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巨能勇,您们好!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反映材料。我反映的是四川平昌县ZJ局把我的房屋补偿给别人康某友,肖某珍。不和我协商Q迫我签字的问题。以下为具体反映事实与原因。
第一次执行处理
1991年当时我全家都在新疆工作。四川平昌县ZJ局的人既不通知我也没有我的委托书C迁协议没人签字,他们就把我的房屋拆了,补给了康某友,肖某珍。
第二次C迁的房屋是岳父赠予给我的,岳父想要房屋。2005年7月5日下午我和岳父达成了由岳父打G司的协议,当时平昌ZJ局两人在场。
第二天上午我不在平昌。下午平昌ZJ局请了公z处的人,起草好了房产分割协议。他们把我的房屋分给我和岳父,都不到一半,让签字我不签。
ZJ局的人说如果我不签字,他们就把我的房屋全补给岳父,我相信他们说得出就做得到,因为他们第一次拆我的房屋至今没有给我补偿。而且是巴中市相关单位要求他们给我补偿。在ZJ局的强迫下我签了字,少补几十万元被ZJ局的人占为己有。
我的房屋260,64平米,其中门市房43,44平米,住房217,2平米。
ZJ局补偿住房240平米,补门市房36平米。按ZF指导价门市房每平方米5万至6万元,住房每平方米四千元。门市房43,44平米,年租金收入十六万元,如果是43,44平方米住房出租年租金收入不到五千元。
应该补偿门市房过度费八万元一分没补。过渡费是门市房从执行处理到修好半年不能出租。按规定该补八万元。
我上F十九年问题得不到解决。我绝食人站不稳平昌ZJ局不但不解决问题而且没有人给我作过解释。
我无法接受平昌ZJ局的'执行处理行为就占了Z府的廉租房达十九年之久,平昌ZJ局至今没有收回廉租房也没有收我的房租费。
四川巴中市ZF召开联席会议作出决定:要求平昌ZJ局收回房屋,归还我的房子,他们不执行。巴中市ZF要求我和平昌ZJ局在巴中电S台辩论他们也不同意。
最后我再次恳请相关部门及领导处理我的问题:
1:第一次C迁,按政策规定给我补偿房屋。按巴中市政ZF联席会议决定执行。收回房屋归还给我。
2:给我补偿从C迁开始到现在三十多年的房屋租金。
3:第二次C迁,要求平昌ZJ局撤销强迫签的所谓房产分割协议,理由是:1,分割房产,安置补偿两家人,起草协议并公Z。总共只有一个多小时(2005年7月6日下午),没有时间协商。2,少补几十万元不可能达成协议。
4:给反映人办产权证。
最后,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同时也希望相关媒体及正义之士伸出援助之手,为我们普通百姓发声,维护我们合法利益!谁使我的问题得到解决,我愿意重谢,有意者同我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