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求助:建房合同违约裁定事实错误,来自王女士的经历
我是王书敏,您们好!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反映材料。我反映的因丁某文建房合同违约,相关F院裁定认定事实错误的问题。以下具体反映事实与原因:
2021年5月30日,我与丁某文签订建房协议,并约定据建房要求,丁某文也承诺按照约定用料,如下:
房子地基高度比垫起来的院子再高40公分,柱头板底 3.5米......地暖,地砖 20元多一点的800砖,里装、包口、生态门、防理石台面外门窗、断桥铝60-70标准。院子里墙抹灰,院子水泥地门.....我将自建房屋15米X7.5米,带院子、大门等。
建房全完总造价27万元整,大包给丁某文。合同签订当日付10万元。第二次付款7月底付款10万元,其余在建房合同全部完工后结清,工期为4个月。
2021年6月1日丁某文开始正常施工,之后到2021年8月1日,我再次支付施工款10万元。
在施工的过程中,我发现丁某文没有按照约定要求对房屋的地基没有垫高40公分,于是在2021年10月8日,我去镇ZF反映房屋没有房基的问题,ZF工作人员建议我先停工,之后我就电话联系了丁某文,让他先暂停一下,但是丁某文当即表达不满。
我无奈,找到相关部门,2021年10月9日上午相关部门到达施工现场,我到达现场时已无人施工。
关于施工进度,当时的房子主体已完工,院子没整,围墙没垒,屋内2个窗户装反了,两个门,没有过梁,卫生间的瓷砖装错了,改的时候把檐子弄翘了,室内门没装、室内窗户边露着砖。
因丁某文未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且房屋不符合入住标准,我沟通无效,只能上诉F院,但是在一审,二审,G院最终裁定丁某文赔偿我租金及电费损失6000元,树木损失250元,(院内、围墙等没有动工)用没有产生的尾款中的4万元做缺失房基的费用与赔偿相互抵消,对于我要求丁某文C除房屋及其他要求不予支持。
我再次将本人具体反映请求如下,以期上级部门及领导关注解决:
1.此为大包合同,就算全部完工验收时,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F院是否有权P决我必须接受?
2.相关法律规定违约责任赔偿原则。缺失的房基能否修复、怎么修复?因丁某文建的房,缺失房基无法修复而停工、起诉。
3.请求上级单位重新审理此案,要求依法纠正,追究责任。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