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路径
加强公安法制,其目标就是建立健全的公安法制。一种法制是否健全不能只看它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件是否完备,还要看其是否得以顺利实施。一般认为,健全的公安法制需要公安法规体系与其实施条件具有完备性、统一性和权威性。
(一)树立正确的公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
(1)公安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确保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公安法制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A.适应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建立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
B.加强执法工作,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执法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C.健全执法制度,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警令畅通;
D.加强法制教育,使法制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增强全体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
在保障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建成以人民警察法为主体,以公安刑事法规、治安保卫法规、公安行政管理法规、公安组织人事法规、警务保障法规、监督法规和国际警务合作法规为主要门类,由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组成的比较完善的公安法规体系,基本上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把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纳入法制轨道。
当前公安立法工作的重点是制定和完善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的法规,特别是组织人事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程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和废止工作。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1)制定和完善执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
(2)健全执法检查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工作。
(3)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研究制定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办法。
(4)加强案件审核工作。
(5)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
(6)充分发挥内部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
(7)实行警务公开制度,强化外部监督。
(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
(1)建立和完善法制培训制度。
(2)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文件的要求,把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执法能力作为一条重要标准。
(3)加强公安法制宣传和警察法学理论研究。
(五)发挥法制部门的职能作用
公安法制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起草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指导、承办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参与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国际警务合作和重大涉外案件处置等法律事务;研究执法中的问题和对策;各级公安机关决定由法制部门承担的其他工作。
(六)加强对公安法制工作的领导
公安法制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石,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应把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部署、检查、总结公安工作时,应把公安法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公安法制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指导,使全国公安法制建设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加强公安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根本性的战略任务。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逐步实现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