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四川西昌市西郊乡长安村村民张桂花,通过各种方式举报原ZFW退休领导文某某违法建筑,17年间青丝到白发,从未间断,令人汗颜的是在G土部门作出违法认定的事实后,违法建筑丝毫不受影响。
前不久,张桂花抱着一丝希望将实名举报信送到了西昌市纪律J查委员会,事实证明,结果仍旧是没有结果。
2008年8月28日,西昌市G土资源局给举报村民张桂花的一份信访回复称:
“经调查,该举报基本属实,市ZFW退休人员文某某于2007年5月3日租用西郊乡长安村二组村民付某远的承包地,双方签定《租地协议》约定:租用土地面积 0.8亩,租期十五年,租金每年叁仟元,每五年支付一次。
文某某支付完第一期租金15000元之后,于6月中旬动工修建砖木瓦房,11月底完工,用作居住。经现场勘量建房占地面积 592.20m’,其中建筑占地面积139.20m’,水泥地坪293.2m,土坝占地面积159.80m。
付某远擅自出租集体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及文某某未经批准占用集体耕地建房的事实成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G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我局于2008年月15日对当事人付某远、文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G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当事人未予履行。
3月3日我局对该违法行为正式立案查处,3月10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未申请听证。
4月24日我局依法下达《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土监(2008)字第03号,责令付某远改正出租行为,责令文某某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但当事人未履行本决定。现法定期限已满,我局现己申请西昌市人民F院强制执行。”
上述信访回复可以清晰地看出,西昌市ZFW退休人员文某某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房事实已经认定,然而文某某视西昌市G土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告书为废纸一张,值得注意的是,信访回复中明确的说明G土部门已经交由西昌市人民F院进行强制执行,令人意外的是,西昌市人民F院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为此,张桂花将西昌市G土局、西昌市人民F院不履行职责举等行为举报到了西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另张桂花意外的是西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
张桂花认为:“西昌市纪律J查委员会应当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愿望,在职责范围内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认真梳理研究群众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法律、制度层面推动解决问题,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甘于奉献,树立纪检监察部门德表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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