,砖混结构,采用锯齿型多重采光设计方案,体现近代航空航天工艺发展的水平和特点,见证了近代民族工业的发展,为三类历史建筑,现为新光华晨公司厂房。三是东三省航空处办公楼旧址,又名“小黄楼”,砖混结构,建于1920年;航空处总办(负责人)为张学良。
当然,这三处工业历史遗存建筑是看不到的,因为它们都在“新光”厂区里面,非“新光”人员未经许可是不得进入的。上述介绍“新光”的文字,均是笔者摘录于东塔街上“新光”高墙上的宣传板。
写到这里,东宁园的有关记述就应该结束了。但是,在上述摘录的过程中,我还了解到当年张作霖在建立“东三省航空处”的同时,还在沈阳东郊建设了机场,命名为奉天东飞行场,亦称东塔机场,是东北地区第一个大型机场。由此,我想起了中国劫机“第一案”。
1983年5月5日,从东塔机场起飞前往上海的中国民航296号客机,在飞至大连上空时被卓长仁、姜洪军等六人持两把7.6口径手枪武装劫持,劫机犯先后开过8枪,致两名机组人员受重伤,最终飞机迫降于当时的南朝鲜春川机场;六名劫机犯先被南朝鲜最高法院分别判处四至六年徒刑,后被送去了台湾,得到了蒋经国的召见;伤员及其他人员(包括3名日本人)安全返回。
关于此次劫机的情况,网上有许多介绍,记述得十分详细,包括卓长仁在台湾的最后下场(因绑架杀人罪于2001年8月9日晚22时被执行枪决),有兴趣的朋友可以上网查看,这里不再转述。我想要说的,是我亲身经历的与劫机事件有关的一些人和事。
当时正值全国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斗争”。据说使用“斗争”一词,是为了回避文革及其之前的各类“运动”。我被组织临时抽调到调查组,参与调查政府派驻广州的一位领导干部的经济问题。起初只是组织内部调查,劫机事件发生后,被调查者被移交司法机关,性质完全不一样了。其原因之一,不仅被调查者与卓长仁有关系,其儿子与卓长仁更是私交甚密,卓长仁劫机当天,是被调查者的儿子开车将其送至东塔机场的,并带回藏匿了卓长仁等人未能带上飞机的另一把手枪。后来这位开车送卓长仁去机场者被逮捕,被判处无期徒刑。政府常驻广州的这位领导好像也入狱若干年。机关里与这位常驻广州的领导有着密切私人关系的一位处长也受到牵连而入狱(若干年后得到平反)。
在调查政府常驻广州的领导的相关经济问题时,我还接触到沈空机关的一位团职干部。这位团长与卓长仁及政府常驻广州的领导有着密切的往来。调查中这位团长交代,卓长仁曾多次向他咨询、了解航空知识,特别是如何用肉眼辨认飞机是否到达目的地;而他向卓长仁详细介绍过观察地标建筑的方法,用以确认飞行目的地,比如沈阳的东西南北四塔。后来这位团长是否获刑不大清楚。
本是记述东宁园的,却扯远了,就此打住。
2023年5月完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