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习俗(一)
高廷伦
我国的婚礼习俗,古代有六礼,即问名、订盟、纳彩(纳聘)、纳币(纳徵)、请期、亲迎。后来并为四体,即:问名、订盟(送定)、定聘(纳彩、纳币)、亲迎(并请期)。
旧时结婚仪礼,从古代“六礼”演变而来。男女婚姻大事,依父母之命,经媒人撮合,认为门当户对,互换“庚贴”(年龄、生辰八字)压于灶君神像前净茶杯底,以测神意。如三日内家中无碗盏敲碎、饭菜馊气、家人吵嘴、猫狗不安等“异常”情况,就可请算命先生“排八字”,看年庚是否相配、生肖有无相尅。旧时有人迷信所谓六年大冲、三年小冲;男婚年龄逢双,女子十九不嫁;还说鸡狗(鸡犬不和)、龙虎(龙虎相斗)、虎羊(羊落虎口)、蛇鼠(蛇吞老鼠)难以相配,等到认为周全后方可议亲,定亲。定亲凭证,男方送“过书”,俗称“红绿书纸”(纸张两层,外红内绿),女方送“回贴”认可,俗称“文定”。故旧时夫妻吵嘴,妻子常说我是有“红绿书纸”的,以此抑制丈夫。继“文定”后,由算命先生看好日子,择吉迎娶。
旧时,男女在十七八岁时就要结婚。男孩7岁称韶年,10岁以下称黄口,13岁至15岁称舞勺之年, 20岁称弱冠。女孩13岁称豆蔻年华,15岁称及笄之年,16岁称破瓜年华或碧玉年华,20岁称桃李年华。女子在十七八岁前定婚或结婚,如十七八岁前未定婚,那就不好找婆家啦,因此就有“女大十七八,不寻填房寻穷家”之俗语。那时男女都是媒妁之言,家长作主,父母包办,没有自由恋爱,不是婚姻自主。当自己的子女大了,做父母的时常把孩子婚嫁的事情放在心上,俗语说“给儿子说媳妇”“给闺女找婆家”,这些事大多数都是由母亲操持。男方的家长希望给儿子娶个好媳妇,女方的家长希望给闺女找个好婆家,双方的心情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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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文苑 第1198期
本期编辑:冯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