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张丽华,来自河北廊坊永清县。您们好!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反映材料。我反映的是儿子车祸认定责任不清的问题。以下为具体反映事实与原因:
2023年5月18日,事故发生当天,我儿子接到张某琳的通知,驾车载四名学生前往张某琳代表的未来星培训机构听琴,途中发生车祸。车上一个孩子伤重,其它三个好了。
在此之前,我儿子在沧州师范学院毕业一年半,一直与张某琳(高中音乐老师)保持联系,并受私立五中(益田中学)秦校长同意,在该校为音乐特长生授课数年,授课期间儿子自购电子琴,认真备课,深受学生喜爱。”
儿子在医院抢救八天后离世。责任认定书初判同等责任,家属提出复议。而后交J错给的两个行车记录仪,发现儿子的行车记录仪完好,从对方的行车记录仪中,我发现了几点可疑之处,驾驶人员外貌特征与事故方司机贾某亭不符,像同车人员季某聪,且照片中的某些迹象暗示酒驾,车内有酒瓶,司机神态异常,同时,通过我事后的具体调查,得知季某聪存在驾照吊销的情况,因此我强烈怀疑事故发生时开车的不是贾某亭,而是季某聪,且存在酒驾行为。
交J的责任认定书改为主次责任,我依旧认为责任认定有误。
在此次事件中,私立五中(益田中学)在此次事件中应承担责任。因为我儿子是经该校秦校长同意发放课时费,为该校音乐特长生授课,事故发生时儿子也是在送该校学生上课途中。该校主任将学生带出这一行为与整个事件存在关联,学校应对学生的安全管理负责,因此在此次事故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人命关天,年轻生命,儿子也是家里的独生子,家里的顶梁柱,家族的希望盼头,都因为带学生去未来星培训机构学校毁了,也因交J队过错导致关键证据丢失。
现我提出赔偿,也为追求儿子事故的真相,请涉事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的具体反映请求:
1、我儿子事故不明不白,请上级单位审理此事,给我一个真相。
2、请涉及此事的单位和个人,张某琳、五中学校、未来星培训机构对儿子事故承担各项赔偿责任。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