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女士反映家住东城区欌苏州胡同48号301室二居分户实际居住常住人口登记在册人员。遇腾退在未协商好的情况下承租人伙同其他人将女儿托拽出去。紧随其后京城集团违法强制封门杜女士认为京城集团强制腾退且未对一家进行安置指标房的解决。望有关领导观注此事。
我家是1964年搬到东城区苏州胡同48号至今,60多年我的户籍一直在这里。
1990年因我结婚又没有房子,于是我妈妈给我分了户,一直听说这边都要C迁,我妈妈分户的时候说,将来C迁给二套二居给我一套。
当时C迁是以户算,而且分户必须2间以上才可以分户,因为我上面的兄弟姐妹结婚都有房,那时只分房不给钱。
我妹妹杜H和我父母一个户口本,我和女儿一个户口本,为第二户。2005年我父亲去世后,我和杜H协商过户时写上我的名字。
过户的时候杜H打电话给我说,她在房管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说过户只能写一个人名字,于是我跟她协商写了杜H的名字,房屋就一人一间。
我认为,根据腾退方案,我一家完全符合申请困难补助安置房指标房源,承租人和我每人各家申请了88平米安置指标房,因承租人我妹妹有二套房而不够买安置房,也拒绝配合我签约。在未协商好的情况下,承租人等人和伙将女儿托拽出去,京城集团强行封门,我是合法居住的,居住生活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腾退导致我一家没有得到安置房指标购买。
我的具体反映请求:请上级单位解决北京京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腾退办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一群人将女儿托拽出去,把家里的生活用品封闭,是W法行为;要求腾退办依法解决安置房指标的问题。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