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来自河南,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反映材料。我反映的是儿子在河南某财富集团工作20个月,离职2年后,相关部门以“非法骗取贷款z”对儿子P决1年8个月不合理的问题,以下为具体反映事实与原因:
2023年8月,河南许昌禹州市人民FY”以非法骗取贷款z,一审裁定我的儿子1年零8个月,处罚金3万元同时退回20个月的工资。
禹州F院同时动员我夫妻做孩子的工作,放弃一审上诉,我认为,上诉是公民的权利,禹州F院不惜劝说我儿子放弃上诉,其目的性究竟何为?
河南某财富集团是河南省银保监相关单位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相关单位登记成立的合法经营企业,注册成立于2011年7月,经营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许多员工都是从专业银行招聘过去的。
我儿子作为最底层的打工者,工作只是拿的正常工资,单位也未给孩子交社保,我认为,该集团的打工者才是真正的受害者,现在集团老板卷钱跑了,留下打工者一地鸡毛的生活,集团几百名打工者替老板顶Z。
案发时,我儿子已离职2年。
我对该案件处理过程的疑问:
1、公A机关对案发时已离职2年的底层员工,该不该以X法处置。
2、检C机关传唤时,并未过多地、详细地了解案情,仅问是否“认Z认罚” 、“退赃退赔”,几个年轻的孩子哪见过这种场合,当时就吓得尿了一裤子,纷纷表示愿意。后来,我知道该情况后愿意配合ZF,积极妥善地处理孩子的事情。
我认为涉及的5名嫌疑人,是在不同时期在该集团的普通打工者,有的工作都没有交集,相互不认识,怎么组成一个“犯z集团”,并且JC机关明知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仍然依据“认z认罚”向F院起诉,这显然也是程序w法。
3、禹州F院于2024年4月份一审开庭,过程中既没有召开庭前会议,也没有判后答疑, 走过场似的决定了几个孩子的命运,也使几个家庭深陷痛苦之中,仅许昌市,被追责的高达600多人。
我认为“非法骗取贷款z”的骗取基础不存在。集团的贷款都是在集团高层和银行高层确认好的情况下,让打工人作为正常的业务来办理的,每一笔业务都有集团法务部门审核把关。作为普通员工无法识别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贷款用途等,员工们都无从知晓。
我的儿子只是最底层的打工者,大学毕业在那儿干了20个月,只是拿的工资。现在老板卷钱跑了,几百个打工者替他顶z,恳请上级部门重新审查。
恳请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重新审核此案,对该案件禹州JCY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提起g诉,是否合法?
禹州F院采取的办案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案发时,我儿子已离职2年,一个存在很多瑕疵的一s,决定了5个孩子的命运,是否合理合f合规!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