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旨巡查东都事(原创首发)
——洛阳白江永撰稿
白居易时任秘书监,从三品。大和元年(827年)冬,奉使巡查东都各司事。白居易不但诗词文赋闻名天下,更是一个判案高手,法学思想家。
当年洛阳地域秋雨连绵,山洪汇聚,洛河暴涨,天津桥桥基被冲垮,浮船被冲毁,只有一根铁链孤零零地悬于洛河南北。到了隆冬季节还没修通,为了生计,富人有车马舟船,可是穷苦百姓只得无奈的蹚着刺骨的河水往来于两岸,怨声载道。时任刺史李丁比较清正,就用自己的官车送百姓过河,以安抚民心。观察使责备李丁不按时维护修缮渡桥,此举在沽名钓誉,刺史回答说:“见众百姓冬天涉水过河,的确是出于对百姓的同情”。
恰逢白居易至洛阳巡查,随机升堂,公开断判道:河水暴涨,渡桥被毁,此乃天灾;刺史没有积极组织河工按时修缮,此乃人祸。再者,车驾服饰代表朝官的身份,李丁身为刺史高官,不顾官体,轻待朝廷的宠爱。其三,刺史用官车来渡济百姓于大水之中,想法虽是恤爱百姓,这样做能惠及几个百姓?用官车渡济,是小恩小惠,情近沽名。不如架起一座又宽又平的大桥惠及万民。刺史道理不明,办事就不能守中。百姓不能通畅过河是因为没有按时修桥,是刺史失职,还怎么能为政一方?按《天圣营缮令》:诸津桥道路,每年起九月半,当界修理,十月使讫。判:“刺史李丁治政无方,不能在十月按时修复桥梁之罪,罚去两个月的薪俸。”限期一月修复渡桥,否则将上报朝廷罢免李丁官职。
白居易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以真实的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是。没有偏听刺史李丁的:“恤下”之言,准确地把握了为政与百姓利益之间的平衡。做出了公平、正义、合乎情理的判决。观察使和刺史李丁等官员皆口服心服,表示遵令而行,按期完工。官员及众百姓皆称白居易“因时制宜”、“因事而判”、为民着想,雷厉风行。原创不易,欢迎转发分享留言点赞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