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范永刚,您们好!感谢您们能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反映材料。我反映的是劳动关系被解除的问题。多次求助反馈无果,无奈将事实经历叙述如下。
1998年8月我由山东大学毕业分配到泰山区农信相关单位工作,参加工作以来,我一直积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的工作得到领导的肯定。
2003年我光荣加入中国GC党;多次被评为优秀客户经理和先进个人,多次在报刊发表文章。
2005年我在山东省信用联社稽查人员选拔赛中获得优秀的成绩,工作十几年从未迟到、早退、旷工。
2010年我患病,治病期间多次请假治病,但是泰山区农信相关单位将我请假按旷工处理,并于2011年作出了《关于给予范永刚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决定》。
我认为泰山区农信相关单位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是错误的,我一直寻求协商等方式处理未果。
后现诉至F院,要求依法撤销泰山区农信相关单位作出的《关于给予范永刚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及待遇未果。
我对相关单位的P决不服,特向泰安市JCY提起抗诉申请。
2019年8月12日接到受理通知书,2019年10月31日下发了不支持监督申请,,但我提交的新证据不做认真核实,审查、质证认定。
所以我恳请上级单位重新监督裁定,还我一个公道!
最后,再次恳请上级部门及主管领导关注此案,撤销泰山区农信相关单位作出的《关于给予范永刚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决定》,恢复太山区农信相关单位正式职工身份,补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我承诺,以上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可靠,并愿意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予以重视,请全面审查本案,作出公平与符合情理的裁决。期望社会媒体及正义之士施以援手,帮助普通百姓维护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